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皇帝年号一览表。 明朝皇帝年号

元朝皇帝年号
年号起讫时间使用时间备注
忽必烈(在位:1271年—1294年)

中统

1260年五月—1264年八月

5年

 

至元

1264年八月—1294年

31年

 

元成宗(在位:1294年—1307年)

元贞

1295年—1297年二月

3年

 

大德

1297年二月—1307年

11年

十一年五月元武宗即位沿用

元武宗(在位:1307年—1311年)

至大

1308年—1311年

4年

四年三月元仁宗即位沿用

元仁宗(在位:1311年—1320年)

皇庆

1312年—1313年

2年

 

延祐

1314年—1320年

7年

七年二月元英宗即位沿用

元英宗(在位:1320年—1323年)

至治

1321年—1323年

3年

三年八月元泰定帝即位沿用

元泰定帝(在位:1323年—1328年)

泰定

1324年—1328年二月

5年

 

致和

1328年二月—八月

7个月

 

元天顺帝(在位:1328年)

天顺

1328年九月

1个月

 

元文宗(在位:1328年—1332年)

天历

1328年九月—1330年五月

3年

元明宗(1329年)复用该年号

至顺

1330年五月—1333年十月

4年

三年八月,文宗死,十月元宁宗即位沿用;十二月元惠宗即位沿用

元惠宗(在位:1333年—1370年)

元统

1333年十月—1335年十一月

3年

 

至元

1335年十一月—1340年

6年

 

至正

1341年—1370年

30年

 

 

元朝历代皇帝

元朝(公元1206年-1368年),始于太祖铁木真,终于元顺帝,共15帝。元朝是蒙古族的王朝,疆域宽广,但统治残暴,致使王朝短命。


元朝皇帝谱
太祖铁木真(1162-1227)1206年称汗,在位22年
太祖铁木真,姓奇渥温,名铁木真,蒙古族人。1206年,被蒙古贵族推举为“成吉思汗”。之后进行大规模的侵略扩张,死于1227年,庙号太祖。

太宗窝阔台(1186-1241)1229年即位,在位13年
窝阔台,成吉思汗的第三子,成吉思汗死后,由其四子拖雷监国一年,1229年才由窝阔台即位。1234年,联合宋朝灭掉金国。又攻南宋,1241年,死时年56岁。

昭慈皇后----(1242-1246)年称制
昭慈皇后,姓乃马真,窝阔台的第六皇后。窝阔台死后,推举大汗未果由昭慈皇后称制。

定宗贵由(1206-1248)1246年即位,在位3年
定宗,名贵由,太宗长子,母乃马真氏。1246年即位,1248年死,时年43岁。

钦淑皇后----(1248-1251)年称制
钦淑皇后,元定宗第三皇后。

宪宗蒙哥(1208-1259)1251年即位,在位9年
宪宗,姓奇渥温,名蒙哥,成吉思汗的孙子,父拖雷。即位后,一面更改政制,一面继续扩张,1257年占领大理,1259年,蒙哥在攻打四川钓鱼城时,被炮石击伤而死。时年52岁。

世祖忽必烈(1215-1294)1260年即位,在位35年
世祖忽必烈,姓奇渥温,父拖雷,蒙哥的弟弟。1260年即位,1279年,灭南宋,定都大都。改国号“元”。死于1294年,时年80岁。

成宗铁木耳(1265-1307)1294年即位,在位13年成宗,忽必烈的孙子,皇太子真金的第三子。被称为“善于守成”之君。死于1307年,时年42岁。

武宗海山(1281-1311)1307年即位,在位4年
武宗,名海山,元世祖太子真金的孙子,父答刺麻八拉。海山是以军事实力取得帝位的。所以在即位后加强中央集权。死于1311年,时年31岁。

仁宗(1285-1320)1311年即位,在位10年
仁宗,名爱育黎拔力八达。武宗的弟弟。他即位后利用儒家思想作为统治工具,并革除武宗的弊政。死于1320年,时年36岁。

英宗(1303-1323)1320年即位,在位4年
英宗,性奇渥温,名硕德八刺,仁宗嫡子。英宗即位后进行革新政治。颇为振作。执法严明。于1323年,宫廷政变被杀。时年21岁。

泰定帝(1276-1328)1323年即位,在位5年
泰定帝,名也孙铁木儿,元世祖太子真金的嫡孙,父甘麻拉。1323年被拥为帝。基本保留了仁,英二朝的改革成果。死于1328年,时年53岁。

天顺帝(1320-1328)1328年9月即位,在位1个月
天顺帝,名阿刺吉八,泰定帝的儿子。在位1月,战败逃亡,不知所终。

文宗(1304-1332)(1328.9-1329.1;1329.8-1332.11)在位,在位共5年
文宗,名图帖木尔,武宗次子。与拥立天顺帝的倒刺沙进行内战,胜利后即位。死于1332年,时年29岁。

明宗(1300-1329)(1329.1-1329.8)在位,在位8月
明宗,名和世,元武宗长子。在位八个月被毒死。时年30岁。

宁宗(1326-1332)(1332.10-1332.11)在位,在位月余
宁宗,名懿磷质班,元明宗次子。

顺帝(1320-1370)(1333-1368)年在位,在位36年
顺帝,名妥欢帖睦尔,明宗长子。其间,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1368年朱元璋谴大将徐达率领明军攻入大都,顺帝出逃,元亡。1370年,顺帝病死,时年51岁。


元朝年号及官职详表:

朝代年号元年末年皇帝名
〔元〕中统12601263
至元12641294元世祖:孛儿只斤忽必烈
元贞12951297元成宗:孛儿只斤铁穆耳
大德12971307元成宗:孛儿只斤铁穆耳
至大13081311元武宗:孛儿只斤海山
皇庆13121313元仁宗:孛儿只斤爱育黎拔力八达
延佑13141320元仁宗:孛儿只斤爱育黎拔力八达
至治13211323元英宗:孛儿只斤宗硕德八剌
泰定13241328元泰定帝:孛儿只斤也孙铁木儿
致和13281328元泰定帝:孛儿只斤也孙铁木儿
天顺13281328元幼主:孛儿只斤阿速吉八
天历13281330元文宗:孛儿只斤图贴睦尔
至顺13301333元文宗:孛儿只斤图贴睦尔
元统13331334元惠宗:孛儿只斤妥镤贴睦尔
至元13351340元惠宗:孛儿只斤妥镤贴睦尔
至正13411367元惠宗:孛儿只斤妥镤贴睦尔

元朝的中央官制

中书省——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大汗任用各族的文士为必阇赤,起草文书,并协助大汗和蒙古官员处理各地政务。管理中原事务的必阇赤耶律楚材等人,依照汉地的习惯,便以中书省官衔相称。忽必烈建国,正式建立中书省总理政务。李璮乱后,杀王文统,以皇子真金为中书令。此后,中书令均由皇太子兼领,成为虚衔。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与金尚书省制同。右在左上,与汉制不同。

  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至元七年定制)。

  制国用使司与尚书省——宋朝制度,财赋官与行政系统分立。元朝设中书省综理政务,财赋官则时合时分,经过多次变动。一二六二年,中书省之外,另设领中书左右部,总管财赋,由阿合马统领。一二六四年,罢废领中书左右部,并入中书省,阿合马为平章政事。一二六六年,又立制国用使司,管理财赋,阿合马为制国用使,中书右丞张易同知制国用使,参知政事张惠为制国用副使。一二七○年罢制国用使司,立尚书省。尚书省不设令和丞相,只设平章。阿合马任为平章尚书省事,张易、张惠等为副。新建的尚书省是专管财赋的机构,与前代总理政务的机构,完全不同。两年后,又罢尚书省,仍并入中书。

  枢密院——蒙古建国之初,由大汗与宗王各自统率军兵,怯薛协助处理军务,并无专设的总领全军的机构。元朝建立后,沿宋、金旧制,一二六三年设枢密院,专掌军务。枢密院长官枢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领,实际上也是虚衔。

  枢密院的实任长官初设副使二员,任命史天泽及驸马忽刺出担任。下设佥书枢密院事一员。一二七○年,增设同知枢密院事。一二九一年,又增设知枢密院事。以后规定枢密院以知枢密院事为首,下设同知院事、副枢、签院、同签、院判、参议等各若干人。

  御史台——忽必烈召见由廉希宪推荐的汉人张雄飞,说到任职者多非其材,政事废弛。张雄飞建策立御史台“为天子耳目”。西夏儒者高智耀(高良惠孙)也向忽必烈建议,仿效前代,置御史台。一二六八年七月,元朝初立御史台,以右丞相塔察儿为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以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御史。

  御史台设立时,忽必烈诏谕说:“台官职在直言,朕或有未当,其极言无隐。”御史台不仅“纠察百官善恶”,也有谏言“政治得失”的职责。忽必烈敕令中书省、枢密院,凡有事与御史台官同奏,也与宋制不同,御史台建立数月后,奏言,数月间“追理侵欺粮粟近二十万石,钱物称是。”可见,拘刷捡括,追理财赋也是御史台的重要责任。

  御史台之下设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由殿中侍御史统领,主管纠察朝廷百官。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

  宣政院——忽必烈即位后,以八思巴为国师,一二六九年,新字制成后,又加号“帝师”,“大宝法王”,统领全国佛教。(王磐:《行状》,见《佛祖历代通载》)朝廷立总制院,管领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内事务,仍以帝师统领。

  一二八八年十一月,改总制院为宣政院,用唐朝吐蕃使臣朝见的宣政殿殿名作为院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由朝廷命官任领。吐蕃有事,则设分院往治。宣政院官员军民通摄,僧俗并用,是元朝设立的一个特殊的机构。它既是管理全国佛教事务的机关,又直接统领吐蕃的政务和军事。

元朝的官员品级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中书令、中书省右左丞相
元代皇帝年号一览表。 明朝皇帝年号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特进、崇进、金紫/银青荣禄大夫
爵:王
勋官:上柱国

从一品:
职官:中书省平章政事、行省丞相/平章政事、枢密院/大抚军院知院、御史大夫、宣政院/宣徽院/太禧宗禋院院使、大宗正府札鲁忽赤、大司农司大司农、翰林国史院承旨、集贤院大学士、詹事院詹事
文散官:光禄大夫、荣禄大夫
爵:郡王
勋官:柱国

正二品:
职官:中书省/行省右左丞、枢密/宣政院/宣徽院/詹事院同知、御史中丞、大都督府大都督、大司农/群牧监卿、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史院/太医院/将作院/中政院/储政院/资正院院使、翰林国史/集贤院学士、奎章阁学士院大学士、侍正府侍正、内史府内史、大都/上都留守司留守
文散官:资德大夫、资政大夫、资善大夫
武散官:龙虎卫上将军、金吾卫上将军、骠骑卫上将军
内散官:中散大夫
爵:国公
勋官:上护军

从二品:
职官:中书省/行省参知政事、枢密院/宣政院/宣徽院副使、通政院院使、侍御史、大司农少卿、太仆寺卿、翰林国史/集贤院侍读/侍讲学士、奎章阁学士院侍书学士、隆祥使司/崇福司司使、詹事院副詹事、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慰使、大都督府大都督、都护府大都护、都总制庸田使司都总制庸田使
文散官:正奉大夫、通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奉国上将军、镇国上将军、镇国上将军
内散官:中引大夫
爵:郡公
勋官:护军

正三品:
职官:中书省/枢密院断事官、各部尚书、治书侍御史、奎章阁学士院承制学士、各寺卿、内史府中尉/断事官、都漕运使司运使、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左右卫率府率使、都万户府都万户、上路/上万户府/上总管府达鲁花赤/万户/总管、左右都威卫使司使、元帅府达鲁花赤/元帅、宣抚司达鲁花赤/宣抚使、安抚司达鲁花赤/安抚使、招讨司达鲁花赤/招讨使、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都水庸田使司庸田使
文散官: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嘉议大夫
武散官:昭武大将军、昭勇大将军、昭毅大将军
内散官:中御大夫
爵:郡侯
勋官:上轻车都尉

从三品:
职官: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史院/太医院/中政院/储政院佥院、通政院副使、大司农丞、翰林国史/集贤院直学士、国子监祭酒、宣政院断事官、侍正府参府、武备寺同判、各监太监、都水监都水监、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副指挥使、宣慰司/大都督府同知、左右卫率府副使、都万户府副都万户、大都督府副都督、上万户府副万户、中/下万户府达鲁花赤/万户、下路/下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都总制庸田使司副使
文散官:大中大夫、中大夫、亚中大夫
武散官:安远大将军、定远大将军、怀远大将军
内散官:侍中大夫
司天散官:钦象大夫
太医散官:保宜大夫、保康大夫
教坊散官:云韶大夫、仙韶大夫
爵:郡侯
勋官:轻车都尉

正四品:
职官:参议中书事、各部侍郎、殿中侍御史、奎章阁学士院供奉学士、(回回)司天监提点/司天监、都漕运使司同知、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佥事、左右卫率府/大都督府佥事、宣慰司副使、给事中、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内史府司马、都转运盐使司同知、大都/上都留守司副留守、兵马司指挥使、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中万户府副万户、各府达鲁花赤/知府/府尹
文散官:中议大夫、中宪大夫、中顺大夫
武散官:广威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内散官:中卫大夫
司天散官:明时大夫、颁朔大夫
太医散官:保安大夫、保和大夫
教坊散官:长宁大夫、德和大夫
爵:郡伯
勋官:上骑都尉

从四品:
职官:通政院同佥、各寺少卿、大都督府副使、下万户府副万户、上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上州达鲁花赤/州尹、都总制庸田使司佥司
文散官: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列大夫
武散官:信武将军、显武将军、宣武将军
内散官:中涓大夫
司天散官:保章大夫
太医散官:保顺大夫
教坊散官:协律大夫
爵:郡伯
勋官:骑都尉

正五品:
职官:中书省左右司郎中/客省使、翰林国史/集贤院待制、国子监司业、都水监/(回回)司天监少监、太史院五官正、农政司农政、行军司马、监书博士、掌医监领监官、都漕运使司副使、各处长官司达鲁花赤/长官、江浙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同知、大都留守司判官、上万户府镇抚司镇抚、上千户所副千户、中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各都转运盐使司副使、中州达鲁花赤/州尹
文散官:奉政大夫、奉议大夫
武散官:武节将军、武德将军
内散官:通侍郎
司天散官:司玄大夫
太医散官:保冲大夫
教坊散官:嘉成大夫
爵:县子
勋官:骁骑尉

从五品:
职官:各部/行省/大宗正府郎中、枢密院/宣政院客省使、回回药物院/御药院达鲁花赤/大使、医学提举司/官医提举司提举、奎章阁学士院参书、中政院/储政院司议、江浙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副总管、江西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内史府谘议、各寺丞、大都河道提举司提举、中万户府镇抚司镇抚、中千户所副千户、下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儒学提举司提举、蒙古提举学校官提举、各市舶提举司提举、下州达鲁花赤/州尹、詹事院中议、仪卫司副指挥、河防提举司提举
文散官:奉直大夫、奉训大夫
武散官:武义将军、武略将军
内散官:通御郎
司天散官:授时郎
太医散官:保全郎
教坊散官:纯和郎
爵:县男
勋官:飞骑尉

正六品:
职官:中书省左右司员外郎/客省副使、都漕运使司判官、提举左右八作司提举、国子监丞、大仓提举、备章总院大使、中政院/储政院长史、大都城门尉、都水监/(回回)司天监监丞、警巡院达鲁花赤/警巡使、开平县/宛平县/大兴县达鲁花赤/县尹、都路提举学校所举、下万户府镇抚司镇抚、下千户所副千户、各都转运盐使司判官、上州同知、军民屯田总管府同知、农政司农丞
文散官:承德郎、承直郎
武散官:承信校尉、昭信校尉
内散官:侍直郎
司天散官:灵台郎
太医散官:成安郎
教坊散官:调音郎

从六品:
职官:各部/行省/大宗正府员外郎、枢密院客省副使、宣慰司/大都督府经历、翰林国史/集贤院修撰、内史府记室、大都留守司经历、光禄寺寺丞授司膳郎、著作郎、上百户所百户、官医提举司提举、广海盐课提举司副提举、各市舶提举司同提举、中州同知、上县达鲁花赤/县尹、詹事院长史、都总制庸田使司经历
文散官:儒林郎、承务郎
武散官:忠武校尉、忠显校尉
内散官:内直郎
司天散官:候仪郎
太医散官:成和郎
教坊散官:司乐郎

正七品:
职官:中书省左右司/枢密院都事、客省使检校官、都漕运使司经历、御史台都事、察院监察御史、国子学/太常礼仪院博士、太史院保章正/灵台郎、御药院/御药局/行御药局副使、管民提领所提领、著作佐郎、秘书郎、批验所提领、上州判官、下州同知、中县达鲁花赤/县尹
文散官:文林郎、承事郎
武散官:忠勇校尉、忠翊校尉
内散官:司谒郎
司天散官:司正郎
太医散官:成全郎
教坊散官:协乐郎

从七品:
职官:行省/宣慰司/大都督府/大宗正府/大司农司都事/检校、枢密院承发兼照磨、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经历、左右卫率府经历、都万户府经历、翰林国史院应奉翰林文字、光禄寺主事、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经历、百户所百户、典军司典军、大都留守司都事、大都河道提举司副提举、万户府经历、下百户所百户、儒学提举司副提举、蒙古提举学校官同提举、各都转运盐使司经历、盐场司令、各市舶提举司副提举、中州判官、下县达鲁花赤/县尹、都总制庸田使司都事、军民屯田总管府判官
文散官:征事郎、从事郎
武散官:修武校尉、敦武校尉
内散官:司阍郎
司天散官:平秩郎
太医散官:医正郎
教坊散官:和乐郎

正八品:
职官:中书省/行省照磨/管勾、工部架阁库管勾、礼部照磨、御史台/大都督府/大司农司/宣政院/宣徽院/集贤院/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医院/将作院/通政院/中政院/储政院管勾/照磨、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检阅/典籍、国子学助教/教授、太史院保章副/掌历/校书郎、大都留守司管勾、校书郎、辨验书画直长、司狱司司狱、录事司达鲁花赤/录事、下州判官、詹事院管勾/照磨
文散官:将仕郎、登仕郎
武散官:保义校尉、进义校尉
内散官:司奉郎
司天散官:正纪郎、挈壶郎
太医散官:医效郎、医候郎
教坊散官:司音郎、司律郎

从八品:
职官: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知事/照磨、左右卫率府知事/照磨、都万户府知事/提控案牍、大宗正府承发架阁库管勾、太常礼仪院奉礼郎/检讨/协律郎/太祝、太史院监候/挈壶正/教授、内史府照磨/管勾、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知事、万户府知事、上千户所弹压、各都漕运使司/各都转运盐使司知事、盐场司丞、都总制庸田使司照磨、军民屯田总管府经历
文散官:将仕佐郎、登仕佐郎
武散官:保义副尉、进义副尉
内散官:司引郎
司天散官:司历郎、司辰郎
太医散官:医痊郎、医愈郎
教坊散官:和声郎、和节郎

正九品:
职官:枢密院/解盐场管勾、刑部司狱司丞、御史台架阁库管勾兼承发、太史院各省司历/副监候/司辰郎、内正司照磨兼管勾、儒学教授、蒙古教授、家令司/府正司/典宝监照磨

从九品:
职官: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各都转运盐使司照磨、枢密院/解盐场同管勾、提举都城所左右厢官、翰林院/太常礼仪院/太史院/盐场管勾、太史院学正、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照磨/提控案牍、司天监提学/教授/学正/管勾、各厢巡检司巡检、下千户所弹压、军民屯田总管府知事

 官制

  中央政府的军、政统治机构,主要由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构成。中书省相当于金代的尚书省,领六部,掌全国政务,枢密院掌兵,御史台掌督察。此外,元世祖忽必烈曾于至元三年(1266)设制国用使司,总理全国财政,以后一度成为与省、台、院并立的最重要的国务机构之一。七年,罢制国用使司,立尚书省,统六部,并改天下行中书省为行尚书省。中书省建置虽仍被保留,但实际上已改由尚书省总领国政。九年,罢尚书省,以其职权归并中书省。至元后期和武宗至大年间,元廷又两次立尚书省,分别历时五年、三年,以“理财”为施政中心。主持全国释教及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宣政院,由于职掌的特殊性,自成系统。蒙古国初期,即置札鲁忽赤治天下刑政。随着元朝国家机器的完备,设大宗正府为札鲁忽赤官署,主要治理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的刑名等公事,时而兼管汉人刑狱。在宗教、文化方面,元代比较独特的中央机构还有管理也里可温的崇福司、掌回回历法的回回司天监、蒙古翰林院及其所属蒙古国子监等。

  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在忽必烈即位之初,为十路宣抚司;同时,他又委派重臣以都省官“行某处省事”系衔,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简称行省。至元后期,行省官员不复以中书省官系衔,行省逐渐由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定型为常设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除“腹里”(河北、山东、山西)直隶于中书省,吐蕃由宣政院辖理以外,所置有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云南、甘肃、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在距离省治较偏远的地区,分道设宣慰司,就便处理军民事务,“与职民者,省治之;职军者,院临之”。边陲民族地区的宣慰司、宣慰司都元帅府及其所统路府州县或宣抚、安抚、招讨等司,多参用当地土官任职。御史台在地方上也有相应的分设机构,即监临东南诸省的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简称南台)和陕、甘、滇、蜀地区的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简称西台)。中台和两个行台下各设若干道肃政廉访司(元初称提刑按察司),定期检查各种案卷帐目,监督纠劾各级官吏,复按已审案件。御史台(或行台)与诸道肃政廉访司相衔接,构织成全国范围的垂直监察系统。为了征伐或镇抚的需要,枢密院有时也在有关地区设置行枢密院(简称行院)。行省以下的行政机构,分别为路、府、州、县。诸王、勋戚在内地各行省的封地上仍保留相当的特权,但这些封地在行政建置方面同样被纳入郡县制体系。路治所在城镇,并设有一个或几个录事司,管理城区居民。

  元政府在许多中央机构、行省以下的大部分地方行政机构和许多管军机构中都设立达鲁花赤一职,一般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以此保障蒙古贵族对全国行政、军事系统实行严密监控和最后裁决的权力。路、府、州除蒙古人任达鲁花赤,又以汉人为总管、知府(或府尹)、知州(或州尹),以色目人为同知,使他们互相牵制,以利于民族防范和阶级统治。元代主要行政、军事统治机构的领属系统如下页表所示。

元代肃政廉访司研究

肃政廉访司,俗称“宪司”、“监司”,其前身为提刑按察司。在元代地方统治结构中,廉访司“布诸道,抚临郡邑”,是凌驾于路府州县之上的三大官府之一(另外两个是行省和宣慰司)。同时,隶属于御史台和江南、陕西二行御史台的二十二道廉访司,又相当于元代地方监察网络中的基本网结。关于廉访司,丹羽友三郎、洪金富、郝时远、周继中等在讨论元代监察制度概况、特点及分巡制时,已有所论述。笔者吸收前人成果,拟对元肃政廉访司的建置沿革,分司出巡与总司坐镇,纠劾、刷卷、按问、刑狱诸职事,官吏选用,与其它衙门关系等,予以较系统的探研。

(一) 肃政廉访司的建置沿革

关于元代肃政廉访司的建置沿革,丹羽友三郎认为,可以划分为创设期(至元六年一月——十三年十一月)、扩充期(至元十四年一月——二十二年一月)、整备期(至元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八年二月)、确立期(至元二十八年二月——大德十年六月),定制期(大德十年六月以后)等五个阶段。丹羽友三郎的看法广泛涉及按察司创设、两次废罢、改称廉访司及遍布二十二道,其优点是细微周详,缺陷是稍显繁琐。笔者主张:从元肃政廉访司建置的根本性变化着眼,与其细分为五阶段,毋宁以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二月为界将其划分为提刑按察司和肃政廉访司前后两个阶段。

1、提刑按察司阶段

至元六年(1269年)正月,元世祖在设置御史台半年之后又建立了山东东西等四道按察司。关于这件事,《元史?世祖本纪》仅录下“立四道按察司”寥寥六字。《大元官制杂记》所载弥足珍贵:

“至元六年正月,降旨谕西京、北京、开元路转运司等官司及军民,旨若曰:‘大小所任官员,其庶务是否,其省察行之。命土怀秃、不鲁海牙往为按察司官’。复降旨谕河间、济南、大名、东平、益都等路及转运司官、诸军民如前。命迷儿忽辛、陈为按察司官。复降旨谕顺天、真定、南京诸官转运司官及军民如前,命兀忽呿、游显往为按察司官”。

“初立提刑按察司四道,曰山东东西道,曰河东陕西道,曰山北东西道,曰河北河南道。”

从地望方位看,“西京、北京、开元路转运司等官”及土怀秃、不鲁海牙,属于山北东西道;“顺天、真定、南京诸官转运司官”及兀忽呿,游显,属于河北河南道;河间、济南、大名、东平、益都等路转运司官及迷儿忽辛、陈佑,属于山东东西道。唯河东陕西道所辖路分、转运司及按察司官人名失载。另外,陈、游显至元六年分别担任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和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使,还能在相关碑传中得到印证。

关于按察司官的长贰、员额及品秩,虞集《御史台记》云:“至元六年初置各道提刑按察司,正三品,有使、副使、佥事、察判、经历、知事”。《辍耕录》卷二《置台宪》也说:“各道提刑按察司,至元六年置,正三品。有使、副使、佥事、察判、经历、知事”。需要解释的是,第一,元按察司长贰官员数额、品秩及职事,大抵是对金按察司制度的袭用。仅是在首领官中增加了经历一员。第二,尽管至元六年四道按察司设立之初,已有了提刑按察司官“分轮巡按”,“各许将带吏员二人”等规则,但察判二员系至元二十年(1283年)十月增设,二十三年(1286年)即废罢。至元十四年(1277年)江南诸道新设按察司时,才出现了“使二人”、“副使二人”、“佥事二人”、“经历一人”、“知事一人”的明确员额记载。可见,虞集和陶宗仪有关按察司官员数的说法不十分确切,至元六年正月之际,按察司使、副使、佥事及察判建置,并不完备。

至元六年以后,朝廷还在以上四道按察司的基础上陆续增设十余道按察司。如至元六年“西夏中兴等路设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至元十二年(1275年)四月该司易名为陇右河西道按察司。至元八年(1271年)三月河东陕西道扩充为河东山西、陕西四川二道按察司,即“以平阳、太原、西京、隆兴、上都为一道,置司太原”,名曰河东山西道按察司;“自京兆至四川为一道”,曰陕西四川道按察司。又将山北东西道调整为山北辽东道按察司。至元十二年六月,又从山东东西、河北河南二道内析出燕南河北道按察司。至元十四年(1277年)正月,增设江南八道按察司,即江北淮东道、淮西江北道、山南湖北道、浙东海右道、浙西江南道、江东建康道、江西湖东道、岭北湖南道等,后增江南湖北道等按察司。至元十九年(1282年)二月又将陕西四川道一分为二,置陕西汉中、西蜀四川二道按察司。翌年分置云南道按察司、海北广东道按察司、福建闽海道按察司。而后,随着山南、淮东、淮西三道改隶内台,中台十道、南台八道和西台四道的二十二道宪司体制就大抵形成了。需要提及的是,诸道按察司的增设和发展过程,不时受到阿合马、卢世荣、桑哥等权臣的干扰。阿合马、卢世荣还利用官府省并和金代转运使兼按察使的旧例,分别于至元十三年底和二十二年二月奏准废罢按察司,或将其改为提刑转运司。后由于台察官及儒臣的极力反对,按察司旋得以恢复。

提刑按察司的基本职司,是与其发展沿革相关联的。下面,笔者就以至元六年《提刑按察司条画》和至元十四年《立江南提刑按察司条画》为重点,大略考察一下至元六年到二十八年提刑按察司的基本职司。

至元六年《提刑按察司条画》所涉及的职事包括:监督有司捕盗,纠察边关贸易、漕运、驿站、仓库和买等违枉,审视重刑和推鞫疑案,监督路府州县官“公座圆问”,照刷宣抚司,路总管府、统军司、转运司及其他官府的文案,纠察官民私盐、酒曲及沮坏钞法,接受伸冤上诉,究治不务正业、告论官吏的凶徒恶党,体究军官取受财物、私放军人、冒名代替等事,究治隐占逃户、私取差发等事,劝课农桑,督促纳税,访察保举贤能,纠察官吏赃污及不称职,究治诸官府使用铺马不当及公使人非理骚扰,究治吏员间谍不和、沮坏公事者,督促有司修整津梁道路。至元十四年《立江南提刑按察司条画》与此大同小异,只是将覆核重刑,监督有司鞫狱等置于前列,纠察有司贪赃不法仍居次要地位。表明:提刑按察司的基本职司与其官名相吻合,即提调刑狱为主,兼掌按察不法官吏。这与金代按察司“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私盐酒曲并应禁之事,兼劝农桑”的职司,大抵是萧规曹随,一脉相承的。

此外,至元六年和至元十四年两个条画都规定了按察司与其他官府的公文往来制度:按察司与宣抚司、宣慰司、转运司“往复平牒”;与各路三品官司“今故牒,回报,牒呈上”与四品以下官司“并指挥,回报申” 。以上公文行移制度体现和奠定了提刑按察司凌驾于路府州县之上的监司地位。

从至元六年到十四年,按察司除了司印和使、副使、佥事、经历等各有职印外,还佩带金银牌符。如至元七年(1270年)姜彧由治书侍御史出任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使时,佩有金虎符。至元十四年(1277年)新设江南八道按察司,也规定按察司“使二人,三品,虎符;副使二人,四品,金牌;佥事二人,五品,金牌;经历一人,七品,银牌”。此种金、银牌符,未见于江南行御史台大夫以下的官员,也未见于以后按察司及廉访司诸官的场合。另据《元典章》卷二九礼部二《追收军民官牌面》,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廷曾采取过一次“牌子每根底都收拾了啊,写了蒙古字,军官每根底逐旋换与了”的拘收金银牌符的措施。此项措施后,除军官外,其他官员极少继续佩带金银牌符了。这或许就是按察司官佩金银牌符仅见于至元十六年以前,至元十六年以后的按察司及廉访司官员不再佩带金银牌符的原因吧!换言之,至元十四年江南八道按察司官员所佩金银牌符,估计是沿用北方诸道按察司旧制。迄至元十六年朝廷拘收牌符之时,全国范围内的按察司官均有权佩带金银牌符。至于按察司官既有司印,又各有职印,这大抵是对御史台、行御史台监察御史各有职印制的模仿,也适合按察司官“分轮巡按”、行移公文及纠劾的特殊需要。

2、肃政廉访司阶段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权臣桑哥被诛,台察对权臣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于是,“内外宪府始得伸其职,遂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以振起之”。关于改置肃政廉访司,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二月丙戌的一道诏书云:“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每道仍设官八员,除二使留司以总制一道,余六人分临所部,如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一切委之。俟岁终,省、台遣官考其功效”。所谓“每道仍设官八员”,是指廉访司正官编制,即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正五品。其下还有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书吏十六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与以前的按察司比较,廉访司官员建置主要是增设了佥事二员,其余变化不大。增设两名佥事的直接原因是,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大司农奏罢各道劝农司,以农事归宪司”,故“增佥事二员,兼察农事”。其实,增佥事等员额,“兼职劝农水利事,”从按察司阶段的至元十六年(1279年)、二十七年(1290年)业已开始,至元二十九年的增设,则是在设置廉访司的情况下将佥事四员编制进一步确定下来。而后,劝农在佥事职司中仅是一小部分,其主要职司为辅助长官和分巡按治。正如王恽诗曰:“宪府覃覃尺五天,按临八道尽绳愆。乘时佐理疏明略,揽辔澄清愧昔贤。宽固可称须有制,事唯无詖乃能全。所行果计无尸素,放枕能安一夕眠。

值得注意的是,在《南台备要》的一件公文中,浙西道廉访使脱脱木儿(蒙古人),还被特别称为“廉访司监司”。这说明两名廉访司长官并非平等,估计蒙古人色目人任廉访使者为上,汉人次之。前者相当于路府州县的达鲁花赤,故有“监司”之别称。

另外,在宪司道数上廉访司基本沿袭原按察司的体例,除了至元三十年(1293年)增设海北海南道及大德元年九月、四年正月废而复立,至元二十九年复立江南湖北道廉访司,大德十年(1306年)复立淮西江北道廉访司外,未见多大变化。一般认为,以大德十年复立淮西江北道廉访司为标志,二十二道廉访司体制就算最后确立下来了。

《元典章》的一件公文说:“至元二十九年正月,御史台承奉中书省札付,奉圣旨:各道提刑按察司改为肃政廉访司,其所责任与前不同”。廉访司的“责任”与至元二十八年以前的提刑按察司究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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