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闻评论说,国务院取消11种职业资格许可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其一,约束政府权力,促进依法行政。政府不必管、不该管的事情就不要管,近年来国务院不断缩减行政审批事项,就是不断朝这个方向作出努力,唯有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真正打造法治政府。
其二,让市场更具活力,让劳动更加自由。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会限制市场竞争,职业资格过多过滥会阻碍人才自由流动。社会上大部分工作并不需要“持证上岗”,某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干得好不好,用人单位、服务对象都会作出评价,市场“无形之手”就能实现优胜劣汰。这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竞争,远比行政审批的做法更具活力。
其三,遏制权力寻租和“花钱买证”乱象。毋庸讳言,当前有些职业资格认定严重变味、名不副实,从业者可以通过弄虚作假甚至“花钱买证”获得资格证书,一些部门则通过职业资格认定大发其财。因此,取消一些如同鸡肋的职业资格许可,可以达到“釜底抽薪”之效,让各种乱象失去生存土壤。
相比较专利代理行业而言,其一,专利管理部门对“挂证”的管理显得无能又无力,最乱的不在所谓的“黑代理”,而是在那些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里面。企业专利工程师在专利代理机构挂证,某些权力部门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挂证。无法可依,但是又大量存在。
其二,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会限制市场竞争,阻碍人才自由流动。一些奇葩的专利代理机构在这方面为难希望谋求转换的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不得不在表面上市场化的代理机构里面忍受剥削,又不得不接受简单粗暴的行政管理。
其三,专利代理行业的“花钱买证”来自于有需求的“黑代理”,“花钱买证”的多,“花钱买证”的难。当“花钱买证”成为一种刚需的时候,国知局不失时机地投其所需,通过考试放水的方式来完成他们自己给自己定的专利代理人数量指标。“挂证”现象管不了,还要大放水。这是要“以乱治乱”吗?
我们没有权力来决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该不该取消。但是,我们可以看,能不能制定出健康有效的管理制度?健康有效的管理制度能不能得到健康有效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