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天:辟谣联盟那些事儿

2013-06-14 14:50作者:吴法天

核心提示:曾经有一群自发的网友,成立过一个叫辟谣联盟的民间组织,在新浪微博上万众瞩目,造谣控恨之入骨,辟谣控欢欣鼓舞。这些人,犹如尘埃般渺小,散布于祖国各地,但只要谣言肆虐,我们可以随时汇聚成正义力量!

上微博,是为了获得信息分享观点,但上微博久了,你会发现一些老谣子,有的是公知大V,有的是营销大号,有的是匿名帐号,他们长期不懈地活跃在造谣第一线。但同时,我们也会看到很多自发辟谣的网民,随时随地用证据打他们的脸,让围观者更清楚地看到真相。曾经有一群自发的网友,成立过一个叫辟谣联盟的民间组织,在新浪微博上万众瞩目,造谣控恨之入骨,辟谣控欢欣鼓舞。昨天,看到老榕颠倒黑白,泼污辟谣联盟,我想作为亲历者揭秘一下这个传说中的自带干粮辟谣党……

一、辟谣联盟前传

说起辟谣联盟的成立,还得归功于当时谣言的泛滥。2010年底2011年初,新浪微博发展了一年,谣言沉渣泛起,很多在BBS时代就经久不衰的谣言,借助微博的低成本开始大量流传。同时,新出现的热门案件也总会伴随着一些谣言。例如,李启铭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赵晓就传谣他被监外执行,钱云会案伊始,赵丽华也言之凿凿地说是四个特警谋杀。像其他什么地铁迷药案啊,西瓜催熟剂啊,暴晒矿泉水致乳腺癌啊,更是层出不穷。但微博上也出现了一些辟谣爱好者,比如热衷自然科学领域的“谣言粉碎机”,致力于社会事件辟谣的“点子正”,而我因为是研究证据学的,所以对于各种案件中出现的谣言很感兴趣。

钱云会案发生时,一些学者观察团赴乐清,笑蜀当时点名邀请我去,我因为在京有事未能成行。王小山在去乐清之前给我打了一个电话,神秘地说:法天你猜我跟谁在一起?窦含章!我们打赌,他说是交通肇事,我说是谋杀,我们相约去乐清,保证回来只依据事实说话。我当然很好奇也很期盼。我跟王小山认识于禹晋永案,我们一起打假,吃过几次饭,他还给我引见过程益中、慕容雪村、沈浩波、邓飞等人,我对他的印象还挺好,互相支持。我记得那时是12月29号前后,他们大约去了两天就回来了,拿到了钱云会的上访材料,看了事发前采石场的监控,走访了乐清的保安公司,搜集了一些重要的证据。元旦那天,我给王小山打电话,希望见面拿材料研究,他说他在上海,我可以见窦含章,手上材料都一样。

2011年1月1日下午,我第一次见到传说中的五毛窦含章,在北京的一家咖啡馆。之前,我们在微博上因为观点不同还争论过,彼此印象并不太好。那天下午,我们就案件聊了两三个小时,他到现场后看到的情况和盘托出,也给了我全部的资料,他的判断是交通肇事。为了保险起见,我又发短信给王小山,希望他给个结论,他开始纠结不肯说,后来我让他从交通肇事(A)和谋杀(B)中选一个他心里认为的答案,他短信回复的是A。于是,我根据当时掌握的几个方面材料,连夜写了一篇《钱云会案的证据分析和判断》博客,一万多字。第二天这篇博文的点击量是12万多次,引起了很大的讨论,大部分人都赞同我判断的交通肇事结论。但最初转发谣言的公知却继续搅浑水,并开始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事后我知道,窦含章是自己私下去乐清的,没有经过他所在单位新华网的同意,所以回去之后挨了批评,并且在不久之后辞职脱离了体制,自己做起了公司。这件事情,让我对他改变了成见。2011年1月8日,我和窦含章等人一起受邀参加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辩论,窦含章、我和许志永都是支持交通肇事结论的,笑蜀、夏业良、屠夫吴淦等人则站在对立面。做完节目,夏业良在微博上大骂窦含章五毛。1月9日,我给窦含章发了一条信息,原文如下“在这次钱云会案的辩论中,我是比较认可你的观点的。而且在场上语言流畅、逻辑清晰。相比而言我觉得夏业良作为北大教授没有风度,有点强词夺理。那天吃饭完后我和许志永一起回去又聊了聊,也表示认可你这次的做法。你不用在乎一些网民的评价,这个案件应该定性应该没有问题,只是细节上需要核实而已。”窦含章的原文回复原文是:“谢谢。中国在转型期,更需要像你和许志永这样有原则的专业人士。我本人是希望大家都能理性表达,这样国家会进步得更快,我们一起努力。”

我在1月10日写了《乐清案中的“蛋派”》一篇博文批评这次案件中李承鹏等人立场先行、知谣传谣,结果上个月还被窦含章等人扣“民主逗士”帽子的我这次被公知扣上了“五毛”的帽子,妥妥的。他们说为什么我的结论跟警方的一致呢,因为我收了温州警方的钱。天地良心,我既没去过乐清,也没有见过温州警方,我只是一个渴望真相的普通网友而已。出于一种对现实的无奈和自嘲,我把支持我的那些中间派网友,开玩笑地组建了一个“毛豆党”,意思是我们只认证据和事实,却被扣“五毛”和“逗士”两大高帽,微博上党同伐异人身攻击也太严重了。吵吵嚷嚷多天后,2月18日,窦含章给我发信息:“成立辟谣联盟如何?”我回复说:“其实毛豆党的一项工作就是辟谣。当然,可以根据你的建议改成毛豆联盟。”窦含章说:“就辟谣联盟吧,毛豆联盟太娱乐了,辟谣联盟比较严肃。”此后,他开始拉一些辟谣控,要成立民间自发的辟谣组织,我对此不以为然。后来他反复游说,当4月20日他正式邀请我作为发起人参加时,我同意了。但我建议他既邀请左派也邀请右派,并推荐了于建嵘、李承鹏、笑蜀等人,但据说后来都被拒绝了。

辟谣联盟的发起人,我印象中是窦含章、点子正、李牧、尼德兰苹果、流民君等人,加上我是七个人,除了点子正是记者,我是大学老师,其他人都在体制外。他们成立了一个拍板委员会,对外叫审核委员会,对是否辟谣进行民主投票。窦含章建议采用多数原则,我建议采取一致同意原则。如不能达成一致,说明证据有争议,不宜辟谣。最后定的方案是“多数同意,一票否决”原则。5月15日,窦含章给我发信息,说下午三点辟谣联盟成立筹备委员会开会,不认识的网友可以见个面,顺便吃顿饭,我那天有事就没有参加。5月17日,窦含章发起一次活动,要评选微博上十大谣言,让我推荐一批,我就推荐了江西中医学院强奸案等十个谣言和辟谣的案例,后来有近半数被选上了。大家商定辟谣联盟正式成立日期是5月18日,用@辟谣联盟的帐号发布微博诞生以来的十大谣言。那时,我跟辟谣联盟的绝大部分成员,都只是网络神交,大家只是对辟谣打脸这种事很有成就感。

二、一个松散的民间组织

5月18日,辟谣联盟成立的时候,公布了几个QQ群号,让网友加入。因为是松散型的民间组织,所以当时非常随意,只要网友在微博上加上“辟谣联盟”四个字就算加入,去掉就算退出。所以,在我看来它与其是一个民间组织,不如说是一个兴趣平台,给大家提供了一个讨论辟谣话题的空间,就像早期BBS的兴趣小组一样,活跃度高,来去自由,但鱼龙混杂,不好管理。而且,QQ群是完全对外公开的,难免会有一些造谣者潜伏,跟我们玩无间道。所以我一开始就没参与这个QQ群,后来曾经加入讨论过,发现人多嘴杂又退群了。QQ群一共三个,总计网友有五六百人。老榕说的卧底辟谣联盟并有截图为证的时间正好是2011年5月18日,QQ群开放加入的时候。老榕的马甲或者线人混入群中,搜集个别网友讨论的言论,作为后来攻击联盟的证据。

2011年6月5日出版的那期《方圆》报道了辟谣联盟的成立。文章这样写道:“辟谣联盟”诞生于2011年5月18日,在此一周前,创办者之一窦含章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辟谣联盟”成立的预告:“现在,微博上谣言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名人精英毫无社会责任感地参与造谣传谣,极大地扩大了谣言传播范围,严重地污染了微博环境。为了揭露谣言,监督精英,净化微博,李牧、吴法天、南方系周末、曹凡、蓉荣、流民君、蔡小心等众多朋友一起商议发起‘辟谣联盟’。我们期待您的支持和建议。”这则预告,表达了“辟谣联盟”成立的初衷。窦含章说,“微博上的谣言越来越多,我和吴法天等人本来各自从事网络辟谣有一段时间了,但是也顶不住谣言铺天盖地地产生。个人的精力有限,个人的知识有限,个人的粉丝资源也有限,常规的辟谣模式很局限,因此我们几个就产生了创建‘辟谣联盟’的想法。如此一来,各种资源都得到整合,也利于进一步的发展。”

这篇报道记录了辟谣联盟成立之初的真实情况:辟谣联盟诞生至今的两周时间里,正式成员的规模迅速扩大,工作模式也渐渐规范。截至6月2日,辟谣联盟正式成员共约20人,分为3个委员会。首先是审核委员会的7个人,承担着“辟谣联盟”的决策重任。“辟谣联盟”在每完成一个谣言解密之后公开发表之前,都需经过审核组审核真伪并进行表决,而表决采取绝对多数制和一票否决制,辟谣成果的发表必须经过至少4人的赞成且无人反对。其次,执行小组专事收集辟谣选题并予以攻克,同时也负责微博以及群组的更新和维护。最后,秘书小组共6人,负责组织引导讨论、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一方面也会左右兼顾,配合其他小组的工作。另外联盟还有特邀提供建议和意见的顾问团6人。初生牛犊的“辟谣联盟”甫一面世就“重磅”推出的“微博十大谣言评选”引起了极大反响和支持。其中,“几人将村长压在车下辗杀”、“中国城市人均月收入已突破9000人民币大关”等名噪一时的谣言纷纷入榜。此后,“辟谣联盟”又先后攻破了“中国2010年人均GDP下滑至全球124名”、“地铁恐怖迷药”等重大谣言。截至6月2日,“辟谣联盟”发布微博120条。

人员上,微博上的网友可以自发的随意加入或者退出“辟谣联盟”,区别只在于是否加了“辟谣联盟”的标签;所谓的“辟谣联盟”的正式成员也只是私下经常联系、审议谣言时临时召集发表意见的一群人。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只有交流用的QQ群;相互间连面都没见过,只是在微博上混了个名熟。内容上,辟谣的来源主要采取两种途径:网友投稿和自身调查。投稿是主要来源,网友可以根据“辟谣联盟”的格式要求制作辟谣素材,然后投稿给联盟,通过以后就以“辟谣联盟”的名义发表;另外“辟谣联盟”的20多名正式成员都是微博达人,会经常关注各种题材并调查,自己辟谣或者推荐给朋友辟谣。“辟谣联盟”的辟谣态度可以说相当潇洒,一句话说明就是:认真辟谣,不管是非。我曾经开玩笑地说,我们这自带干粮的辟谣党,没有一分钱工资不说,还要倒贴,贴时间、贴精力、甚至贴钱。但是,事不关己,你不去做,我不去做,大家都不去做,总得有人有社会责任感。

“月邪”是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作为“辟谣联盟”的重要成员,她经常亲自参与到具体事件的辟谣中去,甚至自掏腰包去调查。面对着别人的质疑和压力,她总结说:“有多少反对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人理解。”5月23日,拥有50万关注的著名主持人、专栏作者加藤嘉一在微博上发布了“大同架机关枪实施强拆”的流言。“辟谣联盟”随即在第二天对此事进行了澄清。当时争论很嘈杂,“辟谣联盟”受到许多不明真相的观众的围攻,但“月邪”记得一个大同网友特地留言说:以前都不相信抹黑别人有这么容易,在这之前听到别人说谁谁不好,总会选择相信,但这次的大同事件让他明白,有些话不能轻信。“月邪”跑去感谢那个网友,网友回复:我是大同人,我不帮大同说话,谁来帮?“月邪”说那时她才后知后觉的明白联盟的意义:事实争辩不清的时候,一定要提高网友辨别谣言的能力。

由于“辟谣联盟”只是草根组织,会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经常意见不统一,审核委员会原先是七个网友,后来增加了具体负责执行的小九和月邪合占一票,因为有时候不能确保多人同时在线,必须取得四票以上同意,而且没有反对票,这一条经常。八名审核委员会成员也会因为一件事情在群里炒得“天翻地覆”,充分地民主。我对记者说,“我们之间的争论司空见惯,真相不辨不明。”我和李牧都行使过一票否决权,否定不大确定的辟谣信息。所以迄今为止,辟谣联盟在证据方面没有发生过重大问题,造谣传谣者对我们的攻击,只限于人身攻击,而对于辟谣微博本身提不出具体的反对意见。

三、辟谣联盟的成功和危机

2011年7月,辟谣联盟的一次辟谣被包括央视在内的十余家媒体报道。“7·23动车事故”发生后,一个自称“郭瑶”的网友发在腾讯微博称,自己不满100天的孩子在事故中遇难,却不在死者名单中。很快,这条微博在新浪微博被记者王思璟等人大肆传播,总的转发数达到了几十万,更有网友为其捐款,表示哀悼和慰问。但是,辟谣联盟发现,“郭瑶”在微博中发的照片留有QQ空间图片的水印,顺藤摸瓜,我们联系到了这个QQ空间的主人。原来,照片中的孩子已经6个月大,在浙江老家生活得非常健康。我们立刻在微博中辟谣,并指明该微博可能涉嫌诈骗,“郭瑶”的微博随即腾讯微博被删除。我们对7.23动车事故的发生感到很痛心,在批评和建言的同时,也对浑水摸鱼恶意造谣者深恶痛绝。但这种辟谣也遭到了一些造谣传谣爱好者的痛恨,危机也从此埋下。

辟谣爱好者“尼德兰苹果”是一位在荷兰的留学生,他在微博中一直自发地揭露“老榕”造谣。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去找一下“尼德兰苹果”的微博,至少有数百条直接打老榕脸的辟谣帖子,所以他们俩是微博网友众所皆知的冤家。在辟谣联盟成立时,有人在QQ群中讨论这件事情,才有了“老榕有那个苹果盯着”这一说法。结果被老榕断章取义,说是辟谣联盟实行盯人战术,对人不对事。试想,辟谣永远是被动的,没有造谣就没有辟谣,如果辟谣联盟实行盯人战术的话,至少前提得是被盯的这个人造谣,如果他没有造谣,你三天三夜不合眼,盯着他也没有用啊。如果人家没有造谣,你当作造谣去打击,那最后丢脸的是辟谣者啊。所以在逻辑上根本不通。那真实情况是什么呢?当时,在QQ群的自发讨论中,有人提到辟谣联盟“对人不对事”,但是这处笔误由打出这句话的网友自己三秒之后就得到了更改,完整版的截图是“对人不对事”、“对事不对人”,“晕死,打错”三句话连着。而老榕故意只截取了第一句话,大做文章,对于三秒钟后紧跟在后的两句更正却视而不见。

对于辟谣联盟最大的攻击,是认为其辟谣有倾向性,说它只辟民谣不辟官谣。但是,辟谣是被动的,只能追在谣言的后面,辟谣的选择性是由“造谣的选择性”决定的,你造谣有倾向性,辟谣也只能跟着走,因为你造什么,我们辟什么。官方有造谣,我们也辟,只是在微博上发现的数量确实不如民间谣言不多,所以在我们辟谣中所占的比重不大。有人说新闻联播天天造谣,你怎么不去辟呢?我就问他,那你告诉我具体是哪天的哪一则报道是谣言,你认为它是谣言的证据在哪儿呢,对方却答不上来。按照通常的定义,造谣是蓄意地捏造事实、歪曲信息,制造不信任和恐慌。官方的宣传方式可能是对一些事件进行舆论引导,或选取某个角度进行美化,甚至不惜掩盖一些事实,但这些都很难界定为“捏造事实”的造谣。如果官方捏造事实被揭穿,其公信力将遭受沉重的打击,如果制造社会恐慌,也与其希望安定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微博上官方谣言并不多见。但对于的民间意见领袖和普通网民而言,借助虚假事实论证观点的正确,用谣言攻击官方,却几乎步需要成本,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还有着立场上的优越性。辟谣依据的是证据,只辟虚假事实不辟观点,这也保证了“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我当时常说的一句话是:“正确的观点,无需借助虚假的事实来传播”。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应该做一个区分。观点可以不同,但真相只有一个。

《羊城晚报》在2011年8月4日采访了吴法天、“老榕”和李承鹏。“老榕”态度明确地说:“一群人跟着筹划围攻俺,明显是人身攻击,而且确有实施。”李承鹏则表示,到目前为止,除了在温州动车事件上与“辟谣联盟”的成员有观点分歧之外,“还没感觉到‘辟谣联盟’的攻击”。我则直接指出,老榕是用5月18日联盟成立当天开放的QQ群中网友的聊天截屏(而且是截取一半断章取义并进行涂改的记录)指责辟谣联盟,要公开就出示他手上完整的聊天记录,让大家来判断。老榕本人没有去过利比亚,他冒充去利比亚的占地记者,获得南方系的大奖,我有一篇《老榕去过利比亚吗》博文揭露此事。老榕卖民主大枣质量出现严重问题不说,还骗网友说已经捐款,这事也被我扒皮,多家媒体有报道。就这么一个不断造谣,不断被打脸的人,昨天又针对神十发射两次造谣,我转发辟谣帖子后,他抬出自己卧底辟谣联盟的事情,一边造谣一边吹嘘:“大约二年前,他们刚刚在CCTV露脸的辟谣联盟,要行动了。你不会相信,他们的第一波攻击的目标居然是@李承鹏孩子。我奋起攻击了他们10个小时。”辟谣联盟从未谈过李承鹏的孩子,我记得质疑李承鹏代言房地产广告并揭露有企业赞助其儿子打高尔夫的是方舟子和其支持者,这事儿不是辟谣联盟之功。

为什么辟谣联盟现在不活跃了,原因有几个:第一是因为我们这些人发起辟谣联盟完全是公益性质,自己倒贴时间精力金钱,长期下来确实有点累;第二,具体负责执行的两位网友都先后出国留学了,所以微博的更新就难以为继了;第三是因为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辟谣后,很多网友有了自发辟谣的意识,我曾经说过辟谣联盟的历史使命是让大家能“独立思考、理性判断,不造谣不传谣”,这个目的已经初步达到,辟谣联盟随时可以休息。我们这些人,犹如尘埃般渺小,散布于祖国各地,但只要谣言肆虐,我们可以随时汇聚成正义力量!

曾经穿越到利比亚的卖枣战士老榕,今天凌晨发微博造谣后又删帖了。存证!

附录:

吴法天:《微博为什么需要民间辟谣力量?》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带来的是交流的便利,信息不足被信息爆炸所取代。从理论上说,自有互联网尤其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社交网络之后,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发布信息媒体,并且让该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传遍世界各个角落。而微博的碎片化使信息的事实基础无法全面呈现,围观现象促使人们在热点事件上迅速达成传播的行动,但因为时间所限,把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考证搁在一旁。如果信息源发生错误,就会在事实上造成不实信息的快速和放大影响。

有人说谣言止于公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原教授桑斯坦的《谣言》一书指出,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由于社会流瀑和群体极化等因素,谣言会很快在彼此信赖的人中传播,并在相互交流中强化错误的观念。美国拥有相当开放的信息市场,但桑斯坦认为,美国不仅不具有谣言的免疫力,相反,它是一个谣言充斥的国家,尤其是在危机时刻与选举期间。他于2009年出任美国政府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主任。在他看来,公开并不能杜绝谣言,甚至谣言会在一段时期内大行其道。“一个虚假信息和一个真实信息在传播中是完全一样的,何况,谣言常常自称它才是真相”。从一定意义上说,谣言快速广泛传播与社会的开放程度和活跃度有正相关。

也有人说谣言止于智者。但谣言纷杂,有时是常识即可判断,但有时需要专业能力。“智者”不可能是无所不知,也不会完全冷静理智,还会有自身立场。智者不是机器,也有七情六欲。当两个相反的信息呈现在面前时,人从情感上说更愿意相信符合预期的信息而排斥相反的。很多的智者,虽然在某些方面是专家,但在另一些方面可能与普通人无异,存在盲点。例如,很多人听说手机和银行卡不能放在一起,因为手机工作时产生的电磁波会把银行卡消磁。但是,实验证明,在手机电池频率范围内,电磁波的主要能量形式是电场,不会产生足以改变银行卡上磁条信息的磁场。更多的时候,智者精力所限无暇顾及信息来源,为表现“领头羊”的作用,甚至成为传谣的推动者,例如最近的江西中医学院谣言就有一些微博大佬的身影。

谣言是与事实不符的传言,蕴含着对现有秩序的破坏力量。钱云会事件中谋杀论的谣言,最初是由王立权指使自己的儿子上网释放的,但后来却成为压在该案上的最大舆论压力。一旦谣言形成相当的市场,官方辟谣的效果甚微。越是重要的事情,越是无法及时获得准确信息的事情,越有可能形成谣言。谣言信奉的是“无法证实即存在”,捕风捉影甚至毫无根据的怀疑都可成立,而辟谣依据“证据证明不存在”,需要非常细致的考证和查实。因此就有了“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的说法。大多数的谣言,都是挑战现有秩序的,并包裹着一些诉求。我同意声讨不良的体制和现象,也支持揭露不公不义的事实,但如果有意歪曲信息,以谎言包裹诉求,那就是在消费大家的良知。人贵有“信”,谣言不但不能增加正义的力量,反而会削弱正当的诉求。

如何控制谣言?桑斯坦在他的书中提出两个方案:一是法律责任,即增加造谣、传谣的代价。二是文化途径,让人们逐步形成一种文化,了解互联网上大量的信息未必可靠,并对谣言保持警觉。关于后者,网上正好有个应景的段子说今年的“抢盐风波”,供大家一乐:记者在超市采访时遇到一位非常淡定的大妈,对周围抢购食盐的行为表示无动于衷。记者好奇地问:“请问您为何不相信谣传?”大妈气愤地说:“抢个毛啊,我家非典时期买的盐还没吃完呢。”

吴法天:辟谣联盟那些事儿

谣言是有意捏造事实或歪曲信息后产生的传闻。它不是微博的产物,但微博这种便捷、快速而且有效的传播方式显然使造谣的成本更低、散布范围更广、伤害力也更大。在互联网时代,人们不再担忧信息的稀缺性,反而为信息爆炸和信息失真而焦虑,有时甚至演变为恐慌。北京地铁“迷药”案的传播,使一部分地铁乘客感到心悸,而海南的蕉农则因为谣传的“催熟”事件而几近血本无归。由于民间谣言很难追寻始作俑者,常造常新,因此出于各种目的的大大小小谣言就借助微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了。

有人认为微博具有自净功能,所以无需辟谣。的确,通过信息的交叉验证,谣言总会被澄清,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但是,通过信息的自然传播去澄清一条谣言比较慢,而且只对一些低级谣言有效,时间上的滞后性也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伤害已无可挽回,造谣者又从容地奔赴下一个盛宴。民间辟谣的出现,其实与自净并无矛盾,而且恰恰是增强了微博自净功能。它改变了“让谣言飞一会儿”的状态,呈现出“谣言与辟谣齐飞”的新景象。作为民间自律组织,“辟谣联盟”代表的是自媒体时代草根网民的社会责任心。

还有人认为,辟谣是官方的事情,网民辟谣越俎代庖。在所有涉及传谣的公共事件中,官方都有公布真实信息澄清不实的义务,但问题是,官方辟谣总是严重滞后,简单潦草,而且总是因为“自我澄清”的角色而更受质疑。以“郭瑶”事件为例,微博上早已传得沸沸扬扬,有关部门依然不为所动,抑或根本不知。但民间的辟谣联盟却通过该认证用户上传图片上的水印,找到腾讯空间的原始用户照片,并通过多渠道核实方知该空间图片被盗用,照片中的一家三口安然无恙。民间辟谣完全以证据说话,不预设立场,展示信息搜索和核实的全部路径,并交由广大网友检验,这样的辟谣比官方的一纸公文更有说服力。

造谣是出于各种动机,但辟谣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澄清事实的真相。如果说还有什么更远大目标的话,就是希望网友们能独立思考、理性判断,不信谣不传谣,做一个为自己言论负责的公民。辟谣不可能消灭谣言,只是提供了验证信息真实性的另一种声音。但这种力量的出现,却让微博上的某些精英人士感觉如坐针毡,不惜拉下身段用各种恶毒的语言攻击,甚至发动粉丝喊“打”民间辟谣联盟。他们不是对不实的辟谣喊打,而是对辟谣行为喊打!著名媒体人程益中先生借言论自由的名义说:“谣言是存于人心深处的真相。它不是事实,但比事实更真;它经不起推敲,但比真理令人信服;它漏洞百出,但大众深信不疑。”著名公共知识分子秋风先生说:“辟谣联盟是敌,捍卫敌人的言论自由是愚蠢的”。这两段话归纳起来就是:造谣有理,辟谣有罪。一天到晚抱怨政府没有公信力的某些“公知”,是否考虑过自己的公信力?

在微博这个网络生态环境中,造谣和辟谣就是一对宿敌。为什么这些“自带干粮”的民间辟谣控,会遭遇这么声势浩大的批判?很简单,辟谣者这次真的踩到一些惯于造谣或传谣者的痛处了,但这也正好说明了民间辟谣的必要性。公民社会成熟的标志是有负责任、有担当的公民和理性批判的声音。公民质疑、监督、批判政府是对的,但前提应当是在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用谣言作为攻击的武器。要区分质疑和造谣,正确的观点不需要借助虚假的事实来传播。辟谣只辟虚假事实,观点不同的可以互相辟对方立论的事实,可能最后剩下的就是真相。民间辟谣控们的公敌是谣言,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谣言的受害者。但宣称“辟谣联盟是敌”的人,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却试图掐掉求真的声音,无疑把自己推向了真相的公敌那边。

吴法天:《网络谣言的法律成本》

谣言源于人类的社会生活,自群居时代就已开始。谣言一直伴随着信息的传播,是原始信息经媒介流传后的一种人为损耗。在鲁滨逊的小岛上没有谣言,因为不需要传播信息。在古代社会,谣言的传播是通常是通过口耳相传,所以速度较慢,影响的范围也有限,可以较为轻易地被社会管理者所控制,但一些煽动性的谣言仍然会对统治秩序产生巨大的破坏能量,并促使社会变革的爆发。中国古代的农民起义,为了瓦解统治阶级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很多都利用了谣言。而用谣言达成政治目的的国外例子,也屡见不鲜。今年七月英国的骚乱,组织者利用推特(Twitter)进行动员,谣言纷飞,以致于首相卡梅伦在下议院放出重话,称如果再有骚乱发生,政府将关闭推特等社交网站。

德国学者汉斯·约阿希姆·诺伊鲍尔在《谣言女神》里声称“谣言是国家权力的敌人,秩序的对头。”今年三月发生在中国的“抢盐风波”,起因于谣言,在短时间内造成较大的社会恐慌。香蕉“催熟剂”谣言,则使海南的蕉农几乎血本无归。“汽车内暴晒的瓶装水会导致乳腺癌”、“北京地铁迷药案”等谣言影响的则是女性群体。对于具体的受害者而言,谣言的杀伤力也是巨大的。一些涉及名人的谣言,一旦在网络上流传,当事人往往百口莫辩,甚至越辟谣越有人深信不疑。曾经的韩剧女王崔真实,因为不堪忍受“向好友安在焕放高利贷并导致其自杀”的网络谣言,于2008年10月2日在家中自杀死亡。这一事件震惊朝野,也导致韩国对网上谣言实施更严格的监控措施。

谣言和流言不同,它不仅仅是信息源不明确的传言,而且是完全与事实相悖的信息。制造者往往已经知道真相,所以不是求真相而且混淆真相。例如,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有人用药家鑫庭审时的头像,经过PS伪造了一张药家鑫在美国街头的照片,制造被告人被顶包的现象。始作俑者显然知道事实,却有意制造谣言,引导民众不信任司法,并且也间接地伤害了药家鑫案中受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家属的感情。

从理论上讲,微博上的一条原创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瞬间就传遍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面对网络上海量的信息,网民也没有时间、精力去核实信息源的真实性,这就为谣言的散布留下了巨大空间。谣言的制造者只要动动键盘鼠标,就可以让一个谣言在网上飞,令涉谣的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疲于奔命。

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针对谣言的规定却并不多见。如果依法律责任的严重程度,造谣的追责大致有如下三个层次:

一是民事责任,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针对具体对象的谣言,被诽谤的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但诉讼的过程会比较繁琐。尤其在网络世界,面对匿名的造谣者,如果不能提供对方的具体联系方式,在法院立案阶段就会遭遇困难。而网络运营商会顾及自身利益,怠于配合受害者维权。造谣的证据如果是存在于网络中,法院还会要求原告对电子证据的取得进行公证,徒增诉讼成本。

二是行政责任,分为针对特定对象和不特定对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但实践中,只有较为严重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针对社会层面散布谣言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的信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追究诽谤罪。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如果散布的信息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认定为损害商业信誉罪。如果侵害的是社会秩序,《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看似全面的法网,在信息裂变式传播的Web2.0时代,似乎已力所不逮。网络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拓展了传播的广度,却给了造谣者一幅可以藏身的大幕,让他们能躲在阴暗角落攻击他人。所谓“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要核查信息真实性并追查造谣者的法律责任,是非困难的。网络的匿名,使普通公民不易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造谣者的民事责任,而技术上和人力上的限制,又使大部分制造扰乱社会秩序谣言的人受不到行政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的追究。现行法律责任,让造谣者承担的成本实在太低了。

谣言制造者在炮制谣言时需要什么样的成本呢?首先,需要选择一个能激发网友同情、愤怒情绪的话题,或者某个案件中的角度。药家鑫案中编造其为“官二代”、“富二代”者显然深谙此道。然后只需要运用很少的笔墨写一段文字或者上一张图片,最好是图文并茂。越是不交代信息来源、证据细节的叙事文字,越无法求证而能在网络上以讹传讹。而造谣者往往会选择一个匿名帐号发布信息,甚至用技术手段隐藏自己的真实IP,使辟谣后也很难追查责任人。而在互联网上造谣者所能受到的处罚至多是虚拟帐号被冻结,改天换个ID可以继续散布谣言。被法律追责者非常少见。而谣言所获的收益呢?可以使具体的被害者身败名裂甚至走上不归路,毁灭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甚至造成社会的巨大动荡。两相比较,你会发现造谣确实可以用很小的成本获取很大的收益,可谓一本万利。

要治理网络谣言,关键在于切断谣言的“利益链”。所谓“无利不起早”,凡谣言必有迹可循,尤其是当网络水军公司把造谣当作一个产业时,必须要严格规范制造谣的法律责任,增加传播谣言的成本。自1978年以来,为有效地管理互联网,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先后通过了130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1987年国会通过制定了《电脑犯罪法》,1996年以来又通过《通信内容端正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法律,对传播内容加以限制。美国政府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主任、原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斯坦,在其著作《谣言》这本书中提出,要控制谣言,应从法律责任入手,使谣言的制造者与传播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些法律责任,增加造谣、传谣的代价。例如,纽约已通过立法来惩治散布有关银行金融状况谣言的行为。

中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又大多数十几年前制定的,无法应对互联网上日益泛滥的谣言。大部分的造谣,都游走于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很难被追责,却可以获益颇多。有人建议采用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模式,但我认为实名根本解决不了造谣,因为微博上不乏名人造谣、传谣,不要说问责,连道歉者都寥寥。而另一方面,名人被造谣,怒斥造谣者并声称要诉诸法律的也大有人在,但似乎最后都不了了之,因为现行法律在保护名誉权应对谣言侵害方面实在寒碜。法网恢恢,却为网络谣言留下口子,而这口子正在撕裂社会的信任、道义和责任。依靠舆论监督和网民自律,是无法遏制谣言的,因为这都不会给造谣者增加任何成本,而唯有用法律的手段,才能让造谣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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