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范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只有在保险事故造成有形财产的损失时,才产生保险赔偿责任;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可以来源于没有有形财产损失,比如律师责任。物质损失保险承担的仅仅是物质损失,责任保险经常包括对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物质损失保险的损失事件造成的是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损失;责任保险的损失事件造成的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方的财产损失,包括人身伤亡。
(二)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与人身保险相比虽然都包括把人身伤亡作为保险事故,但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1、二者的保险标的不同。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人身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
2、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只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也具有保险利益。
3、在责任险中,只有当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或合同)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事件才可能构成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而在人身意外险中,只要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保险人就要负赔偿责任,即必须是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才能构成保险事故。
4、责任保险人赔款后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即保险人可以向其他责任方追偿,但被保险人本身作为责任方时,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因为责任保险的目的就是替负有责任的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意外险适用于定额给付原则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无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自己仍然保留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即使责任方是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但事先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以外的投保人的投保行为本身并不能免除其自身的法律赔偿责任。
(三)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保证保险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承担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保证保险的保险人承担的是被保险人应当承担合同义务。
2、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与受害人之间不一定存在特别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与权利人之间必须存在特别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责任保险中权利受到被保险人侵害的受害人与保险人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除有法律规定外不能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证保险的权利人可以依照保险合同志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被保证人、权利人之间相互存在法律关系。
4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基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责任或法律有规定时的无过错责任,对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基于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的事实,一般来说是否过失或者故意,不影响保证保险责任的成立。
5、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不能向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家庭成员就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追偿;保证保险的保险人可以向被保证人追偿。
(四)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区别
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义务人)信用的保险,所保障的是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这与责任保险就有根本的不同。
(康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