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珠海明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秩序维护员钟强在值勤过程中为保护业主财产勇斗窃贼不幸因公殉职。这一消息在当地物业管理行业引起了很大影响。同时,频繁发生的秩序维护员遇害事件也引发了业内对秩序维护员人身安全状况的担忧。
24岁秩序维护员因公殉职
今年4月10日凌晨2时许,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明珠山庄小区一名秩序维护员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发现,有两名男子同骑一辆摩托车到小区单车棚后下车,形迹十分可疑,于是通过对讲机呼叫几名同事过来一起盘查。就在该名秩序维护员准备进一步了解情况时,两名嫌疑男子突然各掏出一把刀,威胁该名秩序维护员归还身份证并对其进行追砍,之后又驾驶摩托车向小区的大门出口逃去。闻讯后,在此大门出口执勤的小区另一名秩序维护员迅速放下拦杆阻挡,坐在摩托车后座的男子慌忙跳车逃窜,被闻讯追赶至此的小区秩序维护员钟强拦住去路,该嫌疑男子遂向钟强胸部猛刺一刀,然后逃离现场。钟强因伤及心脏,经“120”现场抢救无效,以身殉职。
钟强牺牲时年仅24岁,是业主、同事眼中的好心人。据他的同事回忆,工作期间,钟强曾多次救业主于危难之中。去年春天,一名女业主不慎掉进小区的人工湖内,大声呼救,钟强毫不犹豫地跳进湖中,与同事一起将这名女业主救出。而去年年底,小区一户人家发生火灾,他又与同事一起冲进这户业主家中将一名老人救出。钟强殉职后,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确认钟强的事迹属于见义勇为,并授予其“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珠海市团委追认其为“优秀共青团员”。
秩序维护员的人身安全困局
钟强遇害事件再次引发和加剧了行业内对秩序维护员人身安全状况的担忧。近年来,秩序维护员在维护小区秩序或协助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过程中被打伤打死的事件屡屡发生,令人触目惊心。
目前来看,秩序维护员的人身安全威胁首先来自犯罪分子,从钟强遇害案可以看出犯罪分子面对秩序维护员时的穷凶极恶。实际上,由于秩序维护员不是警察,没有执法权,而且不配备武器,一些犯罪分子看到秩序维护员时根本就没有惧怕之心,此外,犯罪分子作案时一般都是结伙作案,且往往携带有管制刀具之类的凶器,而秩序维护员的配备往往较差,一般很少携带刀具之类的器械,因此秩序维护员在与犯罪分子搏斗时往往处于劣势,而犯罪分子一旦丧心病狂地使用凶器,秩序维护员受伤害就成为必然。2010年8月,深圳怡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秩序维护员颜炳健就是在追赶犯罪分子时被歹徒用刀具捅伤致死的。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一些犯罪分子往往因为秩序维护员的严密防范和及时制止无法下手作案,于是便迁怒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秩序维护员,对他们进行报复和伤害。可以说,秩序维护员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性质也使其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死敌和他们的报复对象。
其次,从近年来媒体的报道来看,秩序维护员遭遇伤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和业主发生了冲突,一些素质不高的业主也成为了秩序维护员人身安全的重要威胁。譬如,2008年10月,上海绿城小区一名女业主进入小区时,因未出示门禁卡与小区秩序维护员发生争执。数小时后,涉事女业主叫来14名男子,手持棒球棍和匕首,将秩序维护队长打伤后逃离。2009年6月,上海哥林春天小区一对驾驶“奥迪A6”轿车的情侣,深夜在小区绿化带内违规停车,因被小区秩序维护员劝阻而引发暴力事件。期间,52岁的秩序维护员丁师傅遭男车主攻击后倒地呕吐,并因脑部创伤在医院不治身亡。2011年6月,重庆某小区的一名业主在出小区门时关门声音过大,值班秩序维护员让其关门时声音小些,于是该业主便纠集数人与小区秩序维护员争执,期间双方发生冲突,小区秩序维护员何某的头部被该业主纠集的人打中头部,继而昏迷20多天,最终不治身亡。
当前,由于秩序维护员大多收入偏低,来自外地农村,社会地位低下,相较之下,秩序维护员所服务的业主大多都身价不菲,社会地位较高。因此,一些素质不高的业主在与秩序维护员接触时难免盛气凌人,颐指气使,而秩序维护员为履行自身职责,难免会与这些业主发生争执,甚至出现打斗等行为。而打斗一起,秩序维护员的人身安全势必受到威胁。
频繁发生的秩序维护员遇害事件也提示我们秩序维护员当前正陷入一种严重的人身安全困局。长期以来,秩序维护员保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秩序维护员自身的人身安全又靠谁来保护呢?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很好解决,秩序维护员招聘难、用工荒的问题将进一步恶化,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必将受到影响。
秩序维护员需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事实上,秩序维护员作为在物业小区内部维护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人员,其工作性质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处理不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必然会受到影响。
北京英印威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艳霞说,秩序维护的确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秩序维护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自己公司所管的小区也曾遇到秩序维护员被殴的情况。譬如一些收废品的人员要进入小区收废品,秩序维护员一般就会阻拦,但这会导致这些人员失去生活来源,他们自然要找秩序维护员理论甚至大打出手。不过,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处理此类事件的经验,我们一般会通过相应的培训来教育秩序维护员遇到此类矛盾或纠纷时,尽量避免激化矛盾,用说理和劝导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如果遇到危险的特殊情况时可及时向公司或警方求助。
北京京保精英保安服务公司办公室沈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在对秩序维护员进行培训时,经常强调的是秩序维护员在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因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像多人结伙持凶器到小区滋事在公司的培训教程上属于群体性突发事件,我们一般要求各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情况制定应对预案。一般来说,根据预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值班秩序维护员要迅速报告秩序维护部主管和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决定是否报警或如何处理。我们一般不允许值班秩序维护员个人去和歹徒发生直接的正面冲突,尤其是在秩序维护员和歹徒力量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值班秩序维护员直接去和歹徒发生冲突会面临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我们会要求值班秩序维护员重点记住歹徒的体貌特征和做案情况,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和有力的证据支持。这样做也是对我们的秩序维护员负责。
2008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其1号文件中,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不再使用“保安员”称谓。其目的就是了明确界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而不是越俎代庖,直接去替警方办案。而这种做法也说明了秩序维护员在遇到歹徒时尤其是一些亡命之徒时无须以命相搏,而只需及时报告警方,帮助警方办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秩序维护员自身的人身安全风险。但现实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些小区居民往往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秩序维护员没有尽职尽责,因而影响到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因此,这也需要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向小区业主讲明秩序维护员的职责仅限于“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而不是直接与歹徒发生冲突。
多途径保护秩序维护员安全
然而,仅仅依靠提高秩序维护员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仍然不足以保护秩序维护员自身的人身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在保护秩序维护员的人身安全方面除了加强对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之外,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因为秩序维护员受到伤害后,受损失的不仅是秩序维护员自己,其所在的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也要受到影响,不少物业服务企业还要为受伤秩序维护员垫付或支付医药费。如果出现秩序维护员遇害致死案件,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更大。以钟强遇害案为例,钟强遇害后,其生前所在的明海物业管理公司就拿出了25万元的抚慰金。这对于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并非一个小数目。
南京慧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慧韬物业除了加强对秩序维护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之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秩序维护员的人身安全。一方面是为全部秩序维护员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以便秩序维护员在遭遇意外事件时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和赔付,让秩序维护员放心做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公司也专门订立了制度,要求秩序维护员在巡逻及值勤时必须做到至少两人以上在一起,同时提高对秩序维护员自身防护装备的配置水平,以提高秩序维护员在遇到歹徒时的自卫及搏斗能力。
另一方面,加强技防,降低对人防的依赖也是有效避免类似事件多发的一条有效途径。事实上,加强技防,处理好技防和人防的关系,不仅可以减少对秩序维护员的需求量,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而且可以减少秩序维护员与犯罪分子的直接冲突机率,避免秩序维护员受伤害事件的发生,降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运营风险。例如,今年以来,北京东岳物业管理公司在所管辖的北京市十里堡南、北小区和核桃园等3个自管房小区的进出口、道路、车场安装了31枚摄像头,实现了对小区进出口、道路、车场的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实时性的电子监控。此举大大提升了各小区的技防能力,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同时也有效降低了秩序维护员的工作强度和人身安全风险。
此外,加强对秩序维护员的安全教育,要求秩序维护员严格按照公司的秩序维护执业规范进行作业,努力构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减少秩序维护员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有利于保护秩序维护员自身的人身安全。东莞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公司在日常培训中反复向员工灌输一种意识,即物业管理是服务行业,无论发生何种情况,都要以礼待人,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更不要和人争吵和动手打架。同时,公司非常注重构建与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通过多种途径塑造和谐文明的社区文化,引导业主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因此,多年来,尚佳所管的物业项目从来没有出现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人员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更没有出现过秩序维护员被殴打的事件,公司秩序维护员的人身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