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11
备案号J84-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1-01-28发布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90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施工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根据《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柱准《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月28日
《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强制性条文
3.4.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得小于5mm。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脚手架立杆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除顶层顶部外,其余各层各部接头必须采用对接。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6.6.3高度在24m及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米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的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纹、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
使用。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持证上岗。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实际规定。
9.0.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