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觉得浪费时间,请看看熊雷熬着熊猫眼写下的这些文字! 熊雷和浣熊完整版

一直没有回应关于诽谤我的那些消息,且不说真假,自知看客们云里雾里,也是觉得一半对一半吧!当初看到这些只是一笑而过,而后确变本加厉升级到人身攻击的地步!认识我的朋友都知道我脾气很臭,比较冲动,年轻的时候干过很多愚蠢的事情来,这不乏和我的第二任的前BF坚强的浣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今天我不想评价与他的过往,毕竟爱过、恨过、互相伤害过,其实数数彼此的伤口都了解这事情已经过去了,成往事。

我今天先说说关于视频的事情。

首先我向坚强的浣熊表示万分的抱歉,不管事情如何都是我错在先,不该去拍摄才是。

视频是在坚强的浣熊允许下拍摄的,本来只是情侣间的私密小动作,没想到竟转化为今天的大祸。拍摄后他就回上海了,我用QQ全部传给了他,你们看到的只是其中的第二段,真正的视频是两段。我只想说浣熊和我都有那段视频,而非我欺骗他没有删除,我选择报警也是告诉大家这个事情可以等待警察调查取证,证据部分是浣熊收集的,怀疑的朋友可以向他求证。当视频在大规模传播的时候,我和浣熊曾站在一起互相澄清不是对方所发,后来浣熊抵不住一些卑鄙小人的谩骂,只好删除了那条微博,关注我和浣熊微博的同学可以回忆下这段插曲。如果有谁非要证据,我可以公布和浣熊的QQ聊天记录。能接触到视频的就那么几个人,不想去猜,因为不是他那边就是我这边,这个也在等待警察的调查。

来说说为什么当初没有报警吧。

浣熊是个小孩子性格,我也是。当初和他打打闹闹的事情历历在目,他在上海不容易,我们都曾遭到不明真相的打酱油的神经病算计过、诋毁过、伤害过,甚至最后分手的时候彼此互相伤害...但那是年轻的时候不懂事所经历的罪和必经惩罚,我们都已经承担了过去的错所得到的因果。他在视频达到转发和传播最高峰的时候已经在上海找到了很稳定并且不错的工作,浣熊当时表示他自己是不会去报警的,我想到如果我单方面报警,第一个怀疑对象肯定是浣熊那么他的工作单位等等信息都将被锁定,警察的调查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烦恼,细想后我们都决定选择了沉默,期望事情会慢慢平息下来...但是我的做法真的错了,到最后连我自己的兄弟都怀疑是不是我自己在炒作,当初那么义愤填膺却不去报警,我当时真的有苦难言。还有更加不靠谱的,谣传是我自己发布,为了我给凡客诚品设计的那批衣服做销量的刺激...你们真的想得出,凡客用得着我刺激吗?人家一天凡客TEE的交易量是十几万比好吗???如果我可以刺激到可以一单几十万,我自己制作就好了,何必卖稿子给别的公司?你们把我看得太牛逼了...今天选择了报警是因为不仅仅涉及到我的个人隐私,而是已经把我的火气逼到爆炸,并且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当初的忍气吞声真的觉得和这种人没必要查个水落石出,是因为我觉得发布谣言和视频的人也只是个枪手,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法律,当曝光的前一分钟还在想保护他,可是他选择了拒绝,那就别怪我以暴制暴了。

最有趣的是,微博名人SH面包居然还觉得贱嘴是个英雄,保护了爆料的一帮神经病没有透露爆料人的信息,更把贱嘴升华到了刘胡兰打死也不说的政治高度,我想告诉你他不是“GCD”...并且我很负责的告诉你,我们掌握了谁在爆料的名单,小号发的也查的到,主IP知道吗?问问浣熊他是学计算机的,虽然他也是爆料的其中一人,但是我选择原谅你们俩,毕竟sh面包说是为了删除自己的视频连接才爆料我的一些捕风捉影的料(请仔细看他近期微博),我打心眼里同情你,和深刻的理解你出卖朋友换取私利的目的。你和浣熊是好兄弟我不怀疑,但是不能乱说,不可以无理取闹,我也只好用法律的手段让贱嘴得到相应的惩罚!

不过还是那句话,我们三个曾经是好兄弟,好哥们,你也不必抱着那个猴子一起死,没必要!浣熊说的是不是真的你让他自己去自圆其说吧,不过我还是选择原谅你们俩,都过去的事情,翻篇了!但是你非要和我胡搅蛮缠的,我肯定迎战,不会再沉默!PS:如果不是你的做法,也查不出浣熊爆料的事情,这个你自己想吧。倒霉的肯定是浣熊和我,不过我是不怕了,但是你能在其中得到什么呢?只有你自己知道!

那么我现在也给面包同学上个法律常识课,我沉默了那么久,不该怀疑我没有做足功课,你所怀疑的视频的小问题不必去那个蹩脚的律师求证,向下面看我就会给你答案!

详细解说下这次报警的5个环节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主角法律责任

  主角的自拍是否违法?答案为不违法,这是许多人难以理解的,认为拍的人无罪,传的人怎么反而被抓。因为自拍的当事人,有其自由的民事权利,只要“法不禁止即可为”。至于拍摄的内容虽不雅,但本身并未危及到公众,无任何社会危害性。仅是属于道德调整范畴。

  2、原始投放者法律责任

  以法律来评析,至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侮辱罪”。尤其是“侮辱罪”,虽然图片内容不雅,但仍属于个人隐私,未经过本人同意而发布,明显有损当事人形象和声誉,已严重侮辱了其人格,依法当事人可以 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3、传播者法律责任

  俗话说法不罚众,可近日不断有杀鸡给猴看的报道出现。不懂法的猴子太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这里特别强调了非牟利的传播也可以构罪。

  4、浏览者法律责任

  浏览者违法不犯罪!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因此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都是违法的。但是,违法绝对不等同犯罪,两个是不同的概念。《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行政法,里面的处罚都仅属于行政处罚范畴,比如行政拘留,行政罚款处分;而我国《刑法》体系里面迄今还没有浏览淫秽信息构罪的法律规定。更谈不上遭受判处有期徒刑之类的刑事处罚了。

  5、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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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中的当事人多重权利受到侵害,包括人格权,形象权,隐私权,以及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隐私权里被认为是最为核心的“阴私”。民法上针对类似情况,当事人理论上可以要求侵权人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

好了,我只能说许多别有用心的人大肆煽风点火,惟恐天下不乱,丧失了具有的理性,走向了隐私的侵犯者。我所应该检讨的是不该去拍摄隐私视频,并且已然得到了严重的教训。但是躲在马甲后面叫嚣着来批判我的懦夫们,你敢在我面前真实的指着我的鼻子骂我吗?所以你们这些小人都是胆小鬼,别人活的真实的时候,你们却猥琐的来怀疑别人的路和人生是错误的,请问你又有什么资格来说我呢??我更不该去招惹那些小人,熟话说得罪一百个好人,也不要得罪一个坏人,这确实不假。但是兄弟们,我们都不是道德的衡量标准,我们都是有故事的人,谁在年轻没有犯过错,谁又是完人呢?当你参与到这次严重针对个人的网络暴力狂欢下,请稍微反思下,如果当下被爆料的是你,你又作何感想?我想对注册那么多小号来谩骂我的人说声,辛苦了,真是难为你们这一小堆费尽心机的上海人。(上海人还是好人,特指那么几个老鼠屎,抱歉先,只是告诉他们我知道他们哪里的,都是谁!)。该爱我的人会继续爱我,不喜欢我的人,我变成钻石也只能是明月照沟渠了。

PS:对某个人说的话,不是相关人士就不必看了!

亲爱的,你曾经答应过我,不会再互相传对方的坏话,现在看来你没有做到!不管你最终的目地是什么,我相信你是为了保护自己才会那么做的,所以我真心的原谅你,请不要怀疑!我不会公布你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因为我确实把不好的回忆全部删除了,留下的都是美好的想起来甜蜜的事情。毕竟人生的路还长着呢,原谅一个人比恨一个人更舒服,这可能需要时间才能办到,我用了三年...所以别再互相伤害,也别再用身边的朋友做武器来攻击我,更不要把你的被害妄想症强加到我身上,我没那么强势,你站在我的角度想想,很多事情我也只是在保护自己而已...你和我的年纪相仿,都是中年人了,搞死我你就会觉得自己算高明的吗?

以上都属于个人牢骚,看的懂的必然是极好的,看不懂的我也不多解释。总之记住,没有不透风的墙!相信我!我今天不去回应你,只是我懒得回应你,当我回应的时候,必不饶你!

冤冤相报何时了,有时间干点正事吧!

2012.6.5 熊雷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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