如何办理诉讼保全手续
时下,WZ市的民间借贷案子遍地开花,债权人希望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律师也很愿意办理此类的案子,因为收费不菲且案情不复杂,但是为了能在胜诉后顺利的执行,律师们常常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方法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因此我来介绍一下诉讼财产保全的手续。
首先,律师应该尽到调查的义务,帮助当事人到房管局、土地局等有关登记部门查清被告名下的财产,因为还没有立案,因此不动产的登记情况一般不予打印,只可摘抄。
其次,如果需要诉讼财产保全,在立案时应该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和被保全财产的信息。主办法官算好保全费和保全担保金后,出单子给律师,律师拿着单子到“诉讼服务中心”(窗口)缴纳保全费,担保金是到银行缴纳,CN则到邮政银行缴纳。缴纳完毕后,拿着回单到窗口,交回发票,再到主办法官那交回保全费、担保金的发票,之后,就等法官做裁定书了。
胜诉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律师就可以办理退费手续了。办理了生效证明书(要到庭长那盖章)、拿着判决书,到法官那办理退费手续。退费通知书到窗口领取支票,到财务室盖章,一般要当事人本人拿着身份证亲自到场,才可领取款项。
其实保全手续是简单,就是办手续的细节经常忘记,补记在上以备忘却。
注:LG的法庭却不一样,律师要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被保全财产的信息,立案窗口书记员算好保全费和保全担保金后,律师到合作银行缴纳执行费,到任一银行缴担保金,担保金要求存非通兑定期6个月,然后拿回单交给窗口书记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