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人本主义与自由主义的问题
----选自王志勇《圣约经学与中国未来》
人人都喜欢自由,问题是我们对自由的界定往往是截然不同的。人人都强调人在世界上的中心性地位,但如何界定这种中心性地位也往往是截然不同的。在人的自由和地位上,一是神本主义的界定,一是人本主义的界定。
1、要使中国社会和文化从根本上摆脱那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的全面而绝对的专制与暴政,全面恢复并提升个人当有的自由和尊严,绝不能简单地“全盘西化”,盲目模仿所谓的“西方文化”;更不能采取一种随随便便的“拿来主义”的心态和方法。我们对西方文化必须进行一定的鉴别,对于西方传来的基督教也要分辨真伪,去粗存菁,这样才能真正得益。对于西方文化一味推崇,却不晓得“西方文化”也是泥沙俱下,显然是不学无术的偏执狂热、盲目崇拜;对于基督教一味推崇,却不知道基督教内有也是有真有假,也无非是盲目信仰的宗教狂热。西方启蒙运动所提倡的个人主义固然有其一定的价值,但这种偏离圣经和上帝,极度高举个人理性和自由的做法无疑是饮鸩止渴,最终导致的就是极端个人主义与无政府状态。
2、马克思主义就是中国从西方盲目引进的毒药,是西方文明的渣滓的渣滓,给中国人民和文化带来看巨大的灾难。但是,值得悲叹的是很多稀里糊涂的基督徒认为共产主义合乎圣经,就是圣经中所说的“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徒2:44)。其实,这是严重的误解!首先在解释学上我们不能把历史性的描述当成是当遵行的标准;其次,在当时整个耶鲁撒冷都在面对即将临近的公元七十前后整个以色列被毁的光景,[2]所以他们就采纳这样的做法作为权宜之计;第三,即使他们确实“都在一处,凡物公用”,也没有运用任何强迫性的手段,用赤裸裸的暴力或税收的手段来攫取个人的财富,而是自愿性的结合,这种自愿性首先是以尊重个人的私有财产为前提的。这与苏联、中国、柬埔寨等地的共产党人通过武力手段、国家没收等强迫形式所建立的国有制和所谓的“人民公社”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3、因此,耶稣基督的教会当然必须传讲合乎圣经的财产制度。对合乎圣经的财产制度没有清晰的认识,就会导致我们认同毫无圣经依据的种种乌托邦式的共产主义。在上帝所启示的十诫中至少有三条诫命直接涉及到财产的问题。第三条诫命中“你的牲畜”,这当然是直接承认私有制;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更是直接涉及到对别人的财产的尊重;第十条诫命直接涉及到“人的房屋”、“人的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既涉及到不动产,也涉及到动产。在耶稣基督教导门徒祷告的主祷文中也涉及到“日用的饮食”。二十世纪席卷全世界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是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私有财产的问题,不得不思考到底是走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道路,还是走尊重私有财产的资本主义道路?这些问题不仅关涉到我们个人和家庭的前途,甚至直接关涉到整个的民族和国家的前途。基督徒不仅要有合乎上帝的心意的动机,还要寻求合乎上帝的心意的方法,绝不能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强调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旗帜鲜明地坚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旗帜鲜明地反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国家主义、凯恩斯主义等等所主张的国家对经济的控制、掠夺和干预,旗帜鲜明地指出这些都是带领人通向奴役和死亡的道路。[3]正如米塞斯(Ludwig vonMises)所代表的奥地利经济学派所强调的那样,“主要的问题是,人们是否应该放弃自由、私人的主动性和个人的责任,是否应该屈从于人为设计的巨型装置--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制性和威胁性监护。”[4]保守主义政治学的核心就是通过宪法把国家及其功用限制在特定的范围之内,使其不得随着个人或政党的主张而随意扩大权力,蚕食、吞噬个人和社会的权利,最终导致国家极权主义,使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受到粗暴的践踏。
4、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管是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纳粹主义,都是西方启蒙运动中自由主义的产物。这种自由主义所主张的就是人本身并不具有的“自主性”、“自法性”的自由,因为作为受造物,人所具有的自由至只能是“接受性”的自由,这就是说自由本身就是上帝赐给人的一种崇高的禀赋,但这种禀赋在本体上就是有限的,在其生存状态上又受到了罪的污染。[5]作为受造物,从其受造以来就处于上帝所设立的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之下,人是不能随心所欲、自己随意立法的。所以,索尔仁尼琴强调:“在西方的无限自由理想之后,在马克思主义者将自由理解为对必然性之轭的接受之后,这是关于自由的一个真正的基督教的定义。自由是自我限制!使为了他人而对自己的限制!”[6]因此,圣经中所主张的并不是极端高举个人理性和价值的毫无限制的自由主义,而是圣约主义,就是在上帝及其圣约和律法之下,通过个人自由立约来建立圣约性的家庭、教会和国家,既保护个人的自由,也维持家庭、教会和国家之间的平衡,免得个人受到家庭、教会和国家的辖制。正如鲁斯德尼所分析的那样:“自由主义瓦解了社会中宗教性和家庭性的联系,剩下的就是没有任何根基的个人和人本主义的国家。这样,社会就开始在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来回摇摆。”[7]这种自由主义的问题关键是其背后的思想和理念:“现代自由主义所依赖的是一种激进的相对主义:除了人自己之外,没有任何律法或标准。有些自由主义教授在课堂和聚会中强调,不管什么立场,只要没有声称自己是真理,就是有效的。”[8]作为基督徒,我们既要深刻地洞悉共产主义的荒谬和毒害,也要深刻地洞悉西方自由主义的荒谬和危害,而这都是从人本主义的土壤中所结出来的“恶之花”!
5、金耀基认为,“中国的现代化,讲到底,必然也应该看到的是‘个人主体性’的觉醒。今天,最能代表‘个人主体性’觉醒的,在政治上是个人之权利观的肯定,在社会上是妇女之自主性的肯定。”[9]他所强调的个人的这种自主性所注重的仍然是个人的权利和妇女的地位等等。作为基督徒,我们并不反对个人的权利,也不反对妇女应当享有和男人同样的法律地位。但是,问题在于,个人的权利和妇女的地位如何界定?当根据什么标准界定,这仍然涉及到“神法”与“人法”的问题。西方在世俗主义的影响下,自我及其感觉成了唯一的道德标准。[10]针对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主义对个人的忽视和摧残,我们当然应当强调个人的权利、妇女的地位。但是,这种以个人为本位的人本主义哲学最终必然吞噬自己,造成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无序与混乱,最终走向毁灭。正如亨廷顿所警戒的那样,如果我们在现代性上认同西方这种世俗人本主义模式的“普世价值”,就是面对三个问题:“这是虚妄的,这是不道德的,同时,这是危险的。”[11]
[1]《诗经·小雅·北山》。
[2]参考保罗·梅尔编译:《约瑟夫著作精选--〈犹太古史〉、〈犹太战记〉节本》,王志勇中译(北京:北京大学传版社,2004年),303-417页。
[3]See R. C. Sproul Jr., Biblical Economy: A Commen Sense Guideto Our Daily Bread (White Hall, WV: Tolle Lege Press, 1985, 2008); GaryNorth, PuritanEconomis Experiments (Tyler, Texas: Institutes for Christian Economics,1988); SalvationThrough Inflation: The Economics off Social Credit(Tyler, Texas: Institutes forChristian Economics, 1993); The Sinai Strategy: Economics and the TenCommendments(Tyler, Texas: Institutes for Christian Economics,1986); The DominionCovenant: Genesis (Tyler, Texas: Institutes for Christian Economics,1987);Levitics: An EconomicCommentary (Tyler,Texas: Institutes for Christian Economics, 1994);Sanctions andDominion (Tyler,Texas: Institutes for Christian Economics,1997);David Chiton, ProductiveChristians in an Age of Guilt-Manipulators: A Biblical Response toRonald J. Sider (Tyler, Texas: Institutes for Christian Economics,1981);E. Calvin Beisner, Prosoerityand Poverty: TheCompassionate Use of Resources in a World of Scacity(Eugene OR: Wipf and StockPublishers, 2001); Adolpho Lindenberg, The Free Market in a ChristianSociety, trans.Donna H. Sandin (Washington DC: St. Antoninus Institute, 1999); F.A. Hayek, The Roadto Serfd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7); MaxWeber, The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Mineola,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Inc., 2003).
[4]伍尔德里奇:《右翼美国》,49页。
[5]参考谢文郁:《自由与生存--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由观追踪》(上海:伤害人民出版社,2007年)。 作者深刻地指出:“人在面对上帝的给予时永远是接受者。”187页。
[6]约瑟夫·皮尔斯:《流放的灵魂:索尔仁尼琴》,张桂娜译(上海:三联,2013年),222-223页。
[7]R. J. Rushdoony, The Institutes of Biblical Law, p. 96.
[8]R. J. RUshdoony, The Institute of BiblicalLaw, p.289.
[9]金耀基:《中国的现代转向》,增订版(香港: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年), 16页。
[10]Robert N. Bellah et al., Habits of the Heart: Individualism andCommitment in American Life(Berkeley, Los Angeles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California Press, 1986), p. 76.
[11]S. P. Huntington,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 and TheRemaking of World Order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96), pp.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