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论坛:语文课程性质讨论

网友“老而学”在谈“如何认识与把握语言文字”时,提到自己对语文课程性质的理解,重贴在下文,期待更多的观点碰撞:本主题由第一缕曙光 于 2014-4-917:02置顶
  我对语文课程性质的理解
  经过修订的语文课程标准,第一次对语文课程性质作出明确的表述:“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不管这样的表述会否引起争论,而作为基层的教研员和教师都应该尽量准确地理解它、把握它。
  要准确的理解和把握课程性质,必须从正确的视角去看:一是要看到过程的阶段性,站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立足点上,不能从“大语文”的角度去看;二是从当前语文教学的实际出发,不宜空对空地作纯理论的探究;三是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观察,不能采取形而上学的态度。
  这句话的谓语部分有四个定语,对课程性质作出表述的是后三个,其中“学习语言文字运用”是语文课程独具的,“两性”则是其他课程共有的。理清这三个定语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才可以全面、正确地理解语文课程的性质。
  “学习语言文字运用”是语文课程本质属性的核心内涵。“学习”一词,是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而言。在这之前的学前阶段,他们已经习得母语的口头语,积累了一定的词汇,会说完整的句子,虽然是低水平的“娃娃腔”,但并不是白纸一张。义务教育阶段是在这个基础上学习母语书面语的起步阶段,因而学生的任务主要是“学习”,是“接受学习”,而不是直接去“运用”。这就有别于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
  新课标把语文明确地表述为语言文字,符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求。小学生学习书面语,得从识字、写字入手,并贯穿到整个过程之中。过去曾把“语文”作过广泛的引申,脱离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实际,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运用”包括了理解与表达,过去说的“理解和运用”是累赘的说法。
  “运用”与下面的“实践性”,以及“工具性”是一脉相承的。新课标在课程特点中,再对“实践性”作出明确的解析:“语文课程是实践性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也就是要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过程中培养语言文字运用能力。那就很明确地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学一定要从实践入手,从读、写的实践中培养语感,而不应从语文知识入手,也不应该对课文作繁琐的内容分析。
  最难把握的是“综合性”。如果孤立地看,很容易会把各种与语文有一点联系的因素都往语文课程里塞,似乎整个育人的担子都要语文一肩挑。新课标对语文课程性质的陈述,否定了这种可能,它在“综合性”的前面,有一个限制性的定语“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也就是说,这个“综合性”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不能作无限的引申。那么,这个综合性又如何体现呢?我认为最主要的:一是听说读写的综合,二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两者都是课标所强调的。不过,综合、统一都不能理解为“并重”。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多因素的综合体或者说统一体,其中必有一个因素是主要的,其他因素则处于次要地位,从属地位,抓住了主要因素,其他因素也会迎刃而解。次要不等于不重要,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是会互相转化的。
  听说读写的综合,在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各有它的主要方面,学前阶段习得母语,听说是主要方面。虽然孩子说的是“娃娃腔”,需要继续提高,提高之法主要是扩大词汇量和学会更多的表达方式,这就不是每周一节说话课或口语交际课所能奏效,主要是靠书面语的迁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书读多了,词汇丰富了,表达方式也积累得多可以运用自如了,那时口语水平自然就会从“伙伴语言”向“文学语言”、“社交语言”迈进。写作也不能成为这个综合体的主要方面。叶圣陶老先生也说过,有“积蓄”才有“倾吐”,“必须积蓄于胸中的充实而深美”,才能“化为充实而深美的文字”。课标对写作的要求是合理的,第一学段只要求“写话”,“写自己想说的话”,还不成“文”,再经过两个学段的“习作”,到第四学段才称得上“写作”。显然,义务教育阶段的听说读写综合体的主要方面,也就落在“读”字上。只要细读课标,就会体会到读书的重要性。课标修订组召集人温儒敏教授解读课标时说:“有几点增删值得注意:一是在听说读写中格外突出‘读’,强调‘读书’在语文学习和思想文化修养中的关健作用”。《中国教育报》记者赵小雅在对温儒敏的访谈报道中,还加了一段(摘编自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修订组所作的说明)“修订聚焦”,里面有一句值得认真记取的话:“读书是语文学习的第一要务”。(见《中国教育报》2012年3月1日第8版)
  “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历来意见纷纭,这次修订又再排除异议,重新强调,而且比较突出工具性。这是符合学习语文的规律的。语言文字是工具,是载体,人文内涵是所载之道,两者是融为一体的。我曾把它们的关系戏称作“葡萄美酒夜光杯”,没有杯子,酒就没有容身之处,也不能让人们喝到肚子里去。互相依存,但也有轻重不同的时刻。小学低段,是学习书面语的起步阶段,明显地侧重于工具性,有了“杯子”,孩子们才能喝上“美酒”。随着年龄的增长,读的书越来越多,寓于书中的人文内涵就会越来越丰富,其比重也就越来越大,到了高中、大学,就可能倾斜于人文性了。事物是因一定的条件而互相转化的,在义务教育阶段,是应该突出工具性的。因此,正确处理两性关系,是语文教学中的重要课题。这次课标修订,对此作出了比实验稿更加明确的阐述,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并认真付诸实践:“语文课程应注重引导学生多读书、多积累,重视语言文字运用的实践,在实践中领悟文化内涵和语文应用规律”(课程设计思路2)“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观念、科学的思维方式、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与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提高语文能力的过程融为一体的,不应该当做外在的附加任务。应该根据语文学科的特点,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把这些内容渗透于日常的教学过程之中。”(教学建议三)温儒敏教授在接受访谈时,用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来结束:“不要忘了,文字能力是语文学习的根本。”
    我对新课标也不是完全接受,但认为它比实验稿的确前进了一步。课程改革是一个艰辛的、长期的过程。但愿新课标能给广大教师的教学改革带来一股强大的推动力。

闲来聊聊2013-5-718:14:20也贴上我的一篇文章,和应长老的号召浅谈对小学语文课程性质的认识

关于小学语文课程性质,业界内一直存有争论,尤其是课程改革实施以后,只要一碰到些坎坷,就一定会引起这个问题的争论。学术界的争论是正常的,持不同见解也是正常的,但是作为国家义务教育的执行者,不管你持哪种观点,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你要无条件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的界定。我认为,这是作为义务教育执行者对待有关学术争论的基本态度,也是我学习探讨的前提。
作为课程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课程性质问题,其实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已经作了说明。但这些表述分散在课标的若干个地方,观点不够集中,旗帜不够鲜明,从而造成了教师对语文课程的性质认识不够、把握不准,因而在语文改革实验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偏差和怪象。
为此,《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语文课程的性质作了明确的界定:
“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这一表述,明确了语文课程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课程,‘学习语言文字运用’是这门课程的基本内容与核心任务;综合性和实践性是这门课程的基本性质。这门课程的基本目标就是,引导学生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过程中形成并提升‘语文素养’,‘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以凸显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引自首都师范大学教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研制组修订组核心成员王云峰的《略谈语文课程标准的修订》)
“学习语言文字运用”这个课程基本内容和核心任务,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呢,它指的是什么?
首先我们可以从2011版课标的课程 基本理念中关于语文素养的阐述中得到答案,就是:“具有适应实际生活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正确运用祖国语言文字。”也就是说“学习语言文字运用”指的有两点:一是指以养成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为目的,不是以学习各种的语文语法修辞知识和语言形式为目的;二是“运用”指的是“听、读”和“说、写”,而不是传统理解的只是“说、写”。
其次还可以在2011版课标的教学建议关于阅读的定义中得到答案。实验稿原来是这样说的:“阅读是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情趣的重要途径。”2011版则修改为:“阅读是运用语言文字获取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情趣的重要途径”,明确指出了“阅读”也是“运用”。
语文课程性质作的明确界定,给我们语文教学有两点的启示:
一、传统的阅读教学理念认为,阅读理解是吸收,写作表达是运用,“阅读”和“写作”是两张皮,阅读要为写作服务。因此,阅读教学要通过分析理解内容体会文章中心来学习语言的表达形式、文章的写法,然后训练学生用这些形式和写法进行写作表达,从而形成表达能力。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形成的传统阅读教学范式名曰“走一个来回”:“分析理解”“体会中心,思想教育”——“了解学习写法,模仿写作”。语文课程性质作的明确界定,颠覆了传统的阅读教学理念和范式,不存在阅读要为写作服务的命题。“学习运用语言文字”就是学习“听说读写”,即学习“阅读”和学习“写作”。
二、不但表达要教,而且阅读也要教。因此,阅读教学不能是“教课文”和“训写作”,而应该是“教阅读”和“教表达”与“学阅读”和“学表达”。在阅读教学的过程中,不但要学生养成相关的阅读能力和语感,丰富语言积累,还要在阅读的实践过程中,在汇报交流、讨论争辩中,习得语言的表达能力。为此要形成新的阅读教学范式:阅读理解,习得阅读能力,培养语感——内化转换课文语言,表达实践,规范语言,习得表达能力。
“综合性”,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指语文课程的目标内容是综合的,不是单一的语文知识学习、能力养成,而是三维目标的达成。这可以从“语文素养”的内涵了解到:“语文课程应激发和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引导学生丰富语言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适应实际生活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正确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语文课程还应通过优秀文化的熏陶感染,促进学生和谐发展,使他们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由此可见,三维目标是一个整体,谁也离不开谁。就当前我们的教学状况,在教学中,不能只考虑“知识与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更要强调落实“过程与方法。”因为,语文素养丰富的内涵只能在实践过程中习得和形成,除此别无他途。
人教论坛:语文课程性质讨论
二是指“语言文字运用”的学习是综合性的,不是单一性的,形象地说就是“以纲带目”式的,即在学习某一目标时,会附带达成其他目标。比如说第一学段学生在实现学习正确流利朗读课文的目标过程中,就附带会了解到课文的内容;反过来,在学习了解课文内容的过程中,他就要习得观察图画的能力、学习用普通话说话和有感情朗读的目标。因此我们在教学中应该采用“以纲带目”的策略,即以某一主要目标的教学同时附带其它目标实现的策略,以符合语文学习的这个规律。
三是指达成教学目标的策略是综合的,不是单一的。例如要达成“丰富语言积累”这个目标,就不能单一采用摘抄、背诵的策略。“语言积累”是一个复杂的实践过程,是一个学生主体不断获得言语经验,存储言语经验,整合言语经验,构建自身言语经验结构的过程,也就是说,“语言积累”离不开学生主动的积极的言语实践活动和在这的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因此,要达成“语言积累”,我们在教学中,不仅应该让学生摘抄、背诵,更应该组织学生展开丰富多彩的听说读写活动,让学生在学语文、用语文的实践过程中丰富自己的语言积累。
“实践性”又可以怎样理解呢?2011版课程标准讲得是十分清楚的了:“语文课程是实践性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即“实践性”既指培养目标——实践能力,又指培养途径——语文实践,而且2011版课程标准接着进一步说明:“应该让学生多读多写,日积月累,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体会、把握运用语文的规律。”简而言之,是学生只能在实践活动中来体会把握运用语文的规律。从这个角度说,我们的语文课堂教学,应该是由一个又一个的学生语文实践活动所组成,而不是由“我教你学”“我训你练”的过程组成。从这个角度说,“实践性”也是对传统的阅读教学理念和范式的颠覆。

fr王慧2013-5-813:50:38这个主题好。
我在《小学语文》最近这期上看到卷首语是孔庆东教授谈的《语文教学要继承孔子》,是不是也能算是一种对语文课程的思考?遂将其一字字敲出来,大家觉得如何?
  语文教学的主张很多,我提出一条,应该继承孔子。
  我推荐语文老师经常看《论语》。孔子给学生解答问题,同一个问题对不同的学生,他有不同的回答。比如学生问“孝”和“仁”,孔子每一次回答是不一样的,就是说没有“标准答案”,但最后的目的就一个——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孝。
  对一个概念、一个思想的理解,有一个基本差不多的内涵就可以了,它表现在具体语言形式上的时候,不一定要有标准答案,或者说针对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标准答案,这个思想很重要。
  语文老师最高的榜样是孔子,但孔子也不认为自己讲的是绝对真理,很多话也都商量得“不
亦乐乎”。所以学生喜欢孔子,喜欢和他争论,孔子和学生的关系非常融洽,完全是平等对话,这是我们语文老师应该效仿的。
  通过语文教学,引导学生去理解活生生的人性是最重要的。这样不但学生得到解放,老师自己也解放了,这样才能做到教学相长。孔子的教学风格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孔子跟子贡说,颜回咱们是比不了的,他能举一知十,我们只能举一知三,咱们都是一般人。他也有发脾气的时候,他发脾气不是因为学生答错了,而是因为学生不能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他只对懒惰的学生发脾气,而且是懒于思考的学生。这也是语文老师应该效仿的。我们现在学习西方一些教育理论,就把一切弄得太死板了,一切都放在一个一个的小格格里,而不知道世界是变化的。
  儒家思想是以人为本的,人活着要有所作为,所以语文不是风花雪月。孔子也知道世界很混浊,社会很黑暗,不见得说了话有用,但孔子的精神就是坚定不移地去做,这就是儒家的“学以致用”。
我们对待语文往往有两个思想误区。一个是认为没有用,把语文和生活割裂开来;另外一个是只为政治服务,不能和整体的丰富人生结合。我们现在要回到正确的道路上去,建立语文和人生基本内容的联系。
儒家是非常有人情味的,儒家的风格是“君子温润如玉”,所以学语文要让人感到亲切、温和。语文让人知道真理的无限性,永远不要以为自己此刻掌握了绝对真理,要把自己掌握的知识看成人生接力中的一些台阶,通过语文让学生感受到这个世界的丰富性。
  孔子讲的东西很丰富,他主要启发学生自己去发展。语文教学要给学生留出宽阔的“道”,
不要目光太短浅、急功近利,满堂讲的都是“术”。儒家很少讲宇宙论的问题,孔子是敬鬼神而远之。语文讲的是人学,跟其他学科不一样,人是不能用百十个公式就规定出来的。所以说,语文教学应该继承孔子,牢牢把握住这个以人为本的宗旨。

严文发表于2013-5-921:24:40

闲来聊聊 发表于 2013-5-7 18:14
也贴上我的一篇文章,和应长老的号召就语文性质而言,赞同您这样的观点【“学习运用语言文字”就是学习“听说读写”,即学习“阅读”和学习“写作”。】

fr王慧发表于 2013-5-8 13:50
这个主题好。
我在《小学语文》最近这期上看到卷首语是孔庆东教授谈的《语文教学要继承孔子》,是不是也能...

但是,【一是指以养成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为目的,不是以学习各种的语文语法修辞知识和语言形式为目的】,这样的理解完全赞同,然而,阅读能力包括“鉴赏”能力,写作能力其实是表达能力,表达能力之一是不仅仅是“把要说的话说出来”,而且要思考表达效果,“写作是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与人交流的目的是什么?是要把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楚而且能够打动读者,这与语言形式、修辞逻辑有密切关系,不然的话,为啥还有修辞?阅读,特别是小学阶段的阅读,绝不是以告知“修辞知识”为目的,即使是研读修辞,也不是为了学习修辞知识(副产品而已),重要的是体会、感受,修辞之妙——到底这样写跟那样写的区别何在,表达效果的有何优劣,这样,对语文的表达学习兴趣才能产生。所以,我理解的学习语言形式和学习修辞,并不在于“讲求知识”,而在于“体会效果”,感受语文的乐趣,如此,将来的语文学习,才能在能力素养上不断精进。

工具性和人文性,在阅读教学中如何统一?要思考“语文形式的表达效果”。表达效果是什么?是如何把要表达的意思表达得更清楚更明白更加打动了读者的。怎么叫更加打动了读者?就是这样的表达,到底让读者感受到了什么,是否与读者的思想观点和情感产生了共鸣,是否为之所动了。这是人文的要求。而“这样的语言表达是作者产生了共鸣被打动”的研究,是语文学习的过程,是表达学习的过程,是语言形式学习的过程,也就是工具性研习的过程——是理解与表达的过程,是”这样的表达”与“那样的表达”研习比较、品味赏析的过程,是语文形式学习的过程。语言表达的学习,绝不仅仅是“记住和能够运用”,还有能够“用的准、用得巧、用得妙”的意识,还有对语言形式这个东西的兴趣。兴趣的问题,应该是课程改革推进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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