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税仓库管理工作规范化,按海关监管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保税仓库管理工作的职责:
(一)保税仓库只能存放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货物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三)做好货物的保管工作,经常清查、盘点库存货物,做到帐、卡、物相符。
(四)保税仓库的帐薄必须根据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据此设立的账簿只能登记该加工贸易手册内进出口的货物,其他货物一概不能记入该账簿。
(五)做好仓库安全保卫、防火及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保持库容整洁。
第二章 入库管理规定
第三条保税货物抵库后,库管员要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和进口货物发票箱单仔细核对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时要认真填写物料卡。。 第 第四条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通知采购部门和进出口部门,共同现场鉴定,必要时拍照记录。
第五条出口货物发生退货时,要认真审核“退货单”或有关凭证,核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记录退货产品数量、质量状况。
第三章 出库管理规定
第六条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领料单”,核查出库批准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项目办理出库,并核签有关单据。发现有误时要立即通知开单人员更正后发货。
第七条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检数。同时坚持货单不符不出库、包装破损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唛头不清不出库。发货时,要及时记入物料卡。
第四章 货物储存保管规定
第八条货物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保税仓库区域,并根据保税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合理有效使用保税仓库面积。
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定位编号。
第九条货物堆放的原则是:
(一)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
(二)按货物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保税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要做到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十条建立货物摆放位置示意图、物料卡并置于明显位置。
物料卡上载明物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入库量及日期、出库量及日期、残余数量、产地或厂商。
第十一条库存货物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保证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仓库尽可能及时核对库存数量帐,每日根据出入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月终结帐和实盘完毕后与财会部门对帐。
第十三条经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编报库存日报和库存月报。
每月必须对库存货物进行实物盘点一次,并填报库存盘点表。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上级和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帐。
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全面盘点和抽点工作,定期与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卡、帐帐、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仓库环境卫生要每日清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库容整洁。
第十五条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虫、防尘、防爆、防漏电。
第十六条确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闲人进入库区。建立和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出入库人员按规定进行盘查和登记。
第十七条确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对库区的电灯、电线、电闸、消防器具、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动或挪用消防器具。
第五章 库存控制与分析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库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财会、采购、销售等)协商制订合理采购批量和库存安全量,降低存货总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结合货物在库量上下限的设置采购,坚持用科学的方法订货、进货。
第十九条做好仓库与采购、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经营供应、管理需要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
第二十条定期进行库存物资结构与周转分析,及时上报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报损、报废货物的处理工作。
第六章 库管人员工作要求与纪律
第二十一条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对无效凭单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出、入库作业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二十二条 妥善保管出入库凭单和有关报表、帐簿,不可丢失。
第二十三条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四条库管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监交,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单,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与上级签字,各保留一份。
第二十五条监督做好文明安全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
第二十六条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货物安全完整,库容整洁。
第二十七条做好仓库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做到四“检查”:
(一)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二)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隐患。
(三)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湿度,保持通风。
(四)检查易燃物品或其他特殊货物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严格遵守仓库工作纪律:
(一)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二)严禁酒后值班。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四)严禁未经财务部门同意涂改帐目、抽换帐纸。
(五)严禁在仓库内堆放杂物。
(六)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七)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八)严禁在仓库内谈笑、打闹。
(九)严禁随意动用仓库的消防器材。
(十)严禁在仓库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
第三十条未按本规定办理货物入、出库手续而造成货物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帐卡不符、帐实不符,库管员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库管部门要依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公司生产部负责检查、考核。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