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即桃色敲诈,指一种利用女色骗财的圈套。例由男女二人串通,女方以色情勾引男性,当二者到酒店中欲作鱼水之欢,再由男方出面捉奸并强行勒索。该名称出现于清朝,因为此方法诡幻机诈,让受害人被骗后感到莫名其妙,连仙人都难逃被拐的命运,掉到陷阱也跳脱不出来,所以称之为仙人跳。
仙人跳,又称美人局或色情敲诈,指的是一种以性关系,或含有性意味、性暗示的互动(不一定有性行为)敲诈人的手法。粤语俗称“捉黄脚鸡”(此名称常见于港澳地区)。这种手法于中国可追溯至宋朝,直至现在仍然流行于海峡两岸,于欧美国家则最迟于十九世纪初期出现,尤其盛行于十九至二十世纪初期,即当地社会对通奸反响最大的时期,现在则多是针对知名、有权力、财富、地位的人士(如政治人物、艺人、运动员、富商等)或神职人员;于各地观光区亦有专门针对游客的桃色敲诈;一般来说前述的对象是比较容易成为下手的目标。
宋朝时,这种敲诈手法称为美人局。
明朝称为扎火囤,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载:“做自己妻子不著,装成圈套,引诱良家子弟”,一等成就好事,就率领光棍打将进来,“诈他一个小富贵”。此谓之“扎火囤”。张肯堂的《田世禄》亦有类似描述,故事载内黄有一个叫田世禄的流氓,专门“以妻妾招摇者也”,专门从事“扎火囤”的敲诈行为。当地恶少李九德见垂涎田世禄妻葛氏美色,“与之昵处有日”。田世禄“沾沾以为此少年乃入吾彀中者也”。李九德虽奸,但仍难以“脱出平康之井”,最后也“倾囊而掷,吮髓过于箧矣”
仙人跳的名称则出现于清朝,据徐珂所作的《清稗类钞》记述,仙人跳大致流行于苏州、上海一带,一般是男女协谋,假装夫妇(亦有真正夫妇),女子以色诱男子入室。刚刚坐定,同谋的“丈夫”就突然从外而归,见到受害人就假装愤怒,说要拉他见官。上当者大惧,“长跪乞恩,不许,括囊金以献,不足,更迫署债券,订期偿还”。由于此方法诡幻机诈,让受害人被骗后感到莫名其妙,连仙人都难逃被拐的命运,掉到陷阱也跳脱不出来,所以称之为仙人跳。至今台湾仍把这种敲诈手法称为“仙人跳”。如知名艺人罗志祥曾在电视节目表示,他是发自内心想去交朋友,很痛心却惨遭仙人跳。
仙人跳广东农村俗语叫捉黄脚鸡,当地农民专养母鸡而少养公鸡,因为母鸡可以生鸡蛋,农民可以拿去卖。但祭祀时却需要公鸡,而捕捉公鸡的方法,就是农民先把谷子撒在门外,群鸡就会跑来啄食(粤语把鸡走动的动作称为“鸡咁脚”),当母鸡在啄食时,公鸡就“色心起”,懒得去吃谷子,扑上母鸡身上交配,这是正是捕捉公鸡最好的时候,公鸡交配时疏于防范,农民抓住鸡脚就行。因为公鸡的双脚呈深蛋黄色,而母鸡的脚浅黄色,很容易辨认。后来就把以女性勾搭男性进行性行为然后勒索称为“捉黄脚鸡”。
最初期手段是:一女勾引被害男性,将其骗至同伙事先埋伏好的地点,在即将"成事"的时候,同伙破门而入以"捉奸"为名向被害者勒索财物。现在有些则是性交后,扬言告知其家人、公开事件或控告对方强奸来勒索。受害人亦从异性恋男性扩展至男同性恋者和女性,针对男同性恋者和女性受害人的犯罪份子则会以美男子作诱饵。而以名人为目标的犯罪分子,有些更会勾结“狗仔队”偷拍性交过程来勒索。亦有人声称与受害人性交者未达法定性交年龄,违反当地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法规,要胁受害人付钱,否则报警。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有些人会以于网上公开事件来要胁受害人就范。有人会在互联网上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寻找猎物,或从网络聊天室、网络论坛、交友网站等途径,寻找网友进行一夜情或性交易,然后勒索对方。亦有网民没有在现实中与不法份子接触,却在网络上被引诱以网络摄影机进行网络性交,或于摄影机前脱衣聊天(中国大陆称“裸聊”,被不法之徒拍下照片或影片并以此勒索,这类手法的受害人有不少为女性、未成年人士和儿童。有些犯罪份子会要胁受害的未成年人和儿童帮助他们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告知父母或学校,令他们就范。
此外,亦有已分手情侣或已离婚夫妻的其中一方以公开两人的性事(包括照片、影像等资料)来要胁前度恋人或配偶,胁迫对方付出金钱作“掩口费”或继续与自己发生性行为。
最初期手段是:一女勾引被害男性,将其骗至同伙事先埋伏好的地点,在即将"成事"的时候,同伙破门而入以"捉奸"为名向被害者勒索财物。现在有些则是性交后,扬言告知其家人、公开事件或控告对方强奸来勒索。受害人亦从异性恋男性扩展至男同性恋者和女性,针对男同性恋者和女性受害人的犯罪份子则会以美男子作诱饵。而以名人为目标的犯罪分子,有些更会勾结“狗仔队”偷拍性交过程来勒索。亦有人声称与受害人性交者未达法定性交年龄,违反当地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法规,要胁受害人付钱,否则报警。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有些人会以于网上公开事件来要胁受害人就范。有人会在互联网上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寻找猎物,或从网络聊天室、网络论坛、交友网站等途径,寻找网友进行一夜情或性交易,然后勒索对方。亦有网民没有在现实中与不法份子接触,却在网络上被引诱以网络摄影机进行网络性交,或于摄影机前脱衣聊天(中国大陆称“裸聊”,被不法之徒拍下照片或影片并以此勒索,这类手法的受害人有不少为女性、未成年人士和儿童。有些犯罪份子会要胁受害的未成年人和儿童帮助他们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告知父母或学校,令他们就范。
此外,亦有已分手情侣或已离婚夫妻的其中一方以公开两人的性事(包括照片、影像等资料)来要胁前度恋人或配偶,胁迫对方付出金钱作“掩口费”或继续与自己发生性行为。
编辑本段色情敲诈
勒索嫖客
一种是女性或男性于街头勾搭途人,完事后同伙自称公安或警察破门而入,要求缴交“罚款”(有些国家或地区甚至有真正的执法者以这种方法中饱私囊)。多见于法律禁止性交易和法制不健全的地区。
另一种在法律不禁止性交易的地区(例如香港)常见,不法之徒于报纸或杂志登广告,声称提供电召上门的性服务,受害人打电话召妓,妓女或男妓上门与嫖客性交后,即嫌“肉金”(性交易的服务费用)太少,要求多付,嫖客若拒绝,即有妓女或男妓的同伙上门勒索。亦有派姿色平庸或不合乎嫖客要求(如国籍、种族、年龄等与要求不符)的妓女或男妓上门,嫖客见“货不对办”,要求更换另一名妓女或男妓,对方即向嫖客勒索。
勒索性工作者
有些性工作者瞒着家人、亲友从事性服务业,有些嫖客会勒索他们,要胁他们提供免费性服务或其他利益,甚至要胁他们与自己合作勒索其他嫖客,否则公开事件、告知家人或报警(于卖淫不合法的地区),令性工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于卖淫不合法的地区,更有执法者勒索性工作者的事件。有些提供性服务的是知名人士,1990年代香港的“字母小姐事件”是其中一个例子。另外一些从事援助交际的未成年少女亦有被嫖客勒索。
编辑本段出现原因
由于东方及西方主流价值观均把性交易(包括嫖妓和卖淫)、一夜情视为不道德或羞耻的行为(尤其是已婚或已有恋人者),而性交易部份国家或地区是违法的,部份人亦把与相识不久的人(不论是否有爱情)发生性行为视为随便、滥交的行为。因此受害人会害怕事件被传开。
这种犯罪手法是抓住受害人怕事的心态,例如:
怕丢脸、故面子、碍于颜面
怕遭家人、亲友耻笑
怕伴侣知道自己不忠
怕坐牢
同性恋者害怕被人知道自己是同性恋者而遭歧视
未成年人士和儿童害怕被家长、学校、老师责罚或被勒令退学处分
名人怕影响声誉,若丑闻传出去,可能原有的权力、地位、财富等会不保。
游客对当地法律不熟悉而感到恐惧且急于回国。
犯罪者通常的主要目的是要钱而已,被害者大部分经济能力都不差,可能会认为损失钱事小,花钱消灾、钱财乃身外之物,钱损失了还可以再赚等。
他们被敲诈金钱时往往当作“破财挡灾”、“花钱消灾”而不报警,付钱了事,因而让犯罪者得逞。亦有人被胁迫从事非法活动,怕会被举报而不敢求助,助长了色情敲诈活动。
编辑本段著名代表
雷政富案件
2008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时任重庆北碚区区长的雷政富应约来到重庆金源酒店。这是他与一名叫做“周晓雪”的年轻女子第5次见面,第三次开房。后来发生的事情显示,这一天雷政富过得并不浪漫。二人进入酒店房间不久,即被张进、严鹏及肖烨三人“捉奸”在房,50岁的雷政富从此陷入一场被精心布局的“仙人跳”迷局。
遭遇敲诈的部分名人
以下人士被敲诈的事件曾被媒体公开报道,但并非所有受害人都有发生性行为:
吴荣根
胡瓜
朱木炎
何守信
罗志祥
2010年,戒色十年的小猪罗志祥疑按捺不住沉迷虚拟性爱,被网交对象向周刊爆料,刊登小猪赤裸上身的视频图像和露骨留言。小猪其后上娱乐节目道歉,解释当时正在健身而刚好赤裸上身,而当天出镜道歉时所穿T恤,居然印有“我×了Britney三次”英文粗话字句,被传媒寸他英语不佳穿错衫,失礼失礼。[1]
郭富城
托蒂
林煜智
澎恰恰
编辑本段破解方法
保持意志坚定,抗拒一切性诱惑便可;而在没有发生不道德事情仍遇到莫名其妙的敲诈,报警或用法律手段解决。
道德操守的内在约束
通常被设计仙人跳之当事者往往都有贪淫好色的特点,虽然设局者本身就须受法律制裁外,被设计的人应当自我反省个人修为为上,仙人跳是看准这种好色风流者的人性缺点而设局,倘若平常就不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改掉邪淫欲念、不忏悔自己过失,若逢仙人跳骗局就很难跳脱,因此真正让自己掉入陷阱者其实就是自己,必须谨慎自己心念。
唯有不邪淫、不贪图美色的个人修养方能不被设计。而世界上并没有白白掉下来的礼物,突如其来的艳遇必有可疑。
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