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今天的我们风华正茂、事业有成,肩负着公司和家庭的重担,然而商场的风云和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意外和疾病随时在人们的生活中潜伏。随着意外风险等各种因素越来越频繁时,购买意外险成为人身保险体系中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你是否该早一点为自己寻找一份合适的意外保障呢?
太平洋人身意外保险之经典险种
险种产品全称: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B款)
险种简称:综合意外168
险种类型:个人人身
投保年龄:16-65周岁
所属机构:太平洋保险
缴费方式:1年
保险期限:按年限1年
险种类型:消费性
是否可单独投保:是
险种标签:意外(失能)保险
是否可转换:否
销售地区:全国
【险种简介】
一、产品特色
低保费、高保障,投保范围更广。
二、购买提示
投保范围:投保年龄为16至65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保险人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5000元)内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四、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金
五、意外伤害烧伤保障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导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50000元)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烧伤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各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给付比例表
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表》,按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从事的职业类别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职业类别 | 一类职业 | 二类职业 | 三类职业 | 四类职业 |
给付比例 | 100% | 50% | 30% | 20%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表》,按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从事的职业类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职业类别 | 一类职业 | 二类职业 | 三类职业 | 四类职业 |
给付比例 | 100% | 69% | 50% | 38% |
保险利益:
1.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最高10万元.
2.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保险金额2500元(每天100元).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
4.意外烧伤保险金额50000元.
PS:该产品需要和长险组合销售,具体内容以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