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刘金林
1946——1953年,在黄石兴建和发展的华中钢铁公司(简称华钢),在中国近现代钢铁工业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它传承了中华民族钢铁工业历史,促使黄石市由设想变成现实,使当时的黄石成为中国南方重要的钢铁工业中心、中南地区最重要的重工业城市,创造了黄石工业历史的辉煌。
一、华中钢铁有限公司——民国时期筹建的中南地区最大的钢铁工业基地
1942年底和1943年下半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在重庆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工业计划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抗日战争结束后国家的经济建设问题。被邀请到会的是全国各行业的经济专家、著名学者、教授和企业高层次管理人员。两次全国工业计划会议后,国民政府经济部长兼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翁文灏又分别召集钢铁、地质、工程等方面的有关人员开会,就发展钢铁工业的具体事项主要是钢铁基地的厂址选择进行研讨。最后国民政府决定战后在黄石地区新建长江流域大型钢铁工业基地。
1945年9月,国民政府接收“日铁”(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在大冶厂矿设立的“大冶矿业所”)。1946年7月,国民政府在黄石成立“资源委员会华中钢铁有限公司筹 备处”,筹备处主任程义法,副主任刘刚。筹备处下设两室(工程师室、秘书室);八组(总务组、土建组、机电组、采矿组、冶炼组、会计组、工务组、运输组)。筹备处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办理接收和移交工作,二是测绘厂矿地形图、整理厂基、清查物资,开山筑路、修理各种设备及房屋,清查汉冶萍时期的土地等,为建厂扩厂作准备工作。筹备处还接收“日铁”财产和设备等。
1948年7月10日,华中钢铁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张松龄任代总经理,刘刚、丘玉池任协理。公司设置两室(技术室、秘书室)六处(总务处、业务处、工务处、运务处、会计处、建造处)七厂(炼焦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动力厂、修造厂、采矿厂)。
从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日铁”、建立筹备处到华中钢铁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主要进行的工作有:(1)制订建厂规划。先后三次拟订建厂规划。第一次是1946年由资源委员会委托美国专业设计公司麦基公司设计拟建一座最新式的年产100万吨钢的钢铁厂建厂计划。由于国民党忙于打内战,向外借款无着,建厂计划落空。第二次是在1947年,拟订一个年产15万吨钢的计划,并计划重建450吨化铁炉。这一计划也因经费无来源而未实现。第二次是在1948年,计划利用当时仅有的人力、物力建设一座年产3600吨钢锭、2700吨钢材生产规模的钢铁厂。同时,还建l座66立方米(后来改造成83立方米)的高炉,新兴冷铸车轮生产。第三个小规模的生产计划最终也没有完全实现。(2)北方大批技术人员南下黄石。黄石集中了由鞍山、抚顺、本溪、石景山等地来的大批冶金技术人员。(3)整合有关厂矿和资源。解放前夕的华中钢铁有限公司包括汉冶萍公司时期的大冶钢铁厂、大冶铁矿以及湖北省象鼻山铁矿、汉冶萍公司(包括汉阳铁厂)在武汉的财产。资源委员会先后将重庆资渝钢铁厂1.5吨贝氏炉2座、4吨化铁炉2座、10吋、17吋轧钢机各1套和青岛炼铁厂蒸汽透平机2台、泰森冼涤机2台及热风炉钢板等设备拆运到华钢。此外还有原“日铁”没有来得及运走的84万多吨铁矿石。经过这一系列的工作,中南地区最大的钢铁工业基地华中钢铁有限公司诞生了。
二、华中钢铁公司——新中国初期筹建的第二个钢铁工业基地
1949年5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野四十三军解放了黄石。5月27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华钢,6月13日宣布厂名暂定为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华中钢铁公司。9月1日,华钢正式定名为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华中钢铁公司。10月奉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工业部秘人字第14号令,华钢隶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工业部领导。
1949年12月,党中央召开的第一次钢铁会议上讨论了华钢的生产和发展,将其原定万吨年生产能力的规模扩大到3万吨生产能力的规模。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公司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即1室(技术室)、4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机械厂)、4处(经理处、行政处、铁山保管处、业务处)。
1950年,美国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争,并威胁到我国东北地区的安全,中央命令将大连建新工业公司所属大连钢厂迁入华钢,成立华钢特殊钢厂,迁来的设备有1.5吨、3吨电炉各1座,6吨电炉l座,500毫米钢轧机(主马达及电气设备)、300毫米轧钢机各1套,2吨锻锤2台,1吨锻锤3台,0.5吨锻锤1台,15吨吊车1台等。大连钢厂的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670余人也并入华钢。1952年底,大连钢厂南迁的设备基本安装完毕,并先后投入生产。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只有东北鞍山这一个大型钢铁基地,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1950年初,中央重工业部召开全国钢铁工作会议,提出在黄石建设钢铁工业基地。1950年10月,重工业部邀请苏联专家马洛歇夫等人到黄石考察建厂条件,同时中央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重工业部也派专人到大冶铁矿和江西萍乡、安徽淮南等煤矿考察资源情况。经过初步考察,苏联专家向中央有关部门建议在黄石建厂可作50万至100万吨规模考虑。1951年,重工业部将上述建议呈报毛主席,得到毛主席的同意。至此,在黄石建厂一事才被正式肯定下来。1951年5月中央重工业部正式成立大冶钢铁厂勘探指导委员会,8月开始大冶铁矿地质勘探工作。根据两年多的酝酿和调查研究以及苏联专家组的建议,中央财委党组于1952年3月19日将建设大冶钢铁厂的意见,正式向党中央、毛主席、周总理写了《关于全国钢铁工业的发展方针速度与地区分布问题的报告》。报告中提出:在国家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除应该加强东北鞍钢的恢复建设外,还应该在华中地区进行建设第二个钢铁工业中心的工作。“黄石处在我国的中心地区(距海岸线700公里),有长江水运之便,产品可以就近供应中南、西南、华东广大地区,黄石厂建成后,可以把武汉变成一个新的工业地带。在地域分布上将使我国有东北、武汉一南一北两个工业基地。因此,我们认为无论从经济上、国防上考虑,第二个钢铁厂以放在黄石为适当”(引自1952年3月19日财经寅NO.198文件)。1952年3月27日,周总理在中央财委转呈贸易部《关于委托苏联进行大冶钢铁厂的设计勘察工作,并通知苏方推迟本溪的总体初步设计工作》的函件上,亲笔批示:“同意”,决定将黄石建厂的设计、勘察及制造设备和交付设备的工作委托苏联进行。1952年5月1日,中央重工业部决定成立由华钢领导的筹建大冶钢铁厂的办事机构“三一五厂筹备处”,筹备处设在华钢基本建设处楼上。“三一五厂筹备处”日常工作主要由华钢经理高芸生负责,有关建厂筹备事宜均由华钢负责处理。以华中钢铁公司为基础的新中国第二个钢铁工业基地在黄石筹建。
三、华中钢铁公司促使黄石建市由设想变成现实
华中钢铁公司最早提出建立黄石市,为黄石建市由设想变成现实做了大量工作。早在1946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华钢筹备处在上报给行政院的《黄石市市政建筑纲要》的前言中明确指出:“石灰窑临大江南岸,居武汉、九江之间,为汉冶萍公司之发祥地,西距著名产铁区铁山二十余公里,而附近产煤亦多,石灰石则随处可采,故又为水泥原料之出产地,西北五公里为黄石港,则大冶及其邻近各县之商货和农产品皆聚散于此,故商业亦颇繁盛。
抗战胜利,过去列强所加于吾人之束缚,已无复存在,今后振兴国防工业,大冶铁矿将占最重的地位,现资源委员会已着手筹设华中钢铁公司,大冶电厂亦将开始建设,水泥事业则有华新水泥公司筹设新厂,而民营煤矿则纷纷复兴……今后之石灰窑以至黄石港,将成为几个天然繁盛之工商业区,盖可断言者。惟石灰窑原有市区规模过小……故建设新市区,实已刻不容缓。经再三研讨,拟将黄石港、石灰窑连成一气,合称为‘黄石市’。在张家湖(今磁湖)外,增辟新地加以计划经营,使之成为一崭新新市区,利用张家湖山水风景为市民游憩之所,查美国有黄石公园名闻于世,他日吾人之计划如果能实现则可谓巧合矣。世外桃花源,其将实现吾人之理想乎……。”
从《黄石市市政建筑纲要》前言来看,黄石地区交通发达、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基础好,建市条件已经具备。此纲要推进了黄石城市化的进程,也引起国民政府的重视。随着华中钢铁有限公司(主体在石灰窑镇)正式成立,以及大冶电厂新厂(今黄石电厂)、华新水泥公司大冶水泥厂(今华新水泥公司,主体在黄石港镇)的兴建,黄石成为国民政府重点建设的工业基地,1948年,国民政府将黄石港、石灰窑合并为石黄镇,进行统一行政管理,黄石向城市化迈出了一大步。
1949年5月15日,黄石解放,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并设立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不久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湖北大冶特区办事处,直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领导。1949年9月29日,又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特区人民政府。1950年4月,时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的李先念专程来到大冶工矿特区视察。他听取了华钢负责人有关恢复生产情况的详细汇报,之后不久,李先念批准将大冶工矿特区改组为市的请示。
1950年夏,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黄石市一事以民政特字第104号向中南军政委员会呈报了专题请示。请示中提出了建立黄石市的三条理由:“一、该区系我省著名之工矿区,产业工人、码头工人很多,铁、煤及石灰等产量丰富,对我省将来工业建设之重要,原料及动力的供给,系巨大的来源,发展前途颇大。二、该区交通方便:公路可直通武昌(计长108公里),铁路现在石灰窑至铁山一线(计长25公里),可供运输矿砂之用,将来如自该线建一支线,即可通粤汉铁路(计长约70公里),水路黄石港可停靠沪汉线巨轮,故水陆交通便利。三、该区土地与人口。据初步统计土地面积为20106市亩,人口为166207人。根据以上各种情况,该区已具备设市的条件。为了我省建设前途,必须有计划地发展该区工业。因此我们建议将该区改组为市,定名为石黄市,归我省直辖,以便加强其领导,而利该区工矿业的发展。”
7月12日,中南军政委员会以会民字第0103号文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复文:同意将石灰窑、黄石港工矿区合并建省辖市,定名为黄石市,并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备。8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准:“将石灰窑、黄石港合并为省辖市,并定名为黄石市”。至此,黄石市正式诞生。
四、华中钢铁公司的发展和扩大,促使建市初期的黄石工业地位达到历史最辉煌时期。
随着华中钢铁公司的发展和扩大,黄石工业重要性进一步显现。在华钢的多年努力下、在湖北省领导的直接推动下,1950年黄石市诞生。黄石市的建立,促进了黄石地区工业的发展,使黄石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快,国家加大了投入,使建国初期的黄石,成为中国南方重要的钢铁工业中心。1950——1952年,国家用于华钢改造扩建投入达1293万元,占整个湖北省总投资的15.43%。经过三年恢复时期,华钢生产规模有了很大发展,1952年钢产量达到4.44万吨,钢材产量达到2.96万吨。华钢是黄石市以及湖北省唯一的钢铁厂,华钢的钢、钢材产量代表黄石全市以及湖北全省的产量。(参见《中南区六省二市1952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简表),黄石市钢、钢材产量超过中南区五省二市,成为中南地区最大的钢铁工业城市,当年钢、钢材产量在中国南方各省市中位列上海(7.14万吨和14.11万吨)、四川(4.8万吨和4.9万吨,今重庆的产量)之后,成为南方第三大钢铁工业中心。随着华钢、大冶电厂新厂、华新水泥公司大冶水泥厂新建扩建的完成,1952年黄石市主要工业产品钢、钢材、水泥(24.99万吨)产量居中南区各省市第一位,发电量(0.65亿千瓦小时)居第三位,煤炭(29万吨)居第四位,当时黄石市成为中南地区最重要的重工业城市,成为新中国重要的矿冶工业基地,黄石的城市地位达到历史的辉煌,1953年和1958年毛泽东主席两次视察黄石。
五、在黄石兴建和发展的华中钢铁公司,传承了中国民族钢铁工业历史,最终促使大冶钢厂、武汉钢铁公司形成,诞生了新中国第二个钢铁工业基地。
1946——1953年,在黄石兴建和发展的华中钢铁公司,上接1890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开办的大冶铁矿和汉阳铁厂、1908年盛宣怀创建的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下传大冶钢厂→冶钢集团公司→新冶钢公司,传承了中国民族钢铁工业历史。
随着华中钢铁公司扩大和发展,1952年5月6日,中央正式决定在黄石地区建立中国第二个钢铁工业基地。中央财委主任陈云亲自召见中南工业部部长刘杰,责成其迅速成立筹备机构,集结力量,尽快开展厂址和资源勘探工作。1952年12月,为了适应筹建工作需要,在原来成立的大冶钢铁厂办事机构“三一五厂筹备处”的基础上,成立一个综合性的领导机构,名称仍为华中钢铁公司(简称新华钢),隶属重工业部领导,1953年3月1日,华中钢铁公司奉令改称大冶钢厂。1954年初,苏联专家组来汉,反复察看了武汉市青山一带,提出在青山设厂的意见书,后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于同年5月12日批准同意,厂址选定在武汉市青山地区。1954年底,新华钢变更为武汉钢铁公司、武汉钢铁建设公司等新单位,华中钢铁公司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1955年8月,划归武汉钢铁公司的大冶铁矿剥离基建工程开始施工,10月,武钢青山厂区工程正式破土动工。1958年7月1日,大冶铁矿提前产出矿石,9月13日,武钢炼铁厂一号高炉提前建成投产,新中国第二个钢铁工业基地正式诞生。黄石作为中南地区也是湖北省最重要的重工业中心地位逐步被武汉所取代。
六、从华中钢铁公司到湖北新冶钢,百年钢铁摇篮再续辉煌
从1890年张之洞创办大冶铁矿、汉阳铁厂,1908年盛宣怀组建汉冶萍公司。特别是从1913年汉冶萍公司正式确定兴建大冶钢铁厂,汉冶萍公司的工作中心就在黄石,随着1924年汉阳铁厂停产,1928年,江西省政府接管萍乡煤矿,汉冶萍公司实际上就是黄石的大冶厂矿(1924年大冶钢铁厂和大冶铁矿合并,合并在一起长达三十年,至到1953年才分开)。1948年汉冶萍公司破产,根据国民政府汉冶萍公司清算委员会公告,该公司全部资产包括在武汉的所有财产都由黄石的华中钢铁公司接收,近代黄石历史也是一部亚洲最早最大的钢铁工业的曲折发展史,是中国名副其实的“钢铁摇篮”。黄石传承了中华民族百年钢铁工业历史,使湖北钢铁工业,一脉相承,走向辉煌。
1953年,位于黄石的华中钢铁公司更名为大冶钢厂,1994年大冶钢厂改制为冶钢集团公司,1997年冶钢集团的核心部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上市,2004年中信泰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收购了冶钢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主业资产,组建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依靠技术创新,新冶钢不仅重新回到了全国特钢行业龙头地位,在国内外特钢行业名声大噪,而且再次擦亮了中国民族的特钢品牌。中国第一台高精度小数点轧机、中国第一台最大的合金连铸机、中国第一台最大的合金盘卷生产线、中国最先进的合金钢真空处理炉、中国最大的合金钢棒材连轧机、中国最先进的控扎控冷生产线、中国精度最高管壁最厚的无缝钢管等一大批国际一流的生产技术装备纷纷落户新冶钢。目前,新冶钢生产的齿轮钢产销量位居国内第二,弹簧钢产销量位居国内第三,轴承钢产销量位居国内第三。正是凭借卓越的产品质量,新冶钢生产的高温合金钢先后送“神舟六号”、“神舟七号”遨游太空,送“嫦娥”揽月,送“歼十”、“飞豹”飞天,为国家航天事业和军事工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新冶钢,日益成为一颗为世人瞩目的、冉冉升起的国际特钢品牌新星,百年钢铁摇篮,再续辉煌。
参考文献
① 刘刚.华中钢铁公司筹建经过[J].湖北文史资料·汉冶萍与黄石史料专辑,1992,(2):60
彭汉云.华钢关于<黄石市市政建筑计划纲要>设想[J].湖北文史资料?汉冶萍与黄石史料专辑,1992(2):73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工业[Z].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
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物资统计司.中国工业经济统计资料(1949-1984)[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
黄石市统计局.黄石创业四十五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
武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武汉市志·工业志[Z].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卷五上)[Z].广州:广州出版社,1998.
武钢志编纂委员会.武钢志[Z].武汉:武汉出版社,1988.
大冶钢厂志编纂委员会.大冶钢厂志[Z].黄石:大冶钢厂志编纂委员会(内部资料),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