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2年版 河南省高速收费用标准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2年版) 河南省高速收费用标准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委托事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也不同于诉讼费,律师服务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用;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一、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4500元至1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收:

①1万元及以下,按每件1000元计收;

②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按照5.2%计收;

③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按照3.9%计收;

④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按照2.6%计收;

⑤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照1.3%计收;

⑥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照0.65%计收;

⑦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照0.325%计收;

⑧5000万元以上的,双方协商。

本条所称诉讼标的额,包括反诉标的额,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3、本条规定系指一个审级计收标准,曾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重审的,可按一审标准减收,减收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另行约定。

4、仲裁案件计收标准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5、知识产权案件,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双方可在上述计收标准的二倍至十倍的范围协商。

二、行政、国家赔偿案件

6、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收费3750元。

7、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8、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上述标准减收10%。

9、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计收,每件5200元。

三、刑事案件

10、代理申诉和控告(立案阶段)、申请取保侯审,每件收取2100元。

11、代理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阶段整个过程的,按件收取,每件收取1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协商收取。

12、分阶段代理的,按阶段收取,每阶段收取3000-5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协商收取。

13、代理审判二审阶段案件,比照审判一审阶段标准计收,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协商收取。

14、代理自诉和被害人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收取,每件42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协商收取。涉及财产关系及附带民事诉讼,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

四、申诉案件

15、办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件计收,每件4000元,进入再审程序后,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计收,已代 理过一审或二审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收50%,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协商。

五、法律顾问

16、担任法律顾问,委托双方可以协商采用按常规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包年制收费方式。

17、按常规收费方式的,计收标准如下:

①公民、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年收费不低于30000元;

②机关、事业法人,年收费不低于50000元;

③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每年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按上述方式收费,代理诉讼案件另行收费,按本收费标准执行,特殊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协商计收标准。

18、按包年制收费方式的,计收标准如下:

①公民、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年收费不低于60000元;

②机关、事业法人,年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③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年收费不低于200000元。

上述收费数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费,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服务费。

19、上市企业、国有大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能源企业、金融保险机构之一或法律事务较多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全国或省知名企业等,经协商律师事务所可按上述计收标准的一倍至五倍的范围内收取。

六、破产案件

20、代理破产案件,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文)之规定确定服务费。

21、未尽事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执行。

七、执行案件

22、执行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也可以按申请标的额5-10%协商收取,风险代理的案件还可以按最终执行标的额的20-50%协商收取。

律师事务所实行代收执行款物的,律师事务所有权从执行款物中直接扣除代理费。

八、非诉讼法律事务

23、法律咨询,按件收取,每件100元,每超过30分钟,加倍收取。

24、代写各种法律文书,按件收取,每件500-2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协商。

25、起草合同,每件收取500--1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协商,数额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413yy.cn/a/25101014/229129.html

更多阅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修正 律师事务所分配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广东省实施2011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表

广东省实施2011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语文(7—9年级)教学指导意见(2012年版)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粤发[2010]15号)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2年版 河南省高速收费用标准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委托事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也不同于诉讼费,律师服

声明:《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2年版 河南省高速收费用标准》为网友苦冲开了便淡了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