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帕拉米韦批准的一些看法 拉尼娜米韦辛酸酯

关于帕拉米韦(Peramivir批准报道的几点看法

这个春天,随着H7N9的突然到来,以及10年前SARS大流行给公众留下的恐怖记忆,让人们对于一切与禽流感这个名词相关的话题都倍感兴趣。此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原SFDA)的一封批文又引起了公众对于中国药品监管流程的关注。当时看到微博上铺天盖地的所谓“中国自主研发抗流感新药帕拉米韦被批准”的消息时,就已感到一些困惑,空闲的时候做了一些简单的调研,发现不管是CFDA当局还是媒体对于此次事件都有不恰当的理解,现讨论如下:

1 帕拉米韦在美国,日本,韩国等批准上市了吗?

查看美国FDA,日本厚生省以及韩国FDA网站的药品批准数据库,CFDA的所谓该药品在这几个国家上市批准的说法并不准确。美国FDA在2009年H1N1流行的时候批准了该化合物(抱歉还不能称之为药物)的紧急使用Emergency UseAuthorization (EUA),而当此Public HealthEmergency被认为结束时(2010年6月23日),EUA随之终止,帕拉米韦也不再能通过美国Centers for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向医疗服务供应商提供。医院和药房没有使用的帕拉米韦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并向监管机构提供进出货和销毁清单。任何医院和医疗服务供应商都不能继续供应帕拉米韦,按照FDA批准进行病人入组的临床试验除外。因为离开EUA,帕拉米韦根本上还是一个没有被批准的药物。

日本厚生省2011年8月2日批准了由BioCrystPharmaceuticals开发制造,由盐野义制药株式会社(Shionogi Co.,& Ltd.)在日本销售的静脉注射帕拉米韦水合物。

韩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网站数据查不到帕拉米韦的批准信息。

其实,如果我们看看此次批准的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最早是由军事医学科学院在2007年10月提出临床申请,类别为化学1.1类,之后经历广州南新与军科院的合作以及湖南有色凯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南新等变化,后两者于2011年12月向当时的SFDA提交的新药上市申请都是化学1.1类,而CFDA对于药品注册的规定中化学1.1类指的就是未在国内外上市的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可见CFDA也认为至少在药品注册申请时都没有国外上市记录。按照Thomson ReutersPharma数据库资料,帕拉米韦只在日本上市,韩国已注册,美国现在仍然处于临床III期。世界其他国家则没有相关信息。

网站链接:

1美国帕拉米韦EUA结束公告

http://www.fda.gov/Drugs/DrugSafety/PostmarketDrugSafetyInformationforPatientsandProviders/ucm216252.htm

2 美国FDA药品检索数据库

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rugsatfda/index.cfm

3 日本厚生省药品检索数据库

http://www.info.pmda.go.jp/

4 韩国FDA网站

http://www.kfda.go.kr/eng/index.do?nMenuCode=50

2 帕拉米韦是我国“自主研发”吗?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定义什么是“自主研发”,按照我国一直以来的习惯,只要是国内自己做出来的,不管国外有没有,是不是照搬照抄,应该都算是“自主研发”,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帕拉米韦应该属于“自主研发”。但怕的是一些媒体大肆宣扬,不负责任地曲解,似乎这个药就是我们自己搞出来的,无底线地往自己脸上涂金抹粉,最终只是给别人看笑话。我们当然希望越多的自主研发越好,不管是医药还是其他领域,显示了国家的科研实力和研发水平的进步,但是对于事实,还是要保持最起码的尊重态度才好,是我们的就是我们的,不是我们的也不必强加。

那么,帕拉米韦到底是不是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其实,帕拉米韦最早是由BioCryst与Universityof Alabama at Birmingham (UAB)联合发现并由前者从UAB拿到包括静注,肌注,口服和缓释口服等所有剂型的授权。之后,BioCryst分别与韩国GreenCross,日本Shionogi,以色列NeoPharm,moksha8pharma, 中国NTPharma,德国MerckKGaA和Hikma等公司签订了不同市场的合作开发协议。而BioCryst拥有该化合物的世界专利。

3 我们研发出了“磷酸奥司他韦胶囊、颗粒剂和帕拉米韦等一系列抗流感药物,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和全球知识产权布局”吗?

至少现在国内并没有所谓的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和颗粒剂,唯一提供磷酸奥司他韦片剂(我们所熟悉的SARS和禽流感时的Roche的商品名为“达菲”的药物)的国内厂商上海三维和宜昌长江也是在SARS结束后由Roche授权给他们进行生产并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药物应对流感大爆发时药物供应短缺的情况。而奥司他韦的国内和国际物质专利仍然在原研厂商罗氏手中。报道中所说的“全球知识产权布局”不知从何谈起。

4帕拉米韦注射液在疗效上优于磷酸奥司他韦,能够有效对抗耐奥司他韦的流感病毒吗?

不知道记者是不是看过帕拉米韦的临床研究报告,我是没有查到公开的国内临床报告,所谓的疗效上优于磷酸奥司他韦不知道是从什么地方得到的结论?其实,从CFDA发布的原文中也说,“帕拉米韦所开展的临床试验以奥司他韦为对照药,试验结果显示其疗效和不良反应与奥司他韦均无显著性差异。”可见帕拉米韦当时的临床设计是以奥司他韦为对照,临床终点应该是非劣性,即效果不比流感的标准治疗药物奥司他韦差,那又何来“优于”一说呢?其实,帕拉米韦的优势无非在于对于一些重症患者,口服奥司他韦或者吸入扎那米韦都比较困难或者不易吸收,注射液有它独特的药物分布优越性;还有就是对于一些奥司他韦抗药的病人提供了另外的治疗选择。但是这类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抗流感药物,效果最好是在病毒感染初期,因为它抑制流感病毒从被感染的细胞中释放,从而减少病毒播散,而当感染晚期,病毒包装复制完成并已大 量从已感染细胞中释放后,给药的效果就不如初期了。这也可以从奥司他韦和扎那米韦的说明书和临床报告中看到,同为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的帕拉米韦对于口服和吸入困难的晚期病人来说,药效恐怕有限,当然这也只是推测,具体还是要以临床和使用数据为准。但是在刚批准上市,没有经过大量临床检验的情况下,过于乐观的宣传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是不论有意还是无意,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

5 为什么忽然就批了帕拉米韦?会不会有问题?

根据帕拉米韦的国内注册信息来看,临床试验最早开始于2007年,并在2011年底完成试验并提交了新药上市申请,按照国内药品注册申请流程,临床试验完成后等待CFDA受理和批准花个2到3年算正常,往往可能会需要更长时间。帕拉米韦如果11年底交的NDA(新药申请),13年底获批算正常的,遇到此次H7N9,为了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总局加速审批通过也是合理的,并不算是“忽然”。话说回来,只要数据可信可靠,批准就是有据可依。其实,如果大家感兴趣,大可以去查查国外的临床数据,至少I期II期都完成了,数据都有的。只能说广州南新捡个便宜,趁着这个时间拿到了新药证书。

总结:

1帕拉米韦并不是军科院的原研药物,谈不上实际意义上的“自主研发”,充其量也只是仿制。

2帕拉米韦的发现者是UAB和BioCryst,专利归属BioCryst,各个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商业伙伴。

3该药物日本上市了,美国曾经在2009年H1N1流行时批过紧急使用(EUA),但EUA结束之后仍然属于未获批状态,韩国及世界其他国家都没有批准信息。

4 “忽然”获批不“忽然”,但仍然大大早于正常批准日程。

5 “药效优于奥司他韦”没有可靠依据,临床药效需要经过验证。

关于帕拉米韦批准的一些看法 拉尼娜米韦辛酸酯

希望以后媒体和政府机关在发布信息时都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不要说些没有边际的话忽悠民众,也希望大家都能有独立思考和怀疑精神,对于信息不听风是雨,闲的时候较个真儿,恐怕他们也就不再敢放肆地忽悠了。

附录:

随便摘抄一些国内主要媒体的新闻报道如下:

新华网援引2013年04月07日科技日报报道“抗流感新药帕拉米韦注射液获准上市”中说:

“近日,为应对全国多地新发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药品审评中心以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需求为指引,第一时间部署并批准我国自主研发的新药帕拉米韦注射液上市。

自2003年SARS疫情发生以后,军事医学科学院科学家预判新的流感会对我国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相应药物处于空白。因此,在科技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后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下,经过10年攻关,该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先后成功研发了磷酸奥司他韦胶囊、颗粒剂和帕拉米韦等一系列抗流感药物,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和全球知识产权布局,形成了我国应对流感疫情的药物防控体系,并建立了全球最大的单一生产线,分别在2005年H5N1高致病人禽流感、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

帕拉米韦注射液研发历时已有8年,2011年完成所有临床研究,2012年12月通过药审中心技术审评待批上市。临床研究表明,帕拉米韦注射液在疗效上优于磷酸奥司他韦,能够有效对抗耐奥司他韦的流感病毒,且剂型为注射液,适应流感危重病人和对其他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疗效不佳患者的救治。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成功建立了国际上品种最完备、能力最强的流感药物应急生产和储备体系,实现了从口服给药到静脉注射急救的全覆盖,为国家自主防控流感疫情提供了强有力的药品保障。”

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13-04/07/c_124544972.htm

CFDA的公告原文如下:

“4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了抗流感新药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

  帕拉米韦是一种新型的抗流感病毒药物,现有临床试验数据证明其对甲型和乙型流感有效。H7N9属于甲型流感病毒亚型。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是我国首个静脉给药的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对于那些流感重症患者、无法接受吸入或口服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的患者和对其他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疗效不佳或产生耐药的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国家药品审评部门根据新药审评的各项规定对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进行了严格审评,采取早期介入研发,加强沟通与指导等支持措施,在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加快审批进度,满足临床需要。

目前,作为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药物,我国批准上市的还有磷酸奥司他韦片剂和扎那米韦吸入剂。我国是美国、日本、韩国等少数几个批准帕拉米韦上市的国家之一。”

链接:http://www.sfda.gov.cn/WS01/CL1033/79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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