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作以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的通知》(杭公通【2008】58号)文件精神,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一)登记备案范围
应进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2、事业单位领导(含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3、国有企业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4、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6、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管理的人员。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登记备案人员的范围。
(二)登记备案程序
1、区管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登记备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并填写《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表》(附表1),报区人社局登记备案。
2、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或有登记备案人员增减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区管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更新,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负责更新,并在十五日内报送区人社局。
3、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责任人负责登记备案人员的数据采集和动态更新管理工作。
二、严格履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
(一)审批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提供有关的材料证明,经组织批准后方可因私出国(境):
1、本人利用休假时间申请出国(境)探望其已在国(境)外定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在国(境)外读书的子女的。
2、限于国内医疗技术手段,经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确认,须到国(境)外就医的。
3、本人申请因私去国外参加学习或者培训,或应邀以私人身份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活动的。
4、在规定假期和节假日期间因私出国(境)旅游的。
(二)审批程序
1、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1)本人向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时间、期限、目的地、事由、所用假期、费用自理等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织进行审核,并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2)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向区委组织部领取并填写《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表2),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区纪委审查同意后,再报区委领导审批。
(4)经区委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5)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后,凭《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2、退休的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已经退休的区管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填写《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杭州租房,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3、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1)本人向单位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时间、期限、目的地、事由、所用假期、费用自理等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湖州租房网。
(2)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并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表3),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报经单位纪检部门审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凭《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三、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
1、因私出国(境)证照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或申请因私出国(境)因故没有成行的,应于10日内将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单位党组织。区管领导干部证照由单位党组织交区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其他工作人员证照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落实专人,统一进行保管。在证照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经审批批准后方可领取证照。
3、新提拔的区管领导干部,应在任命文件下发后30日内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单位党组织,集中交由区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4、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在每年年底将全区区管领导干部年度内新办证照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上海论坛。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简化审批手续。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要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和政治表现,重点审查有无不宜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同时注意核实有关函件的真实性。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年休假因私出国(境)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节假日因私出国(境)的,要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因公任务走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严禁因私出国(境)费用由单位或企业进行资助和报销。区管领导干部不得与工作服务对象同团出行,同一单位班子成员工作时间不得同时出行。
4、因私出国(境)申请,实行一事一批,一般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香港可适当放宽为两次。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或申请新证照、更换到期证照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要做好因私出国(境)人员的行前教育工作,提醒他们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按期回国,并报告出国(境)期间情况;如发现违纪或逾期不归的,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及时报告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
6、国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的、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党纪政纪进行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下步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9月30日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单位要明确分管登记备案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填写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联系表》(附表4),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电子表、纸质表各一份)。
2、迅速落实专人进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登记工作,将各单位需报备登记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表》报送区人社局(区管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报备)。
3、各单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附表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收缴并实行集中统一保管,要建立管理台帐,明确专人保管证照,及时督促有关人员上交证照。区管领导干部应交未交的因私证照应于9月20日前由各单位党组织统一收缴后上交区委组织部,逾期未交的,区委组织部将暂停审批该单位所有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申请。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因私证照也应于9月底前交由各单位党组织统一集中保管。有效期内的因私证照遗失的,可以由本人做出书面说明申请,由主管部门负责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注销手续。
4、工作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相关科室联系。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何佳82898096
区人社局录用调配科王佳栋8289826785915108@qq.com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3日
附表1:《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表》
附表2:《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附表3:《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附表4:《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联系表》
附表5:《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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