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七宗罪》谈法律与人性——《七宗罪》影评会 七宗罪影评

从电影《七宗罪》谈法律与人性
——《七宗罪》影评会

主持人:田璐(04民诉硕士研究生,《影像中的司法》执行编辑)
影评人:黄广进(03级刑法博士研究生)
胡兴建(05级法理博士研究生)
蒋海松(04法理硕士研究生)
杨化(04思政硕士研究生)
特邀嘉宾:徐昕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时间:2005年10月30日晚
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原 片 名】:seven
【片名】:七宗罪
【导 演】:布拉德•皮特,摩根•弗里曼,安德鲁•凯文•沃克,格温内斯•帕尔特罗
【类 型】:犯罪惊怵剧情
【出品年份】: 1995
【出 品 地】: 美国
【海报来源】: http://vod.zssky.net/data/filmimage/Ec5s_1.jpg

《七宗罪》剧情

一个小城发生了离奇残忍的连环凶杀惨案。悲剧现场总是留下如天谴般的字眼,大胖子被撑死是“暴食”,高级律师被刺死是“贪婪”,精神病患者在床上被绑一年,发现时几成骷髅,上书“懒惰”。弥尔顿《失乐园》的诗句“路途漫长而艰苦,地狱一出即光明”被贴在冰箱后面,一切仿佛是宿命,令人悚然而惊。临近退休的老警员威廉和新警员米尔斯开始了追捕行动。通过现场透露的“七”的信息,老警员预料出此凶手将以七宗罪的借口制造七件凶杀案。出乎意料的是在死了五个人之后,凶手约翰竟然自投罗网。谨慎的老警员认为事情不会如此简单,因为还有两宗罪未完成,约翰一定还有最后的两宗杀机。约翰透露,他果然是为了警示世人的七宗罪而以杀人布道。约翰招认还有两具尸体。警察押送约翰去找尸体。这时,有人给米尔斯送个包裹,里面竟是米尔斯的娇妻翠西的头颅。约翰告诉米尔斯是因“嫉妒”杀死了翠西。盛怒和悲伤之下的米尔斯无法控制自己,开枪打死了约翰——触犯“愤怒”之罪,成了完成7条训诫的最后一人。

田璐: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欢迎参加《七宗罪》影评会,这次活动是西南法学论坛之青年沙龙的第四次活动,由研究生部主办。这也是新一届研究生会学术部推出的首场活动,今晚的活动将学术研究与电影艺术融为一体,相信大家会有全新的感受。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我校特聘教授、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徐昕老师作为嘉宾与我们一起共度这个愉快的夜晚。(掌声)他是《影像中的司法》一书的主编和策划人,他的博客“诗性正义”也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术交流平台。今晚的影评人有:03级刑法博士黄广进,05级法理博士胡兴建,04级法理硕士蒋海松,04思政硕士杨化。(掌声)
从电影《七宗罪》谈法律与人性——《七宗罪》影评会 七宗罪影评

首先请大家观看影片《七宗罪》,接下来是影评人精彩的评论。他们将从法文化、宗教、刑侦技术、犯罪心理、电影艺术等不同角度评论影片中涉及的法律和思想问题,然后有请特邀嘉宾徐昕教授作总结点评。之后是观众提问和自由发言。最后,所有在场同学都将获得赞助方卧牛石影院提供的电影票。

有人说:看电影是在别人的故事里悄然成长,当我们以法律的目光回味经典电影时,我们的心灵或许会经历别样的精彩!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说:“法律可以利用艺术,艺术也可以利用法律。”法律是严肃的,但不是刻板的,它是沉重的,但不是压抑的。今晚的影片《七宗罪》一直被评为电影史上最有代表性的犯罪影片、心理惊悚片之一,它以强烈的视觉冲击等诸多成功的艺术手法叙述了一个极富哲学意味的犯罪故事。它从哲学的角度剖析罪案与罪犯心理,是一部具有浓厚哲学意味和宗教色彩的影片,不但情节动人,而且涉及对犯罪、法律、人性等问题的思考。想必大家会有许多的想法和见解。

下面就请观看影片《七宗罪》。因为时间关系,我们稍微作了一些剪辑,请谅解,但我们保留了影片最主要的情节和最精华的部分。

(观看影片《七宗罪》)

评论

田璐:血腥的帷幕终于落下了。在各位观众心头挥之不去的是可能是对法律、犯罪与人性的深刻思考。下面进入评论环节。每位评论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首先,有请学术部副部长、04思政硕士杨化同学!

杨化:《七宗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侦破片,它更多地反映了社会的黑暗和人类拯救社会的无奈。但《七宗罪》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侦查技术及其理念。

一、从犯罪动机看现代侦查

传统案件的犯罪动机通常可分为情杀、仇杀、财杀、奸杀等。这些动机多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引发,侦查人员可以在侦查过程中,通过掌握具体材料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心理。

但《七宗罪》中杜约翰的犯罪动机超出了传统的范式。这部影片也因为其所构思的独特的犯罪动机而成为电影史上的一部成功之作。在第一罪“暴食案”的现场,镜头对准了一条捆绑死者双手和双脚的绳索。这个画面在经验丰富的警官萨摩赛心中引起了小小的激荡,“It’sjustbeginning”——天主教七宗罪诫的第一反应。但是,萨摩赛此刻还没有足够的理由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第二案“贪婪案”,死者是有名的律师,死者旁边有用血书写的“Greed”。这一案件的发生印证了老警官萨摩赛还没有确定的分析。从这一案件中得到的线索,又把警察引向了第三案“懒惰案”。此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已经非常明确:为了天主教的信仰,为了拯救已经堕落的社会,为了完成上帝交予的任务。

在明确了犯罪动机后,侦查人员开始通过犯罪动机和犯罪心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刻画。这也是抽丝剥茧的侦查推理过程。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坚定的宗教信仰,能够用宗教说理中的方式犯罪。他对关于七宗罪诫的书籍,诸如《神曲》、《炼狱》、《失乐园》等等都相当了解。因此,他应当是一个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第二,“暴食案”中,通过法医鉴定,受害者是由于被人12小时连续喂食撑破内脏而死,“懒惰案”中的受害者被进行了长达1年之久的控制和虐待。然而,犯罪嫌疑人还可以把他伪装成为一个最好的房客。可见,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耐性和细心的特点,他对犯罪的策划和预谋是相当完美和精确的。第三,犯罪嫌疑人抱着完成宗教信仰的动机实施犯罪,他对于被害人的财物没有丝毫毁损,反而为了完成犯罪还需要支出相应的费用。可见,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

基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分析和人物刻画,侦查人员通过与七宗罪诫有关的书籍的借阅纪录,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开始了正面的交锋。

二、美国现代侦查的理论和实践

第一,在同具有伪装的犯罪作斗争时,单靠侦查员的洞察力是不够的,必须把侦查工作纳入科学的轨道上来。该片展现了尖端的科技侦破手段:犯罪危险因子学、法医鉴定、指纹分析与比对、高智商犯罪变态心理学等。

第二,该片细致描述了侦查破案的实际过程。影片中的名言是“死尸亦会说话”。罪犯从作案现场可以选一千条路逃跑,而侦查员却只能选一条路追踪,而要找到这条路,必须勘查现场。萨摩赛和米尔斯在现场总是小心翼翼,其中一个镜头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所:电话铃响后,米尔斯在找到电话后用衣服包上电话听筒后再拿起电话,避免留下自己的指纹。“不要相信人,要相信证据”,已成为现代侦查的指导原则。

第三,该片突出了科学的侦查推理的重要性。福尔摩斯说过:“我在侦查工作中的老原则,就是否定所有显然是不可能的假设。最后剩下的就是真理,不管你认为它多么不可信。”“把所有其它的可能性都否定掉,那么最后一个可能性,不管它多么难于置信,就是不可辩驳的结论。总而言之,无论是犯罪心理刻画、技术展示,还是剧情安排、人物刻画,《七宗罪》都是一部难得的佳作。


田璐:谢谢杨化!接下来是04级法理学硕士蒋海松同学,他主要谈论影片所反映的法文化、宗教、人性方面的问题。

蒋海松:谢谢主持人!首先要感谢徐昕教授光临指导我们的影评会,他所倡导的“诗性正义”对我们学术部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启示;也感谢田璐担任今晚的主持人;还要感谢所有的评论人和在场的同学为我们的首次活动捧场!

这是我们新一届研究生会学术部推出的首场活动。我们部昨晚才组建完毕,第一时间就推出这个全新的活动。我为我们部和各位同事的高效率颇感自豪,明晚我们还会主办一次国际法沙龙,本周内还将尽力推出拉德布鲁赫《法哲学》读书会。我们很注重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学术活动,除正规学术论坛外,还将推出“法律与音乐交响曲”晚会、法律影评会、网络讨论会、法律艺术展、法律英语秀等新颖别致的活动。欢迎关注。

我主要从人性与法文化的角度来谈。

片名就来得意味深长。中西文化中对“七”这个数字似乎有完全不同的喻意。在中国文化中“七”更多的是代表光明、吉祥和喜庆。如《说文解字》解“七”为“从一,微阴从中斜出也。七,阳之正也”。《汉书》称“七者,天地四时人之始也。”佛经上有“七宝”象征吉祥,天上北斗七星代表光明,传说中的七七相会代表团圆,炼丹七七四十九天才能圆满,人有七窍耳目代表完美。
而西方,“7”与宗教也与人的罪恶相关,显得十分神秘乃至诡秘。《圣经》中上帝用7天造亚当,取出亚当的第7根肋骨造了夏娃。而亚当和夏娃一创造出来即产生了原罪。撒旦的原形是有7个头的火龙,(《启示录》:有一条大红龙,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共有7名堕落天使被称为撒旦。16世纪后,天主教更直接用撒旦的7个恶魔的形象来代表7种罪恶。这七宗罪曾屡次出现在《圣经》、著名绘画作品及中世纪教会人士布道的题目中,特别是在托马斯•阿奎那的宗教著作、但丁的《神曲》和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的论述犹为著名。而在本片中,7罪、7罚、7次下雨、故事发生在7天,甚至结局也由罪犯定在第7天的下午7时,无处不在的"7"暗示着:它是宿命的罪与罚。“7”是隐藏在现代人性迷宫中的撒旦。是悬在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7”所体现的中西文化差异基本上对应一些学者概括的中国“乐感文化”与西方“罪感文化”的差异。这是一个有意义的巧合。这也关涉于中西方不同法律文化观念。明白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理解另一种文化背景下的《七宗罪》。

这并非一部讨论宗教意义的影片,而只是凭借七宗罪来描绘发达的现代物质文明下日渐沉沦的人性。它也激起了许多人的“原罪”意识,看过影片的人都不免胆战心惊。正如好莱坞著名影评人希弗•纽曼说,“用不着怀疑,你也有罪”。

有罪也许也应包括片中那些被害人。其实这些人是现代社会中真实的芸芸众生。他们被害,自然该同情而非批判。但其生活方式是否就是正当的?正如片中反映的,现代社会物质日渐昌盛,精神价值却日益亏空,哲学家称之为“虚无”、“群氓”,文学家称之为“空心人”、“稻草人”,社会学家称之为“去魅”……生活的“无根性”已成为现代性的症结。一个欲望的时代,留下的只有人性的“荒原”。在这个失落的世界里人们不禁会追问:我们如何面对上帝死了的人世与人生?喧哗与骚动的时代里何处是人性的归程?纵使不满肉欲横行,人又将何为?

片中的杀手出场了。他自以为能回答这个问题,以他那走火入魔的方式。他对这个城市的社会黑暗面极为不满。他自认为是上帝的传道者,替天行罚。他杀人并非因为嗜血,而是为了布道。他凭着强大的理论信条加上妄念来布道并“拯救”世人。这才是最可怕的。也许他平时连一只鸡也不杀,但是他找到了依据来实施毛骨悚然的谋杀。这一切颇似今天的恐怖主义袭击。本•拉登之类不也是以极端的伊斯兰教教义对抗世俗化的现代文明?他们何其相似!在他们自己的空间中,他们甚至是道德高尚、对堕落的现代文明深感义愤、信念坚定的英雄,但他们杀戮平民又是多么冷血!是谁催生了这些介于上帝与魔鬼之间的怪胎?又是谁让“反恐反恐、越反越恐”的现实一再重演?与现代文明对抗真的只有极端主义一种形式?恐怖主义真的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宿命?

问题接着是:在神圣感丧失、信仰危机的今天,最困难的恰恰是无法分清上帝和魔鬼。剧中善恶的界限逐渐消失。凶手杜•约翰这个名字意为‘无名氏’,即是说每个人可能是凶手或者是每个人的凶手。他引用弥尔顿《失乐园》的诗句:“路途漫长而遥远,地狱一出即光明”。这是否暗示在某一层面上,世界已无法分清地狱与天堂?

七种原罪穿梭横行,人们已经见怪不怪。其实这才是最大的恶魔,而我们的凶手只是这些罪恶的一个化身。身边貌似平静的每一个人其实都带着蠢蠢欲动的罪恶动机。太多的人已经迷失了自己。我们自身无法控制,无法抵抗。直到情节的最高潮,就连身为警察的米尔斯,最后也因为爱妻被害而失去理智,成为罪犯的枪手。一个警察最后成为凶手设计的“七宗罪”的执行者,这是对社会和人生的讽刺,也是对冥冥之中天主那七大信条的不可抗拒的暗示,或是象征了这多罪该罚的人世间的混乱秩序?回到开头,中国文化主张人人可为尧舜,缺乏原罪观念,基本上不会出现这种情节。中国人有一种很极端的思维,电影中的警察基本上永远正确,罪犯永远罪恶,对人性的解读缺乏西方的丰富性与深度。

回到我们的主题——法律。法律被看成惩恶扬善的工具,而西方哲人休谟不是早就指出,若是天使遍地而非魔鬼盛行,人们需要正义观念、需要法律规则干什么?回到开头,说中国式的性善论湮没了法治、而西方式的性恶论催生了法治这种论调固然老套且过于肤浅,但对理解某些法律现象如本片还是有帮助的。至少这让我们对人性与法律都不会盲目乐观。罪恶横行的时代呼唤法律,而法律的本身就表明了人性的尴尬与无奈。“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几千年前中国古老哲人的警语仍然回荡在这个时代的上空。法律毕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从结局来看,纵使我们接受了法律——柏拉图所谓次好的方案,又能怎样?

当我们越来越多地把目光投向高科技、投向物质和现代制度的时候,影片为我们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古老宗教中的七宗该下地狱的罪恶。在人们普遍对“完善的”法律体系越来越抱有乐观态度的今天,这部电影似乎给了我们狠狠一击。正如凶手所说:“作品完成了,大功告成,人们目瞪口呆,而又无话可说。”

片末,荒野的一场戏中,杜•约翰独自一人,赤手空拳跪在地上,飞机高空盘旋,警察们荷枪实弹,这是对希区柯克《西北偏北》一片中“广阔之处无处可藏”的戏拟。带有反讽意味的是,我们时代的文明如此强大也如此脆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是杜•约翰控制了局面。毕竟世界已是撒旦的天堂?毕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宿命?而且影片已无数次提醒了,这“魔”、这“七宗罪”就在每一个人心里!有的人因贪婪、淫欲而堕落,有的人却假上帝之名而犯罪……在这个繁华而脆弱的现代世界,在这个想用法律的铜墙铁壁层层包裹起来而又漏洞百出的世界里,难道真的是每个人都已——罪无可逃?

也许我的解读太过灰暗。那最后,就在一团血腥中加一段鲁迅先生所谓的花环。有名言说过,可恨的是罪行,而非罪人。或者说,罪犯是病人,而非罪人。在宗教意义上,罪是一种偏离,而无关道德。罪恶其实是可以谅解的。原罪人人平等(当然影片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原罪)。因为每个人都会犯罪,对罪犯就不会像一些文化中那样人人得而诛之。这也就真正给了罪人宽容、改造的可能。罪恶提醒了人的有限性。罪感文化、原罪意识展现了人的缺陷,也体现了对人的怜悯与希望。最后以海明威的话作结:“这是个美好的世界,值得为它而奋斗”。虽然威廉能同意的只有后半句。但毕竟承认了“值得为它而奋斗”,而只要有这种信念,就有提升、奋斗的希望。这依赖于每一个个体的努力。正如顾城的诗: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来寻找光明。就算是一个罪恶的世界,我们也该自我拯救,寻找新的光明,用一首歌来说,是“在地狱里等待天堂”,更要“在地狱里寻找天堂”。当然,不是以杜•约翰那种极端的方式。


田璐:谢谢蒋海松。相信他和学术部各位同事将会奉献给我们更精彩的活动。“这是个美好的世界,值得为它而奋斗”,是否如此,下面有请法理学博士生胡兴建谈谈他的高见!

胡兴建:这部片子有很大的影响力,因为它将我们生活的世界描绘的如此清晰,让人心惊胆颤。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知道,从霍布斯开始讲个人权利,个人是先于国家产生的,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自我保护,换言之,权利代替了义务,成为第一位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自我保护也就自然隐含着自我追求、自我享乐、自我愉悦。既然自我保护是正当的,那么自我追求,让自己活的更好一点,也是其中之意。个人被释放出来以后,我们的世界就不再是一个整体,每一个人作为原子式的个体。霍布斯说,在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狼与狼的关系,是欲望的斗争。这部片子中,大家可以看到,每个人为了自己的欲望为了自己的享受而奔跑,这就是我们的社会。而且,这些欲望还被合法化了。只要你在自己的私人空间里做这些事,只要不对他人构成侵犯,自然就不会犯罪。这是一个悖论。比如说,这部片子里,胖子住在家里,妓女所生活的世界,以及被捆绑在床上的人,这些地方,只要你不犯错,警察永远也不会光顾。人们都在自己的空间里干吗?吃的像死猪一样,被捆绑在房间里的人还被誉为最好的房客,这就是我们的世界,非常现实。在这种为享乐、为欲望而追求的世界里,人毫无躲藏之处;在利益的厮杀里面,人剩下的只是nothing。这就是现代虚无主义。卡尔•施米特在对近代自由主义进行批判时说,我们进入近代以后,所有人都追求着愉悦、欢乐,我们会在这种欢乐中迷失自己。看一看我们所生活的现实的世界,洗脚城,按摩店,绝对比书店、学校、教堂都要多。这就是我们所生活的世界。

其实并不只是大卫•芬奇这位导演注意到了这种情形,霍布斯之后,就有另外一位思想家——卢梭也发现了这种情况。卢梭是一个大反派,他反对在这个世界上人与人之间只是利益的争斗,反对人没有感情的趋势。那么,人如何变得伟大,变得永恒呢?我们知道,在古代城邦里,人可以通过投入政治生活而变得伟大,公民可以融入城邦。但现在,个人是第一位的,怎么办?如何挽回我们在利益的争斗中所消失掉的一切?卢梭在他最伟大的著作《爱弥儿》中讲,家庭可能是这个残酷现实中仅剩的一个温暖的空间。家庭在卢梭所有的著作中都得到了讴歌,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家庭产生的时期被他誉为人类生活最快乐的时期,在《新爱洛伊丝》里,更是对家庭伦理进行了讴歌。在《爱弥儿》里,更是以爱弥儿找到了苏菲,找到了他的幸福,组建了家庭而结束。所有这一切都表明,家庭代替了以前的城邦,成为我们心灵依靠的港湾。但在这部片子里,除了杜•约翰与翠茜之间有一点点温情以外,所有其他人,不管是贪食者,懒惰者,他们都是孤独的,冷静的躲在自己的世界里面。其实对于所有伟大的思想家来说,这些原罪,这些罪恶,是无法根本消除的。诗人写过,哲人写过,教士写过,但他们采取的态度不一样。诗人让这些所有的恶暴露在世人面前。哲人认为,虽然人人有恶,但我们要解决,所以我们采取了法律的方式。而教士通过传达上帝的话,让人获得另一种救赎。因此,海明威说了一句话:这个世界是美好的,值得我们为之奋斗。但是他错了,这个世界的恶是无法消除的。那么人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生存?只有规定自身,“为自我立法”,确立人之为人的法律,人才能成其为人。不过,前提是这样的:法律必须要有其存在的精神前提。否则,就会像这部片子所描绘的一样,人将囚禁于自己的笼子无法自拔,将深陷于罪恶的泥沼之中。


田璐:谢谢胡兴建博士!下面有请03级刑法学黄广进博士!

黄广进:按策划人的建议,我主要谈《七宗罪》中的犯罪心理分析。大部分的杀人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或多或少地在内心充满了恐惧、紧张、激动等情绪,在犯罪之后又会表现出害怕、悔恨、逃逸等行为。而本片(《七宗罪》)的中的宗教杀人狂杜•约翰的杀人过程却完全打破了犯罪心理学关于杀人的常规模式。

一、杀人的动机

影片中的杜•约翰并无犯罪前科。他家境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在笃信天主教的父母的严格培养下长大成人。这一切都奠定了他时刻用高尚的宗教道德要求自己的人格特点。然而,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里都弥散着贪婪、淫荡、骄傲、嫉妒的气息,当约翰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气息在他周围弥漫时,他就开始了对世人的“审判和布道”计划。他经常出入图书馆,对但丁、弥尔顿、乔叟进行了大量研究,从其著作中寻找自己犯罪的灵感和理念。他严格按照基督教的七宗罪孽的顺序来实施他的“伟大而完美”的计划。

二、杜•约翰在犯罪中的表现

1.异乎常人的冷静和耐心。他可以强迫一个人吃到胃涨裂和内出血;他可以花一年时间精心养育他的受害人;为了完美的犯罪过程,他把自己手指头的皮肤剥去,以免留下指纹。全部过程都在这个罪犯的掌握之中,一步步发展下去。与之相对的是两个警察的束手无策。

2.布道的决意。与一般的杀人犯不同,杜•约翰的杀人行为不是为了满足金钱、财富、权力、美色等需要,他只是为了完成他的作品,向世人传达他的理念。因此,每次作案后他都会在现场用各种各样的方式留下痕迹,将他认为自己所杀之人所犯罪行写在现场,而他为了达到布道和“警世”的初衷,也需要让这些恐怖屠杀背后的原因让人们知道。在影片行将结束时,他大段的内心告白说明他对自己的事迹将会警醒和启发世人充满信心。

3.对可能的刑罚惩罚已经无所畏惧。在杀死五个人之后,凶手杜•约翰出其不意地前来自首。从后面的剧情我们可以发现,与其说杜•约翰的自首是对法律规则的认同,不如说是对警察所代表的法律的嘲弄和蔑视,杜•约翰操纵和导演了全部的七宗杀人案,甚至他要用自己的死亡来给他的作品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杜•约翰自认为是上帝选中的使者,上帝的使者自然是不需要遵守人间规则的。

三、犯罪人格的形成

影片中的细节为了解杜•约翰不可思议的犯罪心理的形成提供了帮助。(1)杜•约翰的父母都是虔敬的天主教徒。天主教要求人勤奋、克制、严谨、道德高尚。成长经历把杜•约翰塑造成了一个坚定的天主教徒。他床头上方的十字架也说明了这一点。在这位坚定的天主教徒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到处都充满了令其无法忍受的罪行。(2)从杜•约翰的生活状态来看,他没有任何工作记录,没有信用交易记录,但又富裕而独立。这是一个基本不与他人交往的个体,他不用去工作,足够的金钱滋养着他在自己的宗教世界里沉迷而不能自拔。(3)他很可能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我认为受过一定的高等教育、衣食无忧、不了解生活实际的人很容易养成偏执的人格——对自己的观念和行为高度自信;而认为其他人都粗鄙不堪、平庸透顶。他的日记中处处表达了他对人的平庸、无聊、空洞的痛恨和厌恶。(4)他的内心深处应该是充满了失败感和自卑感的。表面上他很冷静,和警察的较量中显得很有智慧,他甚至在警察面前也以一个骄傲的“上帝的使者”、“世界的拯救者”的姿态自居。但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他又必定是一个自卑和失败的人。他写了2000本的日记,人只有在十分闲暇时或者在不愿和别人交流时,才会诉诸日记。这一点说明他很可能是一个和他人交流存在障碍的人。

四、关于电影的一点感想

不论这部电影是一个隐喻,还是真实地取材于生活,宗教情结都十分浓郁。我有几点感受:(1)基督教的“原罪”意识是荒谬的。人性无所谓善恶,当人满足自身需要的手段还在大家的容忍限度内时,任何人无权干涉他人的生活方式。(2)当少数人声称自己代表道德上的正义,用自己单一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要求普通大众时,这种要求是危险的,非常容易导致暴政和屠杀。(3)对他人的贪婪、淫荡、嫉妒、愤怒、懒惰等社会丑恶现象仅仅持悲观、指责甚至进行屠杀的态度,只会造成对他人人权的蔑视,对秩序的破坏,而丝毫不能增进社会福利。所有的社会丑恶现象都是社会造成的,解决之道也只能从社会之中寻找,改良社会、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促使贫富均衡,培养公民良好健康的人格,难道不更值得我们做吗?

嘉宾点评

田璐:非常感谢各位影评人的精彩评论,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见解,相信同学们必定会有特别的收获吧。现在有请我们的指导老师、嘉宾徐昕教授!

徐昕:感谢海松请我来看电影,虽然不是我喜欢的那种电影,虽然也不是白看,还要我上台说几句;也感谢今天漂亮的主持人田璐,她担任《影像中的司法》一书的学术助理,为我作了大量辅助性工作;还要感谢上天,给我们安排了这样一个难得的阳光灿烂的良辰吉日。

但与天气不相配的,是我们今天所看的电影:黑暗、血腥、恐怖、阴森的影片《七宗罪》。主办方安排我做总结点评,但诸位的评论都非常好,影评是一种很个人化的东西,对影评的点评其实是不必要的。

我看了这部电影有几点体会:

首先,从经验的、现实主义的角度来说,这部影片描述的故事是不可能发生的,它完全来自导演和编剧的虚构。因此,如果从侦查与反侦查、犯罪与惩罚、犯罪心理学等角度去分析,也许就没有抓住这部影片最关键之处。这部影片也许不应理解为一部侦破片,而最好理解为一部与宗教有关的救赎片。我的博客“诗性正义”中做了一个电影专题,包括影像中的童年、影像中的艳遇、影像中的司法,还引用了网络知名人士王怡的博客“镜像中的救赎”,其中罗列了一百多部关于宗教、救赎主题的影片。

第二,所谓“七宗罪”,暴食、贪婪、懒惰、淫欲、骄傲、妒忌、愤怒,实际上都是我们常人最普通的情感或需求。我们这些常人大多“好吃懒做”,“贪财好色”,“争风吃醋”,“骄傲自满”……我印象最深的一宗“罪”来自影片的结尾,即愤怒或复仇,但这可谓人类面对侵犯极其正常的反应。这些最基本的情感或需求何以成为“罪”呢?我印象中的《圣经》似乎并没有“七宗罪”这样的归纳,“摩西十诫”所说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证等戒律也与这“七宗罪”不大相同。影片似乎提到,托马斯•阿奎那是《七宗罪》最初的作者,也许可以认为“七宗罪”是从中世纪演化出来的。为什么常人的欲望会成为“罪”呢?这种“罪”是怎样从《圣经》中发展而来,在现代又是怎样演变的?这些中世纪的清规戒律在现代能得以执行吗?这些值得进一步思考。

第三,海松说:“通过这样的行为激起每一个人的原罪意识”。但中国人没有原罪意识,甚至没有宗教观念,这被视为中西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也许我们的确身处一个堕落、黑暗、肮脏的社会,但这却是一种社会现实。不过,幸好我们的现实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倡导“宽容”的社会。因此,可以追问,影片所说的这种“警醒”是否有必要?是否重要?进而,是否有效?
第四,刚刚评论人胡兴建博士说,现在是一个充满欲望的世界,每个人在欲望和快乐中迷失自己,以至于丧失了对生活意义的追求。的确,我本人也许“我们”都曾有过这样一种思考,在海边漫步之时,仰望星空,会追问“我们为什么活着,活在这个世界的意义何在?”但这种艰深的问题毕竟是属于哲学家。他刚刚提到了卢梭,说卢梭是多么的伟大和永恒。但作为常人,为什么一定要伟大、一定要永恒呢?为什么不能追求自己的快乐,满足自己的欲望,满足正常、哪怕稍稍出格一些的欲望呢?其实,卢梭本人也是表里不一的,他虚伪,自私,没有良心。他的《忏悔录》写得非常漂亮,但却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他声称是“人类的朋友”,“没有一个父亲会比我更加慈爱”,却又先后把自己的五个亲生孩子送进育婴堂。华伦夫人长期资助他,相当于他的养母,他却把她弄上床,后来华伦夫人陷入困境、无依无靠、孤苦伶仃之时,在巴黎风光的卢梭却避之唯恐不及。胡博士相信,通过法律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显然过于抬举了法律对于人世秩序建构的重要性。

关于这部影片我就谈到这里,下面我说说两个与此相关的问题:一是法律与电影,二是学术方法与学术态度。

法律与电影,属于法律与人文、法律与大众文化的范畴。其主要研究框架有二:一是电影中的法律;二是法律对电影的规制,即电影可能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如名誉权、肖像权、作者身份、版权、电影分级制度、电影审查制度、言论自由等等。电影《秋菊打官司》就曾引发贾桂花诉青年电影制片厂侵犯肖像权的案件。

我们主要探讨“电影中的法律”,正如我们正在进行写作的书——《影像中的司法》。生活是一出戏剧,每个人都是主角,而电影是银幕上的生活,从各个侧面映射甚至细致刻画出社会、历史和人生,是真实生活的再现,甚至可说是生活本身。电影可能涉及各种法律问题,诸如,展示作为人类文化中最理性部分的审判场景,法律人的生活,冲突、纠纷、案件的解决,甚至演绎一段真实的故事,以最贴近民众的方式展示正义的实现,或者揭示实现正义的艰难。对此,需注意两个方面:

第一,选择一部好的电影来分析法律问题,可以选电影也可以选电视剧,可以是中国片也可以是外国片,还可以是不同题材的作品。比如,选择《肖申克的救赎》讨论对正义、自由的追求;通过《杀死一只知更鸟》讨论律师的角色;通过《因父之名》讨论司法黑暗与人权;通过《我的堂兄维尼》讨论美国的法庭审判、律师和专家证人;通过《圣皮埃尔的寡妇》讨论爱情、死亡、报应、宽容和程序;通过《秋菊打官司》、《被告三杠爷》探讨法律规避、法律与秩序等法治问题;通过《卡拉是条狗》讨论法律对民众的侵扰;通过《刮痧》讨论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通过《手机》讨论婚外情、现代科技与隐私权的问题;阳光卫视拍摄的《百年婚恋》,为解读近现代中国婚姻制度的变迁提供极好的素材,等等。大家可以选择一些有趣的影视作品来分析。

第二,选择一个好的主题来讨论法律与电影的问题。比如,爱与恨是文学与电影的永恒主题。《七宗罪》讲的是“恨”,而我更喜欢前一类电影作品,当然从“爱”又可以引申到婚姻、婚外情、性、友谊等。我的一个研究生就做了一个“偷情与法律”的专题研究,谈了许多部涉及偷情与法律的影片,如《一声叹息》、《菊豆》、《手机》等。我有两项尚未完成的专题研究:一是《流动的法治——法律与电影:1905-2005》,打算通过中国电影百年来展现中国社会及其法治变迁的状况;二是《媒体、正义与法治中国——“今日说法”的个案研究》。透过“今日说法”这一节目,我们可以看到:民众对正义的呼唤,对法治的需求;媒体对社会的监督,对社会公正的促进;专家对民众的启迪,对学术的推动。这样一个普法节目为什么在短短几年就取得了巨大成功?甚至成为老百姓伸冤的一种机制呢?“今日说法”节目对于法治中国的意义何在?当然,这一节目也有不足之处,如公共知识分子跨领域点评的失误,而这些失误说明了什么?最终,从这一节目看法治中国的可能性。通过电影,我们可以关注各种法律问题。如女性主义,电影中女律师的形象就非常有趣。为什么许多影片总是把女律师描绘成漂亮的、性感的、可能与当事人发生婚外情的、也许与法官有纠葛的那种“女性”形象呢?这是否构成对女性的歧视?有二位学生分别针对《律政俏佳人》、《永不妥协》讨论了这一主题。台湾大学有一门课程,专门研讨电影中的政治,主题诸如阶级与革命、极权主义、族群与民族主义、恐怖主义、权力与腐化、基本人权、战争与和平等。最后还举个例子,电影中的法律错误。许多电影出现了各种法律上的错误,如《费城故事》中有关审判的错误,中国有不少影视甚至出现过严重的法律常识性的错误。这也许是编导方面的问题,也可能是制片人没有请法律顾问,或者法律顾问的素质不够高,还有一种可能,即这种错误至少部分地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法律常识的理解或误读。电影反映了社会生活,体现了大众文化视野中的法律,为法律分析提供了材料,从电影作品中可以揭示出非常深刻的法理。

最后,讲一下学术方法与学术态度。法律与电影,完全可以研究得非常深入,微言大义,就像冯象先生就《马丹还家》一书所写的《木腿正义》,以及朱晓东就该书及电影《似是故人来》所写的《不朽的骗子与必朽的法律》。但法律与电影的研究,主要是提供一种视野、方法和姿态。所谓学术方法,是指一种交叉研究的方法,如今从交叉学科的角度来研究法律非常流行。我个人以为,这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我的博客“诗性正义”一个副标题就是:法律与人文、社会科学。从学术态度而言,我认为学术研究既可以撰写认真、严肃的作品,但同时也可以有另外一面,即有时不必把学术太过当真。学术首先是一种职业,一种生存方式,也可以视为一种兴趣爱好,一种娱乐方式,甚至一种智力游戏。这样,学者们也许可以不活得那么累,无需担负过于沉重的社会使命。法律与电影,可以为我们提供这样一种轻松地研讨法律的视角和姿态。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在我看来,“君子游于艺”,也不失为一种至高的学术境界。

我的博客“诗性正义”体现了这种风格。正义,法律运作之崇高目标,可喻为法律人孜孜以求的事业;诗性,人生追求之至善境界,可引申为普通人快乐轻松的生活;诗性正义,意指对法律事业和快乐生活的兼顾并重。正义与诗性是两个极端:最理性与最感性,最抽象与最形象,最逻辑与最直觉,但两者完全可以融合在一起。正义的事业,沉重而艰巨;诗性的生活,轻快而浪漫;人生需时轻时重,适时转换角色和心情。既追求正义,也懂得生活;既理性分析,也偶发诗性;既勤奋努力,也情怀浪漫;既充满劳绩,也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微言大义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趣味、快乐也可以作为学术研究的目标,为什么我们不以一种轻松的姿态来面对学术呢?而且,我认为非常重要的是,法学研究需要放飞想象力。明年我打算做一个类似的项目:《文学中的司法》,即从文学的角度讨论司法制度和纠纷解决的种种问题,欢迎大家参与。谢谢大家!

田璐:谢谢徐老师的点评!下面请各位同学发言,谈谈对影片的看法,或向评论人和嘉宾老师提问。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观众自由发言

胡兴建:我做一个简单的回应。

柏拉图在他的名著《理想国》中说,色拉叙马霍斯听了苏格拉底的话很愤怒,听了徐昕教授的话后我也很愤怒。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七卷中讲了一个洞穴的比喻,他说我们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洞穴里面,而且被捆绑了不能动,在人的后边放了一堆火,人背后的火光把人的影子投在了人前面的墙壁上,人只能看到影子,结果呢,久而久之,人就把它当作真实的了,而且也不想反省它,就觉得它是真实的。但人之为人就在于走出洞穴,看见阳光。换言之,仰望星空,思考人生确实是我们哲学家的事,但我们坐在这里的大多是硕士,还有些是博士,我们有时就应该问自己,为什么我们是人,何以将人和动物区别开来,我们应该有所思考,这是我的第一个看法。

至于说到对卢梭恶习的批判,我想德里达的批判可能比徐昕教授更严厉。不知道那位名人说,将军的奴仆眼中永远没有将军,也就是说,正如布鲁姆的巨人与侏儒的说法,我们看到一个理论的时候,我们应该尽量投之以尊重的眼光中,他们始终是巨人,在他们面前,我们是侏儒,我始终记住这一点。


魏小军(2004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看过影片,很受震撼,各位点评人的点评也让我有所收获。但有一位点评嘉宾提到一个“人应当思考人之何以为人以及人之目的在何”的观点,我很想说点什么。

首先,影片涉及的冲突是,凶手杜•约翰根据基督教义一个有关人生的标准,来评判社会和他人——他认为社会堕落了,有些人罪该处死;而反过来,社会则认为他杀了人,他是罪犯。可以想像,关于人的终极性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相互间的差异可能很大。可怕之处在于,有的人绝对地以自己的想像为坐标,去采取行动。尤其在这个人类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自我毁灭能力的时代,其后果很可能是离人类覆灭不远。希特勒、“9•11事件”的制造者以及影片中的杜•约翰就是这类人的典型,如果他们掌握了足以毁灭地球的武器,后果会是什么?所以今天我们尤其要提倡宽容和宽恕。

其次,人之为何以及人之目的这种问题会有终极答案吗?我以为是不会有的,任何思考都只能是相对的。因为我们不可想像世界的终结,没有终结的世界,也就没有终结的知识。像上述根本性问题,在人类自身的思考疆域内是不会有终极答案的——即使人类有这样一个终极性目的或任务,它也可能超出了人类的智力范围之外,起码超出了今天人类思考的疆域。

再次,就我的亲身体会而言,我从初学写诗到现在的十几年中,曾因为过度沉湎于对人之目的、人类之目的以及宇宙之目的的思考,陷入了思想绝境,对人生充满了绝望。我当时以学习政治和法律来自救,把自己从那种情绪和思考的绝境中拯救出来。所以我认为,对此类问题的思考很多时候会带给思考者痛苦,甚至使其走向绝境(其实这也是有实例的,写“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的顾城杀妻后自杀,不少人思考一辈子而以精神陷入疯癫告终),所以普通人去思考这类问题是没有必要的。如果少数人愿意去思考这类问题(通常称为哲学家),社会应该尊重他们,但绝大数人没必要去做这样的事。

然后,法律的变迁告诉我们,法律并没有确定的标准,一切都在变化。在我对德里达的阅读中,我也发现他对问题进行判断时,他的标准就是没有(确定的)标准。在很多阅读和思考中我也能发现这种理路。再如前面一位嘉宾点评人所讲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往往是一系列客观因素(包括生理特征、成长环境等)作用的结果,既然如此,社会为什么还要惩罚,甚至剥夺他们的生命呢?其实,法律就是为了解决一些社会问题而生的,是无可奈何的选择,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对和错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对的。法律是世俗的,基本忽略终极目标或标准,所以法律人基本上没有必要考虑人、人类或者宇宙之目的等问题。

最后,徐昕教授在前面提到一个问题——贪食、懒惰、淫欲等都是人之常情,为什么在教义里把它们说成是罪。我的理解是,在早期社会,由于生产力极其落后,人类可支配的资源(可直接用来满足生活以及繁衍后代需要的资源)稀缺程度很高,这些禁欲性的教义可以减轻人类为争夺资源发生的争斗,从而可以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生产创造中去,这样的族群才更有可能在长期的自然选择中延续下来。而在现代社会,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资源稀缺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了(越穷的国家和地区就越接近前述的早期社会,其禁欲教义必越发达),所以在现代社会这些教义的影响力随之下降也是必然的——进入了教义中所谓的堕落时代,市场经济是张扬个人欲望的。

重申我的立场:法律是世俗的,没有多大必要去关注终极性问题;而绝大多数人也没有必要去考虑终极性问题。


王晓宁(0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从某种角度来看,《七宗罪》的确是一部具有浓厚哲学意味的警世录,用杀戮所进行的道德惩戒将对社会和人生的讽刺暴露无遗。

有些人认为,随着权利本位社会的发展,人情变得淡薄,人们越来越注重私人领域,法律不加干涉,由此才导致了影片中有人暴饮暴食成了肥猪无人问津,被认为犯了懒惰罪的被害者被凶手折磨了整整一年而无人知晓,还被房东誉为“最好的房客”等等。这个世界充满了罪恶,而我们的法律又束手无策,从而那位评论人胡博士赞同主角所说的最后一句话,觉得这个世界并不美好。诚然,我为大家没有连海明威的后半句话都给否定掉而高兴;但我想说:“你错了!或者,至少你不完全对!”

这的确是一部让人发狂的影片,它激起了许多人的“原罪”意识,然而究竟什么是罪呢?看了电影就认同这些所谓的七宗罪就是真正的罪?我想会产生如此想法的人,还没有从电影的情节里抽离出来。

我们在赞叹电影精湛的表现手法之时,不能忘记它也只是一部艺术作品。艺术,往往会用夸张的手法来表现生活。贪吃,人人都喜欢吃好的,别说你就爱吃糠咽菜;贪财,谁能不喜欢财产金钱,你说你不贪,那是你目前没有条件贪,对美好生活的贪念,也是促使人们奋斗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懒惰,我自己就很懒,谁不想舒舒服服的?有句话说的好,没有懒人,哪里有那么多方便生活的发明?它们大多数是懒人想偷懒而省事发明创造出来的。淫欲,中国人比较保守,对于认为上不得台面的东西总爱用贬义词来形容,其实在英文中“Lust”大多指男女之间原始的情欲,到了中国,非得给加上个刺耳的“淫”字。当然,我们本着爱惜自己身体的目的,也不能滥交,但如果因此就要遵守天主教的禁欲要求,人类还怎么繁衍?骄傲,的确是不大好,但试想人生百态(此处取人生来长相千姿百态,思想也千奇百怪之意),也不至于就是十恶不赦的大罪吧!至于嫉妒,难道我们忘了这句著名的格言:嫉妒是条毒蛇,伤的只能是自己!还有愤怒,难道要像剧中的变态杀手一样把所有情绪与不满压抑起来,最后采取极端的形式爆发?适当的发泄不满与愤怒能让人们心情平静。所谓七宗罪的罪行,其实就像是我们人类本身与生俱来的本能被放到宗教这面哈哈镜前放大扭曲了。

的确,影片所展现出的社会问题,也是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无法忽视的。但是,不能就此认定这是由于法律对人们的这些私人领域不闻不问而导致的恶果。法律与宗教毕竟是有区别的,人的动物性本能,食,贪,惰,色,骄,妒,怒,如果全都要法律来严格规范的话,全世界需要再增加多少法律从业人员,每天花多少时间在七宗“罪”上面?需要再建多少座监狱?

何为罪?如何罚?人需要更多法律来干涉私人生活好,还是只需要法律做需要做的事情?“七宗罪”不是我们法律意义上的罪,两者大相径庭。往坏的方面看,它们只能算是恶习陋习。至于罚,原始血腥复仇是已经被淘汰的东西,借用救世主的名义私设刑罚没有依据。《圣经》十诫说:“不可妄呼圣主你天主的名。”就是说,圣主只有一个,凡人不能假借他的名字传道。只要抓准了这一条,凶手的立场就完全不成立,“宿命论”也就烟消云散。关于后两个问题,我想即使胡博士刚刚义愤填膺(恰恰犯了第七宗罪“怒”),但也不愿意法律连你的饮食睡姿都规定得“井井有条”吧?

有人说人来到世上是为了受罪的,有人说是为了享乐的,哲学家们研究了几千年,还是没把什么是人说个所以然,而我们又活着,迫切地想知道究竟该如何正确的“做人”,把人做好!不知道还要等多少个千年哲学才能给我们指明方向。我们热切地期待着……


陈立洋(05行政法硕士研究生):我个人以为,《七宗罪》最成功之处在于刻画了一位恒久忍耐、默默承受苦难的普通人形象——由弗里曼扮演的老警官LtWilliam Somerset。

不同于杜•约翰张扬甚至残忍的表达风格,老警官将对生活的美好憧憬,对未来的坚定信念落实在一丝不苟的尽忠职守上。不能说他没有对天堂的向往。考虑到天堂是对一处没有暴力、冷漠和苦难的地方的概指,应当说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天堂梦”。

在对待罪恶和苦难的态度上,杜•约翰代表了一端:不择手段;而老警官则站在另一端:容忍苦难,以近乎自虐的严谨藐视丑恶。正是在这一点上,谁才真正体认了基督精神可以说一目了然:不要以恶胜恶,反要以善胜恶!


吴畏利(04法理硕士研究生):影片最重要的环节出现在杀手与两名警探在警车中对话的那一场戏,杀手的从容不迫与警探的忐忑不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你们抓住了我,你们可以处置我,但谁来处置他们?”杀手一语道破天机。在一个充斥着道德危机与拜金主义的不正常的社会里,判断“罪”的依据究竟是什么?是法律,是宗教的信条,还是人们心中的道德观念?在杀手的彻底疯狂里似乎还有着某种理智。杀戮的动机,并非是嗜血,而是有着强大的理论信条加上妄念来实施他自以为是的通过审判和布道来拯救人类的目的。在杀手以宗教的名义做出的精彩宣言面前,两名警探——法律的执行者与捍卫者——无言以对。这无疑反映出即使在标榜法治健全的美国社会,法律在很多时候也是苍白无力的。

在电影里,编导通过无处不在的“7”对情节进行了巧妙的设置,使影片呈现出一种强烈的宿命感与悲剧色彩。为了适应影片的情感基调与情节发展,影片的色彩以黑色为主。故事几乎都在夜晚展开,即使是在白天也难以看到一丝阳光,加之连绵不绝的阴雨天气,营造出一种压抑、阴郁的气氛。这种气氛,影射出社会环境的恶劣。就在这种恶劣的社会环境下,传道者以杀手的身份莅临人间。影片对凶杀现场进行了直观的血淋淋的呈现,给观众的感官带来了极强的视觉冲击,使观众在两个小时内经历了一场恐怖的精神洗礼。这种恐怖,不是亲眼看到某种可怕场面时感官的自然反应,而是心理上的恐怖。这使得《七宗罪》与美国社会现实生活建立起了心理上的联系。真正的罪恶,并非来自法律条文的规定,而是存在于每个人自己心灵深处的黑暗之中。


田璐:谢谢大家。今晚影评会的所有发言会作录音整理。最后,由赞助方卧牛石大学生影院给每位观众赠送电影票。赠票前,请影院负责人张进锐先生给我们推荐并简要介绍十部经典的法律影片。


张进锐:首先感谢研究生会举办这么一个有意义的活动,也感谢学术部部长蒋海松学友给我这么一个发言机会。

法律是生活的一种规则,而电影作为一种艺术是要反映社会生活的,这就注定了法律和电影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小时候看的许多电影有这样的场景:穿着法袍的法官正襟危坐,审判席上被告神情沮丧,听众席上当事人的亲属焦急等待,旁听的群众翘首观望,律师凭着雄辩的口才在庭上滔滔不绝,摆事实,引法条,讲法理,充分运用逻辑、心理等各种诉讼技巧为被告洗脱罪名,最后辩护成功,被告紧紧拥抱律师,下面掌声雷动。这种场面非常具有煽动性,令人激动、亢奋、热血沸腾。这种场景在许多年少轻狂、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心中播下了成为一名法律人的梦想。我本人就是其中之一。当然,后来自己学了法律,知道中国的诉讼模式不像电影上看到那样,也明白了大陆的律师其实一点也不像电影中的律师那么有地位,那么嚣张,那么敢于或善于论辩,那么受人尊敬。所以很多人学法律觉得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觉得电影欺骗了我们。但无可否认,电影跟法律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不管是那种曾经诱使我们选择法律作为职业的电影,还是那种反映司法腐败让人思考怎样制约权力的电影,还是那种让人重新思考罪与罚的电影,或是那种像《七宗罪》一样蕴涵深刻法哲学主题和宗教意蕴的电影,都会让我们思考很多法律问题。研究生会学术部举办“法律与电影”影评会,一改以往就学术论学术的模式,把本为娱乐的电影与严肃的法律问题结合起来,我想是很有意思也很有价值的。我不像刚才各位老师和学友那样学识渊博,分析问题深刻透彻,一针见血,所以不敢妄评。但在西政接受熏陶五年有余,还是希望贡献一点东西的。下面我受本次活动策划人的委托,为大家推荐十部经典法律电影:


1、《刺杀肯尼迪》
2、《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
3、《律政俏佳人》
4、《永不妥协》
5、《肖申克的救赎》
6、《勇敢的心》
7、《魔鬼律师》
8、《费城故事》
9、《失控陪审团》
10、《豪情四兄弟》


一部好电影就像是一次经历,一次生命的旅程。影评会让我们一起把光与影的感动,以及理性的思考凝固在纸笔间。在云雾缭绕的《重庆森林》中,《阳光灿烂的日子》、《花好月圆》的时光不多,但是我们已经或者将要在此度过我们的《燃情岁月》、《花样年华》,无论如何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要有一颗《勇敢的心》,《永不妥协》,敢于做一名《黑暗中的舞者》,这样才能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神话》,创造法律的《神话》,使自己成为《律政俏佳人》或者为正义而战的《九品芝麻官》,或者成为一名拥有《美丽心灵》的《魔鬼律师》。最后,祝大家都有《甜蜜蜜》的爱情,《东成西就》的事业,《美丽的人生》!我想对参加本次活动的老师同学《再说一次我爱你》!正是有了大家的支持和鼓励,我们才不会有《独自等待》,《千里走单骑》的感觉,我们才有信心和激情在这里呼唤法律,呼唤电影,呼唤法律与电影的结合,呼唤学术与艺术的结合,呼唤诗性正义!谢谢大家!

田璐:谢谢张进锐精彩的发言!现在我们为所有的同学赠送电影票!谢谢各位!欢迎继续关注我们的活动!


本文载徐昕主编:《影像中的司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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