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的法条有三: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林鸿潮的解释:
(1)行政机关已将该具体行政行为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诉讼权利的,应当在知道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2)行政机关送达并使当事人知晓具体行政行为,但未告知其诉讼权利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权利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行政行为内容,当事人后来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与诉讼权利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但不得超过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
(4)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行政行为内容,当事人后来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再过一段时间,又才知道诉讼权利的,按①实际知道诉讼权利之日起3个月②不超过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③不超过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涉及不动产的20年),三者取交集。
我的理解:
作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内容: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
诉权:相对人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
诉权一定在知晓内容后知晓,所以“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相对人——”
(一)诉权内容同时
1、内容已知,诉权已知:作出(内容、诉权)起3个月。
2、内容未知,诉权未知:内容(诉权)起3个月;作出起20年、5年。
(二)诉权内容不同时
1、内容已知时诉权未知:诉权起3个月;内容(作出)起2年。
2、内容未知,诉权未知:诉权起3个月;内容起2年;作出起20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