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苹果与深圳唯冠关于国内iPad商标的争夺战愈演愈烈,在苹果向深圳中院起诉确 认商标专用权一审败诉后,深圳唯冠现已采取攻势,不但向各地工商局举报苹果侵权,导致有少量的iPad产品被部分工商局查扣,还向浦东法院申请诉请禁令,并放出话来要起诉各地经销商,京东商城的iPad商品也已下架。尽管苹果在这次争夺战中还没彻底落败,但是毫无疑问,苹果已损失惨重,脸面也丢了不少。
二、深圳唯冠之所以能掀起如此大的波浪,令世界上市值最大的公司在中国大陆如此灰头土脸,究其原因,是由于商标的地域性原则和保护注册在先原则。一个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所在国经过注册登记才能存在,不存在国际通用的一个商标,即使排除商标权转让的情况,一个相通的商标也有可能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商标权人。因此,当深圳唯冠向国家工商局第一个提出了iPad商标的注册申请后,很显然就成为了iPad商标的专用权人。不过,并非早注册就一定会永久享有商标权。为了避免申请人抢在使用人前恶意注册,商标法规定了相关撤销程序,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且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问题是苹果不但没有先申请此商标,也没有在深圳唯冠申请之前使用过此商标。深圳唯冠早在2001年就申请了iPad商标,但那时苹果连iphone商标都没开始使用,更不用说iPad了。
当然,还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讨回这个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2006年,苹果第一次与唯冠打官司,在英国起诉唯冠国际,以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相似的理由起诉撤销唯冠的商标专用权,但未能胜诉。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唯冠申请了iPad商标后,曾生产过一个叫iPAD的联网器,或许唯冠确实使用过此商标。在讨回商标没希望的情况下,2010年,苹果的关联公司英国IP公司与台北唯冠公司签署了的商标专转让协议,开价3.5万英镑,打算从唯冠手里买下iPad商标。但很显然,根据现在双方的纠纷显示,这份协议将大陆的iPad商标给忘了。即使转让协议中涉及到了大陆的iPad商标,双方也未至商标局办理转让登记,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标转让必须经登记公告才能生效。
三、苹果公司是否侵犯了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因为大陆iPad商标的专用权人至今还是深圳唯冠,即使苹果已起诉唯冠确认商标权,二审尚未裁决,司法也尚未改判该商标归苹果所有。深圳唯冠拥有的两个iPad商标,PAD部分都是大写,一个商标的I是大写,一个商标的i是小写的变形体,而苹果在平板电脑上使用的标志是“iPad”,虽然字母不完全一样,但已足够引起公众混淆,很显然是侵权的。所有,可以说深圳唯冠所有的维权措施,包括向工商局举报,向法院申请诉请禁令,向海关投诉禁止iPad出口,都有凭有据。但笔者需要提出质疑的是,深圳唯冠此刻拥有iPad商标权毫无疑问,但是否iPad商标的价值都应该由深圳唯冠享有呢?虽然深圳唯冠享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权利,但是很明显,iPad商标所蕴含的巨大的经济价值并非由深圳唯冠带来,而是通过苹果的努力经营创造出来的。所以,如果以后深圳唯冠起诉苹果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索赔的数额不该以iPad产品的销售利润计算,因为这并非是苹果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里面蕴藏着苹果创造出来的正当的商品价值(当然大陆血汗劳工的努力分不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局可施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我想,这条规定混淆了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商标和作为知识产权载体的产品之间的区别,也是十分不合理的。如果严格按照这条规定执行,就成了苹果和深圳唯冠二虎打架,而工商局在旁坐收渔人之利了。
四、苹果与谷歌的专利战在国外已经打了很久了,也许在专利方面苹果十分重视,但显然苹果在自己的商标方面栽了跟头,其商标律师犯了很多错误。不管结果如何,被众多银行接管已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应该能借此机会发笔大财,苹果的教训也从一个侧面为国内企业上了一堂知识产权的课。
本文作者:许王军,上海隆天律师事务律师。电话:8621-60850566,Email:legalxu01@hot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