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瑾的家产到底有多少
这篇小文是我的第一篇史学考证文章,写于2004年,那一年考入北大历史系读研,算是入学之前对自己史学能力的一次自我检验罢(有趣的是,我的博士论文,居然也是以宦官为题,这莫非是一种缘分?)。该文刊于《三峡文化》2005年第1期,亦于北大史学论坛以笔名发表。之后在网上颇有流传,有不少朋友帮忙转帖,又承情加进不少“调料”。但我是亲调诸味者,当然希望菜初出锅时,洇在鼻尖的那点味道能够原样保存。学史六载,对史的观点已有不少进步,然今止照录原文,将来或有结集之日,再作订正吧。——胡丹
刘瑾是有名的宦官。有海外媒体称,这位明代的司礼太监“拥有黄金1200万盎司,白银2.59亿盎司。”[1]因此入选“世界千年富豪”。刘瑾曾笑称自己是“富太监”,可他真如此巨富?这引起我的兴趣,也想帮他搂搂家底。
一、
对于刘瑾(1450-1510)家财,记录并不一致,但都很庞大。如王鏊(1449-1524)所记:
正德中籍没刘瑾货财,金二十四万锭又五万七千八百两,元宝五百万锭,银八百万又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宝石二斗,金甲二,金钩三千,玉带四千一百六十二束,狮蛮带二束,金银汤五百,蠎衣四百七十袭,牙牌二匮,穿宫牌五百,金牌三,衮袍四,八爪金龙盔甲三千,玉琴一,玉珤印一颗。以上金共一千二百五万七千八百两,银共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2]
据此,则刘瑾资财计为:金“1205万两”,银“2.59亿两”。对照《亚洲华尔街日报》所引材料,两者金银数字完全相同,所不同者,仅为计量单位:一为西洋之“盎司”,一为中国传统的“两”;一两约合1.3盎司。这不禁让人怀疑:外报囫囵照抄,连起码的换算都没有。但大约可判定,据以把刘太监推上千年富豪宝座的材料的来源。
同样的数字还出现于明人笔记,如陈洪谟(1474-1555)《继世纪闻》(卷3),郎瑛(1487-1566)《七修类稿》(卷13,“国事类·刘朱货财”),田艺蘅《留青日札》(卷35)以及高岱《鸿猷录》(卷12,“刘瑾之变”)里,清初谈迁《国榷》(卷48)和谷应泰所编《明史纪事本末》(卷43,补编卷5)所记大略相同。上述材料内容乃至行文基本相似,明显存在相互传抄关系,或取自同一材料;略不同者,如“金龙盔甲”一项,王鏊记为“三千”,后来者多觉其过分,径改为“三十”。
王鏊笔记作于正德十年[3],在诸种史料中,当属最早者。按王鏊正德元年十月入阁,任大学士,正德四年致仕,这期间刘瑾掌管司礼监,两人同时且共事,似乎他的记载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性。
可是,那惊天的数字真那么可靠吗?或问:且不论那些“零碎”金银,单那500万个银锭和24万个金锭(金银锭依推算皆为每个五十两的大锭),究竟须多少库房才装得下?具体的“技术问题”常常为人所忽视,影视剧里常见这样的镜头:皇上随口喊“赐银万两”,宦官端个盘儿出来,就算赏下了。可我们知道,按旧制,一万两就是620斤!不是提了就能走的。事实上,整个明代还没有发育出以普遍信用和广泛组织为基础的汇兑网络,商人行贩上路都要在褡裢里装上沉甸甸的真金白银。有个例子,同样在正德时期,宁王朱宸濠欲图反叛,撵送大量金银进京,遍贿权贵。为了出入京城方便,他不得不贿赂把守宣武门的太监杜裕,并在杜家存放银两。[4]那时可没人能像韦小宝那样随身揣着百万两银票满世界跑。要藏那许多金银,刘家挖窖非得九泉挖穿才行。
清代考史大师赵翼在其名著《二十二史劄记》里也论及刘瑾家产:“据王鏊笔记,大玉带八十束,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万余两,他珍宝无数。”[5]这已经只是前者资财的五分之一了。我们注意到,赵翼虽曰引自王鏊笔记,其实并非王氏笔记所记。此是一处笔误。赵翼必有所本,真正来源我们不知,但至少在他那里已出现一组相对小得多的记录了。
清末夏燮编的《明通鉴》就对刘家1,205万两黄金和25,958万两白银的资产报告产生怀疑,并有所“考异”:
王弇州(王世贞,1526-1590)引《震泽长语》:“诏籍没刘瑾家,黄金一千二百五万七千八百两,白金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而《宪章录》、《皇明通纪》因之致误。王莽时,黄金尚余六十万斤,梁孝王没,黄金四十万斤。以十六两为一斤计之,则莽之金尚不及一千万,而孝王亦不及七百万。至于汉盛时,大司农钱四十余万万,水衡钱十八万万而已。董贤产直钱四十二万万,梁冀产直钱三十万万。其时钱最贵,止于万钱为一金,大概俱不能当瑾二十之一。恐当时传闻如此,未必真有此数。
夏夑认为:“证之正史,则但云‘累数百万’,此得其实。”[6]
值得注意的是,郎瑛《七修类稿》卷41“事物类·古今金珠”里感叹道:“……汉时赏人用金如此之多,则知天府所积尤多也,今之赏有功而用于今不过百而已,赏者数十、数百,用者数千、数万,尚常告乏矣,且如刘瑾、(锦衣卫帅)朱宁所抄不过数万,而未闻黄金如此之多。”此处非转引,则似郎瑛虽在前面对所引惊天之数未曾质疑,而实所认可者,不过黄金“数万”而已;这“不过数万”在他看来,已属“未闻”了。
在刘瑾家产上,巨量的数字被人普遍传信,与前期记录者王、陈、高、郎等,包括后面将要提到的明代著名史学家王世贞,都是明人,与事件相去未远有关。可是,时人了解并相信的就肯定是真相么?关于刘瑾资产唯一权威的记录只能是当时的籍没清单。这份单子可能在负责查抄的工部或户部;刘瑾在陕西兴平老家的田产房屋,地方抄剳,或有记录;当时的廷报也可能有片段的消息。郎陈等人,包括时在林下的前辅臣王鏊,未必有条件接触第一手的档簿;而作为当时人,他们却绝有可能受传闻和情绪的影响。刘瑾之死在当时是重大事变,社会传闻一定很多。可惜传闻是个哈哈镜,它折射的往往是变了形的真相,而笔记作者在取舍时,又惯于取信那些离奇的传言,而不顾其过分。再一方面,情绪也是个重要的“致变”因素。时人于“宦寺之害”切痛在身,深感之下,眼光难免变形扭曲。而后人则心态平和,观察的“显微镜”一点也不颤动。这或许能够理解:为何明人比较倾向相信大得离奇的数字,而疑之、少之的反是后人。
《明通鉴》的“考异”侧重前人(两汉),本文考证则专注于刘瑾及其以后的时代。这里想预先表达两层意思:一、我倾向于相信《明通鉴》的数据规模。二、既然我们尚未发掘出一份权威的查抄清单,那么刘瑾的家产到底有多少,事实上只能通过分析取其最近及事实最有可能者。
我手头有一份明代的刑部题本,由人从部档抄出而传于世。这份文件具有第一手档案的性质,其可信度非笔记可比。其中涉及刘瑾财产原文如下:
(正德五年)本年八月十三日,太监张永班师回京,备将瑾不法事情开条具奏。蒙拿锦衣卫镇抚司监候。随于本家搜出前项假宝,违禁衣甲、牌面、弓弩等件,金银数百余万,宝货不计其数。[7]
同卷又提到:“正德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奏。奉圣旨:是。刘瑾恃恩骄横,专权黩货,赃至数百万两。……在京并原籍家产、房屋、田土,尽数抄没入官。”
前面记“金银数百余万,宝货不计其数”,后面为“赃至数百万两”。因为该题本不是籍没册子,只是刑部向朝廷报告刘犯等处理情况,所以对财产没有精确定量,但它为我们提供的估量尺度应该是大致准确的。
在明代史料中,《明史》是重要的参考资料,但它并没有记录刘瑾的财产。《明史·宦官传》仅记:
帝亲籍其家,得伪玺一,穿宫牌五百及衣甲、弓弩、哀衣、玉带诸违禁物。又所常持扇,内藏利匕首二。始大怒曰:“奴果反。”
同传记籍正统时大太监王振家产:“得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他珍玩无算。”倘刘瑾真那么富有,《明史》岂有抓住小巫放过大巫的道理?我们应注意这样一个背景,明朝的财政状况到弘治末年已是入不敷出,而大臣们除了“为国惜财”“加意撙节”外,别无开源之策。倘若刘宅真现出一个聚宝盆,一定会引发舆论地震的,可事实上朝堂上反应平静。这只能认为在贿赂公行,风气日下的官场环境下,“数百万”的数字离大家的估计并不太远,所以才不特别引起惊愕和愤怒。正德初年一个太监李兴因事下狱,为了买命,他一下子拿出40万。刘瑾在当政前,曾向皇帝说,抄了司礼太监,可得银数十万。皆类此。另外,“刘瑾跌倒”,一定是“正德吃饱”。如正德十年三月户部主事戴冠言:“逆瑾既败,所藉财产,不归有司,而贮之豹房,遂创新库。”[8]可到正德九年初,乾清宫烧毁,为了筹集重建所需区区100多万两银子,不得不加派天下钱粮五年,拖到十六年才完工。皇家倘真有这份积蓄,何须如此狼狈?
二、
下面甩开故纸,从多个方面来观察这个我们正围攻的城堡。
从刘瑾生平看,他积累财富可分二个阶段。刘太监在正德前权势不显,且两度遭贬,应该积存不多。刘瑾之发达,始于入侍东宫,开始有外官和太监意识到他的潜力而与之交接。[9]刘瑾由李广引入东宫,李广死于弘治十一年,则刘瑾在东宫至少有八年,应被视为第一阶段。
皇太子即位,开启了刘瑾向权势和财富迈进的阳光大道,直到失败身陨,此为第二阶段,也是“主干”的阶段,大约从正德元年十月入掌司礼监,到正德五年八月被杀。在46个月时间里,这位“立地皇帝”“权擅天下,威福任情”,“廷臣党附者甚众”,开始积累巨大的财富。
刘瑾受贿也有个渐进和加速的过程。御史蒋钦说:“昨瑾要索天下三司官贿,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10]这是正德元年年底的事。又《阉党传》:“瑾初通贿,望不过数百金,(刘)宇首以万金贽,瑾大喜曰;‘刘先生何厚我。’”刘宇在正德二年正月入为左都御史,正是这位刘宇,使贿码再创新高;否则,以“千金”“数百金”的入帐,何时能把刘瑾推上“千年”富豪山顶?而白银“2.59亿”两,却要2.59万个“刘宇”来帮助堆土才行!可惜刘宇这样的大手笔毕竟不多,多数人只能像给事中周钥一样,出门公差,须称贷以贿。[11]又刘瑾败后,科道等官弹瑾十九罪,其中言:“朝觐官至京,索贿动以千数,谓之‘拜见礼’。”[12]则表明,多数官员被迫致贿,银不过“千金”。
刘瑾后来又有“反腐”举动,正德四年初,他听从吏部尚书张彩的建议,严厉处置了“循故例”向他纳贿的欧阳云、吴仪等人。这非一时的矫情,后来又曾公开处理多案,如刑部侍郎张鸾等三人自江西堪事还,馈银二万两,刘瑾将贿金送官,并治三人罪,该案连及江西巡抚以下见任和致仕官员31人,每人罚米300石。[13]并不能说自正德四年初起,刘瑾就清白了,至少所谓“暗流”不那么汹涌了,刘瑾也不是那么“急贿”了。
经过上面“掐头去尾”的工作,“46个月”已不饱和。而同样是“腐败分子”,后来的严嵩和和珅招权纳贿达二三十年之久。这个时间对比无疑是很重要的,它确能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一种参照。
《留青日札》《天水冰山录》等书都记载了刘瑾、钱宁、江彬、严嵩、张居正等人的籍没情况。钱、江是正德后期的“佞幸”,呼风唤雨、生杀予夺,当权时间更长。他们两人资产相埒,金10万,银不过500万。而专权二十年的严嵩,金银又才两人之半(这别有原因,据说行贿、顿寄之后,“所抄不及十四五”)。[14]与刘瑾相去甚远。
我们常说必有某种土壤才能生出某种花来。之所以在明代中叶生出刘瑾这样一个富佬,应该说时代给他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最后从经济背景的角度略加考察。
弘治以后,明代社会经济加速发展,至嘉万时形成“极盛昌隆之世”,银两进入流通领域并成为缴纳国课的主要手段,白银需求量巨增。可是中国却不是一个产银大国,云南土司“差发银”有限,国内开有一些“银坑”(浙、闽、云南等地),但不是所产不旺,就是“闸办”成本过高,或由于别的原因,往往停罢。当时银两之所以用度不乏,得益于海外贸易的兴盛和美洲、日本银的大量流入。
纸币在流通中会产生通货膨胀或紧缩的问题。银两作为金属货币则无此弊,但如果流通中的货币量与商品价值失去平衡的话,就会导致银荒,出现“银贵物贱”的情形,于民生大有妨碍。刘瑾死后八十年后(那时银两的地位随着“一条鞭法”的施行而加强了),明朝全国白银总数仍然有限:张居正改革时,国库积银才1,200万两,各地即银根紧缩。我们假设大量的真金白银被“刘瑾们”囤积起来,社会流通靠什么?我们即使不怀疑刘瑾纳贿的能力,也要怀疑那个时代供养这位(还有其他众多)富豪的能力。[15]
再说说刘家的金子。在历代大贪里,严嵩、和珅与刘瑾有得一比。严嵩抄家,纯金器有3,185件,总重11033两3钱1分;金锭较少,才454个,重4,336两7钱,其他条金、饼金、沙金、碎金8,835两。[16]而和家金库抄出赤金58,000两,又上房存赤金2,500两,大金元宝100个每个重1,000两,夹墙里匿赤金26,000两。以上合重186,500两。其他另有许多金器。[17]即便按赵翼相信的数字,刘家藏金也是和珅的14倍,严嵩的100倍!
正德三年,素称悻直的尚书许进致仕时,向刘瑾馈送金银,反为其所薄,刘瑾说:“银或取之俸禄,金则何自得之?”或许对刘家的金,也当发此一问。金主要用以制造金器和储藏,而括尽全国金物,怕也难熔炼出76万斤金锭,莫说藏于刘氏一家呢。
三、
史书和人们观念里,对刘瑾贪赃往往有夸大、“归恶”的倾向。
应当说,中世纪政府的运作,贿金是必不可少的润滑剂(其以冰炭节敬、土物陋规例钱等诸多名目出现)。“政以贿成”,并非王朝衰落之后才会出现。官员或太监为谋到肥差、在考察中顺利过关,或者为加快迁转等等,而惯常取银蛋战术。这成为我们这位“站皇帝”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刘瑾历事四朝,数度沉浮,熟谙官场情形,对中外官员污秽腐败和敷衍塞责的状况了然于心。他可能认为:官印是朝廷授予官员的一种有期限的专利权,你既然专营一地,就得像一般商人那样缴税。这从刘瑾行政的特点看得出来:他习惯以经济制裁的手段来处罚和打击官员,对渎职和过失行为采取严厉的追纳赔偿措施,甚至创制“罚米法”,许多人为之倾家荡产。当政之初,他即建议皇帝更调各地镇守太监,迫使那些“饱虎”献纳巨金;此外,天下诸司三年朝觐一次,刘瑾令每布政司纳银若干,等等。
但这些“税收”是否都流入刘瑾私邸?恐怕不能泛泛而论。[18]
刘瑾为了解决严重的财政危机,盘查各省钱粮,清理屯田边饷,这构成他执政时期的主要内容。由于追征过急、诛求过甚,最后激起兵变并最终导致他的失败。但酷吏韩福、周东等人仰承瑾意,行事操切苛刻有之,而所谓加增税亩、追比钱粮都是为了向刘瑾行贿,则不过反对者肆口而已。[19]下面办事的为了显示能力和“紧跟”的态度,往往会过甚其事,这是常有的,张居正丈田不也出现用大尺、溢田额的情况?而政策的反对者则经常采取人身攻击的方式,这简单而有效。
由于刘瑾是有名的大太监,他已先被人打上特殊的标签。子贡说:“纣之不 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20]是之谓也。中国的人物画惯用浓墨重彩,常常不是“墨”多了,就是“彩”过分了。刘瑾太坏了!正是出此心理暗示,庞大的赃金数量才会被人轻易地相信。
通过以上简略的分析,我以为刘瑾的家产当为“金银数百万”。
写了许多,到底细究作古者的家产有何意义?我想既然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咱们的大太监都“走出去”了,恐怕撕去古人本没有的魔装,或许能帮助今人树立一个正确的而不是妖魔化的世界形象吧——我想说,敬请刘瑾下榜!
[1]吴思:《血酬定律》引《亚洲华尔街日报》所列五十个“千年巨富”材料,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
[2]王鏊:《震泽长语》卷下,“杂论”。见《丛书集成初编》,主编王云五,商务印书馆1937年。
[3]据《王鏊年谱》,张海瀛编,见《明史论丛》,王春瑜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4]谢蕡:《后鉴录·朱宸濠》。
[5]赵翼:《廿二史劄记》卷35,“明代宦官”条。
[6]夏燮:《明通鉴》卷43,明武宗正德五年八月丁酉。
[7]谢蕡:《后鉴录·刘瑾》
[8]《明通鉴》卷46,明武宗正德十年三月“谪户部主事戴冠为广东乌石驿丞”条。又张大复:《梅花草堂集》卷6:正德六年,新进士柴奇上书,请以抄没刘瑾的家财修理白茆塘、瓦浦之水利。观戴冠上疏,想此论虽合朝议,终未能落实。
[9]如曾任大学士的曹元,“自瑾侍东宫,即与相结。”见《明史·阉党传》。
[10]《明史·蒋钦传》,卷188。
[11]《明史·周钥传》卷188。
[12]《明武宗实录》卷。
[13]《明通鉴》卷43,明武宗正德四年七月癸丑。
[14](明)佚名:《天水冰山录》,引自《明太祖平胡录(外七种)》,“明代野史丛书”,北京古籍出版社2002年。
[15]吏部尚书张彩曾劝刘瑾拒贿,他说,百官贿“入公者未十一”。可以肯定,在刘瑾的背后必然站着几个身家相仿的富豪,其贿赂狼藉具见史册。
[16] 田艺衡:《留青日札》卷35,上海古籍出版社瓜蒂庵藏明清掌故丛刊本。
[17](清)佚名:《查抄和珅家产清单》,《明太祖平胡录(外七种)》,“明代野史丛书”,北京古籍出版社2002年。
[18]刘瑾既然向皇帝建议,令天下镇守太监和诸司官进金,并且有公开的标准,则这笔钱不可能是贿金,当以“贡献”、“报效”的名目,输入内帑。
[19]正德五年,安化王以诛刘瑾起事,说盘查少卿周东“要起得银子馈送刘瑾”,“每地五十亩作一顷,又每一分要银而钱,凑送刘瑾,人情不堪。”《后鉴录·何锦》
[20] 《论语·子张篇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