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xy123
看到CD还有人对安理会投票程序不太了解,我来介绍一下。
安理会即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所有机构里最重要的一个。因为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其他的组成机构只能对各国提出建议,只有安理会才有权作出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安理会的决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安理会的组成
安理会一共有15个理事国,其中有5个是常任理事国,也就是所谓的五大流氓。剩下的是10个非常任理事国。
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会期为两年,不可连选连任。早期的非常任理事国只有6个,1965年,联合国修改宪章后,非常任理事国数量增加到10个。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每年更换5个,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三个亚洲和非洲的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国家。
安理会设主席一职,由安理会理事国按照理事国国名英文字母次序轮流担任。每一届主席任期为一个月。
二.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安理会处理的事务分为两种:程序性问题和非程序性问题。
程序性问题指一般性的问题,非程序问题是指比较重要的事务。非程序性问题也被称为实质性问题。
安理会中每一个理事国均有一票。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
程序性问题的决议的通过只需要15个理事国中的至少9个理事国同意即可。
非程序性问题的决议也需要9票以上通过,但是在这其中不能有五个常任理事国任何一个投反对票。缺席和弃权都不算反对。这就是所谓的“大国一致”规则,通常称为“一票否决”权。
呵呵,非常任理事国想反对常任理事国,是不是挺困难的?
其实,还有更流氓的。
很多人都习惯性以为,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体现在否决非程序性问题上。而实际上否决权的适用范围并不止这一点。
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实际上是一个"双重否决权"。另一个否决权就是在决定一个问题是否是程序性问题时拥有一票否决权!
哈哈,怕了吧,只要这五个大流氓里有一个认为要表决的问题不是程序性问题,你就永远别想通过决议。
所以,非常任理事国永远不可能对抗常任理事国。
附:2012年安全理事会的成员
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以及美利坚合众国
十个非常任理事国
阿塞拜疆(2013)印度(2012)南非(2012)哥伦比亚(2012)摩洛哥(2013)多哥(2013)德国(2012)巴基斯坦(2013)危地马拉(2013)葡萄牙(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