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为9级伤残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社保基金支付
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继续赔偿: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用人单位支付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社保基金支付(合计19个月)
其他项目:
1、医疗费:社保支付,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东莞市标准支付,暂为35元/天,社保支付。
4、工资福利: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用人单位支付。
5、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用人单位支付。
6、交通费。根据实际支出确定。
二、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有过错的,还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要求赔偿,但要扣减已经领取的工伤赔偿待遇,可能涉及到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 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作者:陈伟威,东莞劳动法律师,微信号:lawyercww咨询电话:1392927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