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的概念与内容
一、师德的概念
师德,即教师职业道德。
关于师德的概念,首先需要和“教师的道德”做出区分。师德不表达为教师的道德。教师的道德可以理解为教师作为一个人的道德,那么它的范围扩大了。我们这里所讲的师德,说的详细一点,是教师作为这个职业的从业人员所应具备的与职业活动有关特殊道德,亦即这里只强调职业道德。
师德是社会赋予教师的角色内涵。我们知道,社会意识具有历史性和地域性,因此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人们关于师德的理解是不相同的。在中国古代,以儒家为代表的师德表现主要是热爱学生、学而不厌 、诲人不倦、以身作则、因材施教等等。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进步,今天的师德已经被赋予了一些新的内涵。
我们采用如下定义:师德是教师在一系列的职业活动中,不断内化社会职业期望,强化职业角色意识,并在职业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品德特征与倾向。(马娟,陈旭,赵慧.师德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J].教师教育研究,2004(6))
二、师德的内容
师德一旦被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就难免产生一些问题。首先,鉴于指标是分条陈列的,那么,教师的职业道德,能不能被分解成各个具体的方面,也就是说师德有哪些内容?道德本身是个抽象的概念,要被分解可能很难,但具体到每一个职业,却可以做一些大致的分解。比如根据教师职业的特征,可以从交往对象角度将师德分为教师与学生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与同事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与校领导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与学生交往中的道德行为又可以分解为课堂道德行为和课后道德行为。如此等等。也可以根据师德的内涵,做类似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分解。这样一来,以教师在这些情境中的道德表现为依据,进行类似“优、良、中、差”的等级考评或者百分制的打分,都是可以将师德本身量化的。
关于师德的内容,这里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标准。
关于师德指标,各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做出了不尽相同的设计。相关问题是,这些标准能否表现真正的师德?既然是将师德量化,那么量化考评的对象,不能是师德以外的行为。因此,制定标准时应当将师德与其他如教学、科研等行为区分开来。
这里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例,参照标准为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安徽省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要点的“职业道德”一栏列出五条,分别是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关爱学生,一视同仁;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5.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照《规范》,其中的“一视同仁”、“顾全大局”和“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属于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即便说“一视同仁”和“顾全大局”在《规范》中能够找到意思相近的阐述,然而最后一条“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却绝不存在于《规范》。安徽省添加的这一条指标,显然与学校的管理要求有关。至于它是否能够作为师德的一个评判标准,却有待在具体情况中商榷。此外,《规范》中不可或缺的一条“终身学习”却没有在安徽省的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职业道德”一栏里得到体现。如果说整个指标里没有将这一重要要求遗漏,那么可以说其“工作表现”里的“专业发展”一栏倒正是对教师的终身学习做出要求。
由此可见,如果以《规范》为参照,各地的职业道德指标也许并不完全体现教师的职业道德。而师德以外的指标里,却也有可能出现原本属于师德范畴的要求。出于制定师德指标所应有的纯粹性和完备性,应该尽量避免这些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