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批评和道德裁判有以下区别:
一、文学批评针对作品的文学价值和思想价值展开批评,而道德裁判则基于某个道德信条对作品进行评价;
二、文学批评仅针对作品,而道德裁判则根据作品对作者进行道德谴责。
对文学作品出于一种非文学原因的围剿本身就构成一种追杀,这种追杀可以是多种形式:帕斯捷尔纳克、索尔仁尼琴、20世纪下半叶中国作家群体都曾面临,我们不应该再帮助这种环境的复活。任何道德不宽容都可能导致专制,对文艺创作的不宽容导致文化专制。
面对自己喜爱的女学生,年轻教师内心的波澜是一种真实情感。我们提倡教师自律,提倡发乎情,止乎礼等,但是,并不能否认乃致阻止这种情感的存在。当然,将这种情感诉诸行为则是另外一回事,要承担行为后果,以致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并不能抹煞这种情感的真实性。
师生恋的描写并没错,既然真实存在,你不描写它也会存在于现实中。即使作者以一种自然主义的手法,以赞许的口气描写,也不构成对其道德谴责的理由。我们可能不喜欢,可能厌恶,但是,我们必须宽容。思想不构成罪恶,只有行为需要法律约束。该文晦淫了吗?该文鼓励强暴女学生了吗?显然都没有。那么,我们谴责什么呢?谴责一种不该流露的情感?
其实,纯真的师生恋并不一定是坏事,鲁迅和许广平不也是师生恋吗?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
我始终认为,创作自由是思想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的思想只有不受政治、宗教、道德的审判,才能开出瑰丽的奇芭。
200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