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郯城县李庄镇严重损害村民利益曝光
http://blog.sina.com.cn/s/blog_eae855100102v6h0.html郯城县李庄镇党委政府严重损害村民利益导致村民6年居无定所的紧急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受郯城县李庄镇李庄一村近千村民的委托,代理其维权的六位律师,分别来自济南、淄博的五家律师事务所。现将李庄一村村民利益被严重损害的情况紧急反映如下:
一、被拆迁,被开发,被上楼。
李庄一村位于205国道西,约有人口3000,年轻人多在外打工。村内耕地均为黄淮海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村民主要以农为生。该村地理位置好,2008年,李庄镇政府对该村进行半商业半福利开发,拆除旧房建楼房,目的之一是一部分宅基地建楼安置村民,腾出的地块由开发商建设商品房。镇党委和政府与原村委干部合作,通过各种方式逼迫、欺骗村民签订拆迁协议,将部分村民房屋拆除,并且每份协议的赔偿标准均不同,要求村民互相保密。协议上有村委和镇政府盖章。但经过了6年时间,这些村民还在流离失所,无处居住,有的借助,有的租房,冬无取暖,夏无避暑,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有的七八十岁老人带着小孩在窝棚居住五六年,镇党委和政府无人过问,十分悲惨。开发商要建的商品房占地多少,规划情况,村民均一无所知。
为保家园日夜守候
在经历了几年之后,2014年秋天,开发商开始在李庄一村拆除了旧房的宅基地上施工,挖掘机深夜凌晨施工。在村民了解得知是开发17层商品房,而不是先建安置房后,无法接受这种状况,近千村民男女老少遂自发全力阻止开发商违法施工,并以锣鼓或鞭炮为号,一有非法施工,立即集合到现场阻止。他们在现场搭建了两个帐篷,昼夜有20—30人席地而睡值班。
(这是村民在房屋被拆原址自发搭建的帐篷,日夜守候值班)
村民对安置房质量提异议被暴力殴打
此前,有开发商在村东拆除旧房的宅基地上建了8栋安置房居民楼,但因建设标准极低,质量堪忧。建设过程中没有村民参与监理,所用材料存在严重偷工减料情形(该用水泥的地方不用或水泥标号不够,或钢筋标准不足等等),村民秦发才就此提出异议后,在家门口被4个开汽车戴口罩的不明身份人员持棍棒袭击受伤。虽有现场录像,而一直未能破案。
9月13日,刘金滨律师、刘书庆律师、许付桂律师实地勘察了安置楼房,发现确实存在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目测就可以判断有的楼房是危房,多个楼房基础竟然塌陷或“漏洞百出”,施工质量粗糙不堪。由此,不难理解村民们为什么不愿意进这样的楼房“享受高质量”的生活了。不知道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的各位领导们,是否敢住这样的楼房,是否敢让自己的父母子女住这样的楼房?
现场勘查漏洞百出
(这是村民带领律师勘查安置楼房现场)
(几座楼的地基都是这样的窟窿,说明地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据村民讲,地基深度也不够!)
(楼房是这样的地基,县政府和镇政府领导不知道敢让自己的父母住吗?)
(这是楼房外立面,施工质量粗糙不堪,很多地方灰浆脱落)
2014年8月下旬,因村民代表秦玉国积极维护村民利益,而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抓。委托律师介入之后,其他村民代表又向律师反映了村内基本农田被几家企业大量占用几年,而村民却不了解情况,村委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政府也没有给与补偿的问题。8月24日上午,在刘金滨律师与许付桂律师再次与村民接洽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村民代表邓如泉在律师面前被非法暴力抓捕。镇党委政府用暴力镇压和恐吓村民代表的用意昭然若揭。并有言称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要抓十七八人。8月25日,另三位律师增援郯城,五位律师就公安机关的非法抓捕行为到公安局和郯城县检察院进行反映和控告,并要求依法监督和纠正。2014年9月19日止,被抓的两位村民先后被释放,此后,停止了抓捕村民的非法行动。
据村民反映,镇党委政府与开发商签了协议收了钱,所以急于开工。
二、律师意见。
(一)李庄镇党委政府个别领导目无法纪,违背自然规律,好大喜功,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农民自身需求和意见,涉嫌以宅基地和农用地的非法流转中饱私囊,导致民怨滔天,民愤极大。
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不经过村民大会同意擅自出卖村民集体宅基地进行商业开发,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及拆迁条例、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破坏了法律实施。
房屋拆除之后经过6年没有把新房子建好安置房屋被拆除的村民。拆迁过渡期达六年之久,房屋拆除之后很多村民没有得到一分钱临时补助和搬家补偿,实属罕见。
镇党委政府的做法严重脱离实际,不符合村民的意愿,给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
(二)李庄镇党委政府个别人蚕食鲸吞村民利益与村民已形成了敌对关系,严重损害了执政党和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
目前李庄镇党委政府对李庄一村的中心工作是逼迫村民放弃家园,让开发商施工,而对村民的安置要求和条件却考虑不周,安置条件极为不公平。在安置房属于明显偷工减料的危房,村民根本不敢入住的情况下,镇党委政府没有为村民的居住安全予以充分考虑,而是一味压制村民。如果日后出了严重的事故灾难,决策者能担负起责任吗?
三、李庄一村被拆迁村民居无定所,亟需解决住房问题。
有的村民房子已经被拆6年,至今仍未安置;有的村民带着几岁的孩子住在帐篷里,甚至被蛇爬上身体;有的村民年龄大看不懂协议,孩子都在外打工,房子被镇政府和村委欺骗拆除……冬天临近了,天气又冷了,他们急需房子住。
四、有房人一定要体谅无房人之苦。
在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之际,在中央决定坚决落实“依法治国”政策之际,恳切希望临沂市委市政府、郯城县委县政府督促李庄镇政府要依法行政,遵守法律,督促镇党委要真正贯彻群众路线,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不要继续对上一套,对下一套,表面一套,背后一套,造成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山东金福律师事务所刘金滨律师13864404483
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刘书庆律师13355415256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路云龙律师 15098886895
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许付桂律师13792188857
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15953371978
二〇一四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