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是一种专门为商品赊销而设计的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应收帐款的保理,是指卖方将其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进行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在一定期限内付款的应收帐款以协议形式有条件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对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帐款催收和坏帐担保等综合性服务的业务。它可以区分成许多不同的业务类型,以下仅实务交易中常见的分类方式加以叙述:
1. 国内/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DomesticFactoring)
依据买、卖方所在地而区分,买、卖方所在地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称为国际保理,买、卖方所在地属同一国家或地区,则称为国内保理。
2. 单/双保理商(Single-factor/Two-factorFactoring)
依据每一笔应收账款转让流程中,除买、卖双方外,参与其中的保理商多寡而区分,若仅一家保理商,则称为单保理,若有两家,则称为双保理
3. 无/有追索权(Without/With Recourse Factoring)
有追索权(回购型)的保理: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承担担保责任或承担回购该应收帐款的责任;
无追索权(买断型)的保理: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时,我行根据买卖双方合同的约定向买方追索,对卖方保留特定情况下的追索权。
4. 应收账款质押(A/R Finance)
是指卖方应收账款出质给银行,由银行在付款日之前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卖方以融资方式预付应收账款,并以买方支付款作为还款来源。
由于应收账款质押非属承购及转让行为,然基于风险考量,通常要求卖方将其对于买方之应收帐款债权移转予银行,由买方于帐款到期时支付帐款予银行,做为卖方资金融通的偿债來源,藉以降低融资风险。
相关定义
1. Factoring:
* 中国称为《保付代理业务》 ,简称保理业务。
* 台湾称为 《应收帐款承购业务》 。
系指买、卖双方之间,基于商品交易或勞务提供,所产生应收而未收的帐款。
而卖方(供应商)因融资需求,与保理商(Factor)签定保理协议后,根据该契约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无論Factor有无提供预支价金(cash inadvance)的服务。本项业务至少须包含以述服务中的至少一种:户帐管理;账款催收;坏帐担保。
2. FCI:
FCI ( 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全球最大的保理商联盟,截至2009年3月,涵盖全世界65个国家的244个保理商。
3. GRIF: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所制定的 General Rules of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的《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一般认为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结算、代办会计处理、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风险担保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Alpha Tseng 曾宪法 2009. 03.23AM10:26 写于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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