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低保阶层人员请注意:
社区一年一度对已享受低保人员的年检审核暨新申请和续保人员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开始了,期限为2011年3 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请已享受低保(已参加社保女性50岁男性60岁以下)的居民和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不含五保人员),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速去居住地所在辖区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办理,此告。
申请2011年度低保和续保的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A4纸书写或打印) 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户口簿本人主页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身份证印在上边)
三、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残疾人本人残疾证主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患有慢性病的提供医院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六、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七、申请人配偶工作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原复件 一式二份
八、申请人配偶退休金领取证复印件 一式二份(主页印在上面附页印在下边)
九、申请人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申请人子女学生证、待业的提交社区开具的证明、已工作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十一、申请人夫妻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原件(社区核验后返还)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二、户口在两地的夫妻提交结婚证原件(社区核验后返还)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三、户口不在本辖区的一方到户口所在地出具有无收入和享受低保的证明原复件一式二份
十四、老年人丧偶的提交配偶方单位出具有无家属发放遗属费的证明一式二份
十五、申请人房产证或房本、租房合同协议书一式二份
十六、申请人原住址拆迁须提交过渡居住地社区开具的证明原复件一式二份
十七、1至3月份水费、电费、气费、房费、话费五费单据一式二份(单据依次粘贴于A4纸上再复印)
友情提示:
一、二级残疾人只提交本人申请和户口及残疾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本年度审核要求全部A4纸复印,申请人须按社区要求将复印好的材料分成两份,凡申请人本人的材料归为一份,首页为本人申请书,其它各页按社区要求排序整理,完成后递交社区低保专干主任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社区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低保金每月月底30号打入获批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低保人员本人须每月中旬按社区指定日携带个人印章前去社区在低保金发放表上签字盖章,三次不来盖章者按自动放弃处理。除重度残疾人外,其余人员每周一、五须参加由社区安排的公益性劳动,三次不来参加劳动的取消享受低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