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用员工姓名:拟录用部门: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条件:
1、职业诚信情形:
(1)向公司提供的入职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等)和信息内容有虚假的;
2、身体健康情形:
(2)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或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或者提供虚假体检信息的;
3、工作表现情形:
(3)不服从公司主管工作安排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4)非因工伤在试用期内存在请假3日(含)以上的或有旷工现象的;
(5)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4、其它不符合情形:
(6)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 关系的;
(7)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8)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
(9)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签订劳动合同;
(10)试用期考核在60 分以下的;
本人确认,如本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符合XXX有限公司的录用条件,本人愿意接受单位依法进行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特此确认
确认人:
确认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