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因指的是美国著名推理作家范.达因(S.S.VanDine)。他曾在《世界短篇杰作集》的序言写下了20条推理小说的铁则,被称为“范.达因二十准则”
![诺克斯十戒和范.达因二十准则 诺克斯十戒第五条](http://img.aihuau.com/images/01111101/01065223t01084f97e602cfec7a.jpg)
1.破案线索必须进行详细描述。2.除了凶手的诡计之外,作者不能使用欺骗读者的写作手法。3.不需要多余的恋爱情节。推理小说的本质是将犯人绳之以法而不是让热恋的男女引入结婚礼堂。4.侦探或探员不能突然变成凶手。这是无耻的欺骗。5.必须根据逻辑推理找出犯人,不能凭借偶然、巧合或无动机的自首解决案件。6.侦探小说中必须要有侦探登场,并通过他的搜查和完整推理解决案件。7.长篇小说中尸体是必不可少的。杀人以外的轻微犯罪对读者没有持久的吸引力。8.不能通过占卜、特异功能或读心术来揭露犯罪真相。最好侦探的角色只由一人扮演。9.一个案件如果由多位侦探合力解决的话,不但推理思路显得散乱,对读者来说也不公平。这就好比读者是在和一队人竞赛一般。10.凶手必须在故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如果在故事最后意外登场的人物是罪魁祸首的话,就意味着作者的无能。11.把作为配角作为罪犯的故事安排过于简单。那种小角色如果犯了罪根本没有必要拿来写进书里面。12.无论发生了多少件凶杀案,真凶只能有一个。但是有配角作为共犯倒也无妨。13.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虽然无妨,但是侦探小说中的凶手绝不能隶属于任何秘密组织或黑手党。他们会受到非法组织的保护所以这是不公平的。14.杀人手法以及侦破手法必须是合理以及科学的。比如毒杀的情况下,不能使用未知的毒药。15.在侦探指出凶手之前,作者必须堂堂正正、一五一十地将破案线索全部提示给读者。16.应该避免多余的情景描写和文学修饰。17.避免将职业罪犯设定为凶手,那些人应该交给警察来对付。真正有魅力的犯罪是门外汉所为。18.案件的结尾不能以意外身亡或自杀草草了事。这样虎头蛇尾的手法是对读者的欺诈。19.作案动机最好是出于个人原因。国际阴谋和政治动机属于间谍小说的范畴。20.有自尊的作家应该避免以下手法。这些都是用烂了的招数。
×用犯罪现场留下的烟灰等遗留物同嫌犯的香烟作比较来找出凶手。×装神弄鬼诱骗凶手自首。×伪造指纹。×用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因为看门口没吠叫就知道凶手与这只狗很熟。×双胞胎替身诡计。×使用皮**射或致命毒药。×在警官进入后进行密室杀人。×询问时根据疑犯的反应缉凶。×在最后阶段解开暗号并破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