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要求用A4纸(如不是请粘贴在A4纸上),尽量全部手写,并写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年月日
办理《生育服务证》开具婚育证明时分清情况,
1.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一方为外省市的出具二级(村,乡镇街道)婚育状况证明;写明经办
人及联系电话,年月日
2.如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一方为外省市的出具三级(村,乡镇街道,区县)婚育状况证明。三
级盖章并写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年月日。以便核查。
初婚的婚育证明:
(女方姓名),出生于年月日,(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详细地址:。
于年月日与北京市房山区乡(镇)村(居)(配偶姓名)结婚,系初婚。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注:如与现配偶的子女已出生,写明出生年月日、姓名。截止到年月日(开具证明的时间),是(否)有其他婚育史。
再婚的婚育证明:
(女方姓名),出生于年月日,(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详细地址:。
于年月日与北京市房山区乡(镇)村(居)(配偶姓名)结婚,系再婚。
如生育子女,写明:年月日与(省)市区(县)乡(镇)村(居)(原配偶姓名)结婚,年月日初育第一个子(女)(子女姓名),年月日(离异或丧偶)。
如未生育子女,写明:年月日与(省)市区(县)乡(镇)村(居)(原配偶姓名)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年月日(离异或丧偶)。另有婚育史的依次写明。
注:如与现配偶的子女已出生,写明出生年月日、姓名。截止到年月日(开具证明的时间),是否有其他婚育史。
曾有事实婚并生育的婚育证明:
(女方姓名),出生于年月日,(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详细地址:。
于年月日因事实婚初育第一个子(女)(子女姓名),年月日与(原配偶姓名)是否为初婚,年月日(离异或丧偶)或解除同居关系。另有婚育史的依次写明。
于年月日与北京市房山区乡(镇)村(居)(配偶姓名)结婚,系再婚。
注:如与现配偶的子女已出生,写明出生年月日、姓名。截止到年月日(开具证明的时间),是否有其他婚育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