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应以订货单(或订货单传真件)加盖公章的方式向乙方订货。若甲方采取其他形式(如电话、口信等)订货的,应当做到数量、规格清楚,发货日期、送货地点准确无误。
2、乙方收到甲方订货单后,应按订货单要求及时筹备货物。若货物不齐,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进行说明。乙方根据订货单确定的品名、型号、数量、规格等信息填制《送货单》,并注明本批次货物的单价、总价。送货单应随货物一并送到收货地点,由收货人签字确认。
3、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收货人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员签收即代表甲方签收。如果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收货人员的,那么在《送货单》上签收的人员则视为甲方已指定的收货人员。
4、乙方应当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双方的明确约定;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无国家强制性标准则以行业强制性标准为准。以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含推荐性标准。
5、鉴于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乙方应当确保供给甲方货物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甲方订货当次的价格,明显比上次订货的价格有所上涨时,乙方应向甲方作出明确说明,由甲方审慎考虑后决定是否购买。
6、甲方应于收到货物后五日内(或将产品投入使用前,以时间先到者为准)及时对产品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应当在收到货物五日内(或将产品投入使用前,以时间先到者为准)提出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收到货物后五日内(或将产品投入使用前,以时间先到者为准)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甲方对产品数量、规格和质量的认可,并应当按照合同和送货单的约定支付价款。
7、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勤江社区。
8、货款结算方式:双方于每月于5日前对上月账款,甲方累积欠乙方货款不得超过壹佰万元正。甲方所欠乙方货款超出壹佰万元的部分,甲方应于对帐当月的20日前付清超出部分的货款。
9、如果甲方连续三个月的平均购货量不足万元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付清所欠的全部货款,或经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甲方可以欠款的金额。
10、订货单、送货单一经发出后,发出订货单或送货单的一方不得撤销。撤销订货单、送货单的应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11、乙方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有权要求乙方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1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所欠全部货款,并按所欠货款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任何一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实际损失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守约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