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该劳动仲裁申请书背景简介:
唐先生通过层层面试,接到某著名外资企业发出的OFFER:月薪24000,另报销手机费600元每月。于是,唐先生辞去之前工作,满心欢喜地来到这个工作单位,但是,唐先生只在里工作了1个多月,国庆前的一天,9月27日,被告知,金融危机公司裁员,唐先生也是被裁之列。唐先生失去了这份工作,公司也没有给于唐先生任何补偿,唐先生想知道,通过律师,它能够得到什么。唐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沈斌倜律师,沈律师认为,公司虽然没有与唐先生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通过社会保险查询和银行工资卡等证据,可以证明唐先生和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虽然声称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唐先生是在试用期间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要解除劳动关系也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公司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唐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后,唐先生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委托沈律师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已经受理的的仲裁申请书样本,争得唐先生同意后,把该劳动仲裁申请书公布在沈斌倜律师的博客,给有类似情况的劳动者一些参考。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x x x x x x
出生年月:x x x x x x
住址:x x x x x x
联系电话:x x x x x x
被诉人:x x x x x x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x x x x x x 88号1幢3幢
法定代表人:x x x x x x
职务: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1、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裁决被诉人补发申诉人自其2008年9月27日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以每月人民币24600元计),并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3、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自其2008年9月27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被诉人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工资(以每月人民币24600元计)的25%的补偿金。
4、裁决被申诉人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所应该从2008年9月1日起至仲裁结束之日向申诉人支付双倍工资。(以每月人民币24600元计)。
事实和理由:
2008年8月1日,申诉人到被申诉人处上班,担任被申诉人供应链部国际采购经理职位,根据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所发的电子邮件录用通知中确认:月薪24000万元,另每月报销600元手机费。2008年9月28日,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单方面决定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被申诉人也并未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为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申诉人的实际利益受到很大损失。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够得到贵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此致
敬礼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书证及书证目录
书证一:
书证名称:被申诉人的录用通知
证据来源:申诉人发给被申诉人的电子邮件
证明来源: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的工资待遇。
书证一:
书证名称:《被申诉人医疗保险手册》
证据来源: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证明内容: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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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沈斌倜(转载请注明沈斌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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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301115671,1366131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