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制度基本原则 西方政治制度的原则

美国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及其在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和体现

1788年6月为9个州批准而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规定了美国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第一次创造了不同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不同于英国议会内阁制的总统制。它所建立的政治体制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后来为许多资产阶级国家所仿效。宪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在美国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也都得到了充份的反映,这对于保证美国政治制度的稳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实力和国民凝聚力的提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决定性的作用。本文打算在对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进行简要的分析之后,重点谈一谈这些原则在相关的政治领域内的体现和运用。
美国政治制度基本原则 西方政治制度的原则
一.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美国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建立在欧洲政治实践的基础之上,但就其政治思想而言,仍是姓“欧罗巴”的(1)。同时,宪法的产生与美国特定的历史发展又是分不开的,对封建君主制的彻底否定是其基本宗旨产生的根源。宪法的诞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是经过各方力量长期斗争、妥协、最后取得一效的结果。在独立战争期间,《独立宣言》成为各州宪法的蓝本,随后确立的邦联条款,则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1787年在费城召开了各州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经过三个半月的激烈辩论,会议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又过了近10个月,草案才得到所需要的大部分州的批准,从而在1788年6月正式生效。
美国宪法规定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其他一切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宪法中确立的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最主要有以下几条: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法治而非人治、权力分立和制衡、这些基本原则代表了新兴的资产阶级对美国政治架构的合理主张,在美国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各项原则的大体内容如下:
1.天赋人权此论认为人的权利来源于造物主或自然状态,是不能转让的。天赋人权中主要的是生命、自由、财产以及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权利。在宪法中详细列举政府不得侵犯的人民权利,是美国人的创举,这一概念深深扎根于美国人的心中,传统中和法律中,成为影响美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因素。
2.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这一原则认为,人民是主权者,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和政府官员应向人民负责,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它只能行使人民通过宪法授予它的权力,不得行使宪法禁止它行使的权力。
3.法律而非人治、法律,尤其是宪法,在政治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政府机构,官员和人民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障个人权利,防止官员滥用权力,法院是法律含义的最后裁判者。
4.代议制政府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来实现多数人统治和对政府的控制。为此,宪法废除了贵族头衔和世袭职务,规定所有公职向人民开放,由此也就确定了选举在美国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成为政府和当政者具有合法性的唯一根据。
5.权力分立和制衡制宪者们认为,要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暴政,要保障个人和少数人的权利,仅仅限制政府的权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寻求另外的保障,在国家结构和政府内部都实行分权,以权制权,才是防止独裁暴政的根本性措施。这表现在联邦和州两级的纵向分权,又表现在一级政府内部的横向分权,这两种分权,即麦迪逊所说的“辅助性预防措施”(2)。同时横向分权不能是绝对的,必须使几个部门既分立,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保持平衡。
制宪者们在制定美国宪法时充分吸取了当时世界上各种先进思想和理论,深刻剖析了旧有制度的弊端,在反映资产阶级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注意倾听了广大人民的呼声,精心设计制定了一整套系统、严密、科学、合理的政治制度,这也是世界上唯一经过科学论证后确立的政治制度。其中的基本原则在美国的政体结构及选举、舆论、传媒、公民权利与自由、军队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充分的应用,从其实际实施效果来看显然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制宪者们的初衷,也已为美国大众所认可和接受,成为美国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基本宗旨。
二、在政体结构方面的具体运用
1.国会
英国式议会制下的中央政府是内阁,议会和政府是一致的,议会甚至被认为是政府的附属物,议会和政府都受政党及其领袖的领导和控制。美国国会和政府则彼此分立,由选民分别选出,各有其由宪法规定的任期,各负其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也不能将总统免职,除非提出弹劾并经审判定罪,二者的相互制约和平衡是非常明显的。同时美国会议员享有很大独立性,全国性政党不能对本党议员进行纪律制裁,国会议员一旦当选便自视为本选区选民的代表,而不是政党的代表,使得民意成为主宰国会组成及其政策的重要因素。另外美国国会权力分散,参众两院近300个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每个都象一个权力中心,勾心斗角,争权夺利,这客观上也促进了相互制衡。
19世纪初的国会,参议员由州议会选举,众议员由人民选举。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参议员选举中充满丑闻,参院被称为“百万富翁俱乐部”,由人民选举参议员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后经过修宪此案得到通过。同时资历制在两院确立,既提高了立法效率又使国会的权力进一步分散化。由于众议员选举时要在州内划分选区,很多州就在选区人口和选区形状上做文章,以图有利于某一政党,并使之成为剥夺或削弱黑人和工人在众院代表权的手段。之后人们为此不断向法院提出诉讼,终于迫使最高法院作出了各选区人口必须绝对平等的裁决。为防止国会议员的腐败行为,国会两院均制订了成文的“道德准则”,还限制了个人对议员竞选的捐款数额,这有利于扩大人民对议员的监督。
美国国会有三大最基本职能,这就是代表人民、制订法律、监督总统和行政部门,国会之所以设置参众两院,主要是为用参院来制约代表人民的众院,以防止“多数人暴政”和保护少数人,当时主要是保护小州的利益。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区选民的态度是不能不认真考虑的,为此他们都努力去发现选民的意见和好恶,选民则依此来制约议员并表达自己的一些主张。国会对政府的监督职能则通过立法权、财权、人事权、弹劾权、条约批准权和调查权来履行。在制订法律方面,宪法规定只要“必要而适当”国会即可据以立法,但这一条规定又受总统签署权和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制约,国会在立法权方面的主导地位也只是相对的。
2.总统
1787年的制宪会议创立总统制有多种原因,一是当时的社会现实要求建立一个强大的政权,二是按三权分立的原则只能建立一个独立的总统。当时曾就总统的选举方式问题展开过激烈讨论,最后拒绝了由国会选举总统的方案,这是由于担心国会控制总统,又拒绝了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这是由于害怕选举失控,还因其可能增加大州的影响,不会为小州接受。
总统制建立后,首要的问题是树立总统职位本身的合法性,即保证公众接受这一职位及其权力,接受当选的总统,以及使权力能够有秩序地丛卸任总统转移到当选总统。今天看来这在美国已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200年来美国已出现40位总统,政权的转移一直是在和平地有秩序的地进行的。不论是换人不换政党,还是既换人又换党,不论是由于在职总统死亡、辞职,不竞选连任还是连任失败下台,都不曾出现过下台总统拒不交权或下台后在幕后操纵,给新总统制造困难的现象,不曾出现以武装政变或宫廷政变的方式上台执政或东山再起的现象。200年来总统选举总是严格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每隔四年在规定的日期进行,从未中断,从未提前或推迟,即使在战争时期也是如此。前任总统下台后就悄悄回家做一介平民已是司空见惯。何以会如此?一是开国总统树立了良好风范,二是美国军人不干政,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美国是一个实行法治而非人治的国家,宪法是根本大法,只要是依法选举的总统,其合法性就会为人民接受,也为落选的候选人及其政党接受。这在美国虽很平常,但在今日的世界上,却又是很不平常的事。同时总统的权力也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在宪法规定的政体下不大可能出现独裁者,甚至有时总统出现越权行为时,马上就可能受到国会和法院的抵制。
3.联邦行政机构
联邦行政机构中的行政部门里,各部部长、副部长及部属另一些高级官员,由总统任命,并经参院批准,但总统可不经参院而直接免除其职务。在独立管制机构中,委员由总统任命、参院批准,委员会主席由总统任命,副主席由委员选出,总统不能随意把委员免职,委员会的决定由多数人做出,委员会任期固定,并长于总统,最短为5年(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最长为14年(联邦储备委员会),而且委员的任期是交叉的,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使这些委员会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避免卷入政党政洽。其他政府机构和政府公司的负责人,一般也采用总统任命参院批准的方法,由此行政部门就成为“一仆二主”的机构。根据宪法,总统是政府首脑,负责领导和监督行政机构,国会则有权以法设立或撤消行政机构,规定其权限及工作应遵循的原则,规定官员职责,批准编制预算,为其拨款,对其监督。这种关系是美国行政机构的突出特点,它使行政机构有可能利用总统同国会的权力之争和矛盾来加强自己的地位,特别是对总统相对独立的地位,行政机构有时对总统的指示阳奉阴违,这种情况在美国并不少见,所以柯立芝手下的副总统说“内阁成员是总统的天然敌人”也不无道理(3)。同时联邦法院也可通过法律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的人事制度方面,国会在1883年通过的《彭德尔顿法》开创了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行政人员的以“功绩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文官制度,这主要包括: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选择公职人员,并且从低级公务员开始,在公职的任何一级,对任何人开放,这是其核心内容,另外还确立了相应的公职保障制度及文职人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的原则。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法出台,新规定了功绩制的九条原则,其突出内容是,强调用报酬鼓励雇员的积极性,保护揭发政府工作缺点和弊病的人员。这些措施彻底废除了早期的分赃制原则,从根本上增加了平民参政的机会。保护了反面意见,并进一步增加了行政部门的独立性。”
4.联邦法院
美国的法院有两个显著特点,它有联邦和州两套并行的法院系统,二者各有其管豁权,在组织上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美国的法院,都拥有司法审查权,但以最高法院的为终审裁决,故此,美国法院成为世界上权力最大的法院系统之一,其权力的中心就是通过解释宪法和法律来制订政策,但法官的任命和判决的执行有赖于各级行政部门的支持,国会亦可通过对法官任命的批准,宪法修正案,改变法院管豁权等手段来制约法院。公民的司法参与主要体现在充当陪审员方面。目前在联邦地区法院采用的陪审团制,陪审员从选民或纳税人花名册中随意挑出,废弃了只从社会名流中遴选的做法,每年美国有300多万平民参与这项工作。同时民意的表达也通过影响逐步增大的司法能动主义加强了法院的权力。在审理案件时,法院可以发出司法命令,规定纠正法官认为是不公正的情况的办法,行政部门必须执行,这种“纠正措施”的适用范围有时远远超出诉讼当事人,影响遍及整个同类人群,如法官对一具体个案中当事人应享受福利的认可可以使成千上万人同时受惠。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美国存在一种基于个人权利的反向文化,人民对于政府权力持怀疑态度,指望法院保护他们的权力不受政府侵犯,而宪法的一些条款含糊不清,对其如何解释成为法院特权,法院正可利用此点来反映人民的意愿,并相应提高自身的地位。
三.在舆论与政治参与方面的运用
舆论是影响美国政治生活和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舆论与政府之间是双行道关系,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在舆论的形成表达、媒介作用及公民参政方面同样贯穿着宪法基本原则的精神。
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影响美国个人政治见解形成的主要因素有四个:1.政治社会化在家庭中,美国家长对孩子比较放手,鼓励孩子独立思考,这种自由化倾向通过代代传递逐步加深。在学校里,所受教育越多,自称为自由派的学生就越多,而且这种教育效果持续到学生毕业多年以后。在宗教方面,美国信教是自由的,父母信仰不同的宗教对子女的政治见解影响不同。2.政治文化指一种根植于大众内心的政治倾向。某些价值准则是美国民众广泛接受的,如自由一—不受限制的自由,特别是不受法律强加的限制的自由;个人主义——个人的努力或成就,以及基于这种努力或成就而不是基于家庭、阶级或特权给予的承认;平等——机会平等,而不是条件或结果的平等;法制一—反对个人独断专行。这些准则与美国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如出一辙,说明它已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成为美国民众心中的铁律。另外国内外发生的一些事件及传媒也对个人政治见解起到一些作用。在美国反映舆论的重要工具是民意测验,这是美国的创造。测验一般分为二类,一是关于选举和政治领袖威望的测验,二是关于公众对公共政策及问题的测验。测验机构均无官方背景,他们的目的就是使将要公开发表的结果尽可能地与事实一致,以增强其可信度,不论结果对政府或领袖有利或不利,政府均不对此干涉,而且他们还将其结果作为一项自我评价和反映民意倾向的重要参考,加以认真分析研究。美国的舆论是民意的主要载体,舆论基本都是通过非政府渠道得以反映的,故而具有相对独立性。由于民意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极其重要的地位,使得舆论成为政策的源泉,政策的反映,并对决策具有约束力。舆论在美国历史上曾发挥过重大的作用,伊朗人质事件的耻辱导致里根振兴美国计划的出台,民众对珍珠港事件的反应彻底打破了盛行多年的孤立主义,尼克松总统在舆论监督下因水门事件而提早结束了政治生涯等等,在此类事件中人民主权的概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美国在全国层面上实行代议制,在这种制度下公民个人虽不直接治理国家和制定政策,但仍可通过某些渠道参政,这主要包括:1革命参加选举投票,这是参政最普遍的形式。2参加竞选活动,选举期约有1000万的公民出席竞选集会,群众大会或类似活动,为候选人或政党工作,约有10%以上的公民向候选人、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捐款,以此来寻找自己的支持对象,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3直接同议员或官员接触,他们通过写信、打电话、专访,递交请愿书等方式,就具体问题谈自己的看法愿望和要求,近年来有几乎一半的公民参与了某种地方性政治活动,1/4的公民参与了有关全国问题的某种政治活动。4参加政治上活跃的社团,即利益集团,有约10%的公民自认为同政治组织有关联,实际上大部分美国人都同政治上活跃的集团有联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党的影响,通过自己的组织表达自己的愿望成为公民参政方式中影响越来越大的一种。5抗议和示威是公民直接影响政府政策,实现其目标的一种比较激烈的形式,罢工亦属此类。本世纪60年代这曾为民权运动者和反越战者广泛采用,并对改变政府政策产生过重大影响。据70年代一项调查,公众的10%参加过劳工纠察,4%参加过民权示威,5%参加过反越战示威,5%参加过同学校有关的示威,这些示威多是和平与合法的,而5%的公众在当时已是个不小的数目。
显然,美国公众的参政意识十分强烈,参政机会也多种多样,而参政本身在相当程度上也对美国的政治活动产生了相当大的推动力。在合法的前提下,每个公民基本都有权力通过一定的渠道,对自己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施加影响,民意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实实在在的,从其影响力来看,美国民意的表达及其成效无疑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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