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互联网上搜索的资料,不知道实际情况如何?姑且保留。
原文地址http://www.docin.com/p-175932738.html
美国税务稽查制度简介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部分在美国国家税务工作中稽查工作更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一、税务稽查机构及其人员配置
美国国税系统机关中主要业务部门有税款征收追缴、税收刑事犯罪调查、雇员工薪税预扣计划及免税机构管理、税务稽查、国际税收、申报表处理、纳税人服务等。税务稽查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业务处室最多包括检查程序规范处、稽查协调处、稽查支持系统处、稽查计划调研处、举报管理处、自动稽查系统项目处等6个处。从人员上看美国联邦税务局系统现有税务人员11.5万人,其中税务稽查人员4万人,占总人数的35%。美国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两部分一部分是为纳税人服务另一部分就是税务稽查。
二、计算机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
美国不仅在申报、征收环节大量采用了电子计算机而且在税务稽查中也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选案、稽查计划管理、稽查监控等。在美国9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计算机分析筛选出来的。小区税务局美国的基层税务局只有10的机动数。各级税务局都应根据计算机系统筛选出来的纳税人进行审计。计算机筛选纳税人必须有一定的信息为基础。其信息的取得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1.纳税人的报表。
2.特殊调查也称特殊审计。这是美国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的一项非常重要而且是经常性的工作。美国稽查人员要根据事先设计的“纳税人遵循纳税情况考核表”对纳税人分类抽样进行调查。该考核表长达11页调查的问题非常具体。如对纳税人的询问包括主要职业、抚养辅养人确认、验证其实际情况及证明文件等等。这样的调查比纳税人申报表提供的信息要多且更可靠。这种调查通常一年才能做完。调查结果全部输入计算机从而分析出纳税人的基准线衡量今后纳税人申报正常与否。
3.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如工商注册管理部门、海关、劳工部门、银行或贸易管理部门土地或地产管理部门、城市建设和交通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福利管理、商品检验、邮政电讯、新闻部门等还可以包括从举报人、会计师等获得的信息。这一部分信息对于利用计算机选案和加强税收监控十分重要。
根据以上这些信息计算机系统就可以对各类纳税人作出基本描绘每年修改一次从而进行分析筛选。筛选的方法即按照计算机系统所存标准对来自各个渠道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并根据其异常情况的大小打分各项分数的综合越高成为稽查对象的可能性越大。美国联邦税务局就根据这个分数选取纳税人作为当年的稽查对象。
筛选的时间美国通常对上一纳税年度如1993年1月1日到12月对日的申报表从次年的4月15日开始筛选计算机数据处理一般在7月15日左右开始筛选出结果9月1日开始对上年纳税人进行实地审计。
根据美国的经验为达到稽查的目的即通过少数纳税人的稽查达到对大多数纳税人的震慑从而依法纳税。挑选出来应稽查的纳税人数为2%左右,其中全面稽查的为1%。当然各类纳税人的实际稽查比例不同一般来说收入越多经营规模越大实际稽查比例就高一些。对于筛选出来的纳税人通过计算机分配给不同地方、不同级别的税务机关去完成实地稽查工作。美国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全国稽查计划从服务中心全国共十个选出具体的纳税人然后国家档案馆取走纳税人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稽查。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工作进度要不断存入计算机以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和了解工作并为稽查分析奠定基础。小区税务局每个月要向大区报告稽查的情况包括通过计算机的分析资料。
美国电子计算机在税务稽查中的信息流程大致可以作如下概括
1.主文件对所有纳税人进行数据处理、打分
2.审计抽查根据筛选情况制作评分情况报告
3.审计案例数据输入
4.待审案例的报告
5.审计案例处理数据输入
6.审计完毕的案例和管理信息的报告。
三、税务稽查的主要做法
美国在税务稽查中不仅广泛采用了电子计算机技术而且在工作方式和具体组织形式上也很有特点。
1.税务稽查计划
美国的税务稽查工作是在总部高度集中的计划指导下进行的。美国联邦税务局总部有专门的审计计划及其研究机构税务稽查计划调研处。该计划负责税务稽查的规划、调研、制定及任务的下达。计划的基础一是调查研究的信息及根据这些信息通过计算机对纳税人进行的筛选打分二是税务稽查人员分14级9级以下都是新手只有14级的稽查人员才能稽查公司。所以稽查计划部门要将这两个基本因素综合考虑。通常在每年的6月向税务局公布当年9月1回到次年的8月里目的年度全国稽查计划。全国的稽查计划要说明稽查的重点、稽查对象的具体名单等下达到小区税务局。小区税务局按总部的稽查计划提取申请表如应提取1000人通常可能提出1200人经筛选提取1000人作为稽查对象。对于这1000人小区税务局还要作人工挑选计算机打分毕竟有一定的局限该纳税人出现异常的具体原因是复杂的是否属真正异常都要人去判断人工挑选又会淘汰一部分。为保证完成总部分配的稽查计划小区税务局又会补充一些然后分给稽查小组去实施稽查。有的接近刑事犯罪的就交给联邦税务局内的刑事犯罪调查人员去处理。小区税务局除了根据总部的计划稽查外还有10的稽查机动权可以根据小区的情况灵活安排一些稽查工作。
2.税务稽查的分工
税务稽查工作一般由小区税务局负责。总部及大区税务局通常不负责具体的税务稽查工作。对于大公司全国大概600800家的审计通常采取驻户稽查由大区税务局或实力比较强的小区税务局派小组驻户常年稽查小组成员往往是某个方面的专家如计算机专家、石油天然气专家等。为防止作弊驻地的小组成员经常轮换。对于转让定价案件往往由总部牵头联邦税务局派驻世界各地的代表提供资料并协助稽查。
3.稽查的方法
美国的税务稽查主要是采取“办公室审计”进行的。美国税务稽查的方法很多信函审计、现场审计。“一揽子”审计对所有的税种同时审计、大纳税户的小组审计等。但真正在工作中用得比较多的是信函审计即对纳税人有关信息通过计算机“交叉稽查”发现问题或疑问通过信函与纳税人联系审计结果用信函通知。美国90的稽查就是通过信函审计完成的。
美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税务稽查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是建立在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申报表进行客观和仔细的审查以促使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为此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的各级税务局中均设有专门的税务稽查机构负责税务稽查和审计工作。税务稽查人员首先通过计算机自动数据系统对纳税人的申报表进行分析并结合来自其他渠道的资料判断出纳税人申报表中的误差概率进而选择出现下列情况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稽查对象纳税人申报的缴税额与其收入来源有明显的出入纳税人申报的免税额明显过多收入数额庞大且无预扣所得税具有特殊避税的嫌疑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比例极不协调营业过程中有大量现金收入历年所得、储蓄、投资等增长比例不合理连续亏损多年等等。税务机关在确定稽查对象之后可以选择使用通讯审计、案头审计、现场审计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审查。美国税法对审计出来的偷逃税行为处罚非常重因此大多数纳税人一般不敢铤而走险尽管如此联邦税务署每年通过审计查补的税款仍在多亿美元以上。
税务争议的解决
税务审计结束后税务机关一般要发出通知统称为“天确认书”即纳税人应在天内决定是签章同意税务稽查结果还是到上诉部门申请复议。纳税人申请复议应先填写一份内容详尽的“抗议书”然后可以到上诉办公室与税务协调员进行面谈。上诉办公室是美国联邦国内税收署设立的一个专门裁定税收争议的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案件均可复议解决。纳税人若全部或部分同意复议结论税务机关可先就已取得共识的部分加以确认纳税人若反对复议结论允许在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美国作为世界上税收法律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它建立税务诉讼制度已有相当长的时期目前共有三种法庭可供纳税人选择以解决税务纠纷即税务法庭、地区法庭和索赔法庭。税务法庭专门为审理涉税案件所设完全独立于联邦国内税收署从而使之能够站在较为客观的立场对税务争议作出公正的裁决。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地区法庭或索赔法庭提起诉讼但纳税人必须首先支付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的税款后才可以向税务部门要求退回认为是多缴的税款如果索赔要求遭到税务部门的拒绝或在个月后仍未见该部门有任何的答复纳税人才有权向地区法庭或索赔法庭对税务部门提起诉讼。纳税人无论选择向哪一种法庭提起诉讼税务法庭索赔部的裁决除外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对该法庭所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若当事人双方对上诉法庭的裁决仍表示不服则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以获得最终裁决。
美国对电子交易采取的税收政策
美国财政部于1996年下半年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解析》白皮书提出为鼓励因特网这一新兴技术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各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应遵照一种“中立的原则”即不提倡对电子商务征收任何新的税收。
1997年美国政府在《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中号召各国政府尽可能地鼓励和帮助企业发展因特网商业应用建议将因特网宣布为免税区凡无形商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网上服务等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境内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对有形商品的网上空易其赋税应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1998年几经修改的因特网免税法案在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以41票对0票的优势通过为美国本土企业铺平自由化的发展道路近接着美国又促使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达成一致通过了因特网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使通过因特网进行国际交易的企业能够顺利地越过本国国界在其他国家市场上顺利地进行销售。
美国税收政策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还没有制定鼓励外国投资的纳税优惠措施。但是美国对国外投资者提供公正的非差别待遇。另外根据最惠国原则美国给予直接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同时美国各州政府制定了各式各样的鼓励措施。
美国公民就其全球所得向政府纳税即不论其收入是否在美国获得或汇往美国。而美国非居民仅就其在美国所获收入或与在美商业活动有关的收入纳税。
一、联邦税收的一般规则
美国《国内税收法规》对收入作两种划分一种是根据收入来源分为源于美国的收入和源于国外的收入另一种划分是根据收入性质区分为投资收入和经营收入。对于在美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和个人对其与这类经营活动确实有关的源于美国的收入及其与在美经营活动有关的某些源于国外的收入具体课税办法与美国公司或居民课税的方法相同。
1987年1月1日实施的《税制改革方案》规定外国公民若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则须向美国政府交纳在美分公司的利润税税率为30%。外国公司在美的的子公司因为是独立法人为纳税主体其全部收入都在联邦税法征税范围内而外国母公司不会因其在美子公司所拥有的股份而被视作与美国发生贸易或商业联系而受联邦税收的管辖但须按从美国子公司获取的红利、利息、专利收费、租费及4其它的年度固定收入的30%税率向美国政府纳税。另外在通常情况下美国政府不允许在美国的外国子公司和其外国母公司申请综合收益以便母公司可以在其收入中扣除来自子公司的股利收益。1989年11月22日的“1990年度预算调整法案”强化了外国企业纳税条款的两项规定一是强化了持有25以上股份的母公司和美国子公司之间交易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规定二是有条件地限制向相关外国企业扣除支付利息的规定。为保存纳税凭证1991年度预算调整法案规定交易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应溯及既往保存记录的范围不仅仅限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而应扩大到所有与纳税有关的交易。
二、州税和地方税
除了联邦税外美国各州和地方都有自己独立的税收制度。有的州税率高有的州税率低。不同的州禹外国投资者所提供的鼓励与优惠措施也不尽相同。例如有的州比较鼓励外国投资发展保险和银行业而另一些州则倾向于鼓励外商将资金投向制造业。当然从整体而言各州都希望吸引外资都在根据本州特点创造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