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主回家安全责任协议书
协议人:东莞松山湖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组织机构代码:69050976—X
法人单位所在地: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5号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一、为了维护乙方之被监护人放学后自主回家的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甲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推动甲方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乙方之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制定本协议;
二、根据甲方校规校纪管理的要求,在甲方处就读的在校学生来校和离校(含不愿在校午休的学生中午离校)一律要求该生之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亲自送、接该生上学、放学;
三、若乙方不能到校接其被监护人的,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视为乙方同意自己的被监护人在甲方放学后让其独自回家;
四、乙方的被监护人在甲方放学后独自回家的,乙方的被监护人在出校门之后该被监护人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将不负任何保障责任,若因乙方许可自己的被监护人独自回家,发生乙方的被监护人任何人身、财产等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乙方依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同意其被监护人独自回家的,乙方应时刻教育自己的被监护人放学后及时回家,不随意和陌生人说话,不跟陌生人走,认清回家路程,家庭住址,记住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遵守交通规则等;
六、乙方的被监护人若在回家途中出现人身、财产等问题,乙方应在知晓该事后半小时内告知甲方;
七、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乙方的被监护人放学后独自回家,甲方将在每天放学后同意乙 方的被监护人在无乙方接的情况下自行回家;
八、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对该协议无重大误解、在订立协议时未显失公平、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九、本协议在签订前及签订时甲、乙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现;
十、本协议所称的被监护人是乙方在甲方处就读的子或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协商决定,补充协议跟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遇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后,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交由政府仲裁机构解决;
十四、本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页,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捺印后生效;
十六、本协议中的自主回家方式包括骑自行车和步行
十七、本协议适用于甲方10周岁以上的在校步行回家学生及12周岁以上在校骑自行车回家学生。
甲 方(盖章):乙方:
年月日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