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升机救援的相关话题
随着北京警方在2011年4月4日采用直升机成功实施猫耳山营救行动后,中国的户外救援工作,可以说进入了直升机时代。
直升机救援,这对大多数人来讲还是个陌生的概念,这里收集了一些直升机飞行、着陆、悬停、绳降所需要的条件、程序、技术指标等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气象条件:
1、能见度>3km。要求索降场地能见度必须良好,机上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地面。
注:能见度是指具有正常视力的人,在当时天气条件下,能够看清楚目标轮廓的最大距离。这里指倾斜能见度和垂直能见度。
2、现场最大风速:根据各机型的飞行手册而定,一般情况下<10m/s。
二、山区场地起飞和着陆
利用地效在山区作直升机式起降时,如果周围没有障碍物,起降场的最小尺寸为50×50米,如果场地标高1500米以下,边缘有15米高以下的障碍物时场地尺寸为50×120米。
选定着陆场时要特别注意:障碍物、地面斜率、风向风速以及是否有条件复飞等。山区飞行时要注意风向和风速的急剧变化和地域变化,一旦判明了风向和风速要抓紧时间进行着陆。
在山脊斜坡上的机场进行着陆时,下滑道与山脊应有一定的角度;在有坡度的着陆场着陆时,建议机头或左侧朝向上坡。发动机不关车的直升机着陆场的最大坡度不超过:①机头朝上坡7°;②机头朝下坡5°;③机头左侧朝上坡7°;④机头右侧朝上坡2°30′。如果着陆后要将发动机关车,则右侧朝上坡时坡度不能超过2°30′,其他情况下不能超过3°。
机降场区绝对不许有吊挂树和半伐木,以保证飞机、索降队员和机降队员的人身安全;绝不允许在机降场地内安营扎寨、晾晒衣物、支锅灶饭,要将最好的位置让给飞机;有条件的可以在机降场地的边缘树一面旗子,向飞行驾驶员提供场地的风向风速。
三、悬停、索降(上)
悬停。一般根据各机型要求在5m—10m高度进行悬停;当直升机作外挂飞行或某些必须保持较高度的地方,才允许作高高度的悬停;除非特别必要,一般不作10—110米高度的悬停(因为在这些高度如果一台或两台发动机故障时无法保持旋翼转速安全着陆);悬停转弯时角速度不能大于12°,近地悬停360°转弯只能在风速不大于7米/秒时完成。
索降场地净面积不得小于8m×8m,索上的净空面积不得小于10m×10m,保证无影响索降的障碍物,以免索上时飞机漂移人员摆动碰撞树冠,造成人员受伤或机械设备损坏。严禁在有高压线铁塔等区域内进行索降作业。
严禁在悬崖峭壁上进行索降、索上作业。地面坡度<30°,以保证索降队员到达地面后能够站立和行走。
编者点评:
直升机飞行有着严格的安全要求,飞行气象、机降和悬停场地条件非常苛刻。作为户外活动爱好者,我们不必记住以上的数据,只要了解大多数情况下不适于进行直升机救援就可以了。但是一旦遇上直升机救援,我们作为地面人员,应该懂得一些基本常识,就是要寻找开阔场地,配合直升机进行操作。这里介绍一下对飞机适于的基本手势信号,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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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滑降设备及主要技术指标
1、索控器:索控器由受力板、5个固定滑柱、外壳、安全卡销四部分构成。
用高强度合金板制造,总成体积265cm×50cm×23cm。抗拉力强度不小于800kg,重量不大于1.5 kg。制动灵活、双保险结构。
2、绳索:质轻、耐磨、抗拉力强度大,绳索直径10-12cm,抗拉力强度200kg以上,长度40m。
3、背带系统:选用宽40cm ,厚3cm的尼龙编织袋制作背带。
4、所配连接钩环用不锈钢材质制作,防自行脱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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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索降手势信号
为保证地空联络畅通,反应动作迅速,确保索降队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地空联络手势信号。
1、指挥员位于飞机左侧,面向机门,手持两面小红旗。
2、左臂上举,右臂向右不断挥舞,示飞机向后。
3、右臂上举,左臂向左不断挥舞,示飞机向前。
4、左臂上举,右臂向前不断挥舞,示飞机向右。
5、右臂上举,左臂向后不断挥舞,示飞机向左。
6、双臂上举,不断向上挥舞,示飞机原地升高。
7、双臂下伸,向下不断挥舞,示飞机原地下降。
8、双臂两侧平伸不动,示飞机保持高度和位置。
9、双臂向前平伸,左右交叉摆动,示索降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机械员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0、单臂向下伸出,向下不断摆动,示机械员再放索钩。
11、单臂上举,向上不断摆动,表示索钩扣好或已解脱,示机上收回钢索。
12、单臂平伸不动,示机械员停止收放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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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直升机吊挂飞行暂行规定》
一、直升机吊挂飞行(包括吊运和吊装),是通用航空的一种特殊科目,吊挂重量不等,形状各异,要求定点释放或准确对接,飞行难度较大,操纵要求严格,特别是山区飞行,地形及天气条件复杂。各单位在组织与实施吊挂飞行中,必须遵循积极、稳妥的方针,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满足用户要求,提高服务质量,总结吊挂飞行经验,使之不断完善提高,更好地为工农业建设和能源开发服务。
二、凡开展直升机吊挂飞行的单位,必须组织飞行人员对吊挂飞行进行严格训练。训练内容包括:
1.直升机外载吊挂的理论知识;
2.吊挂设备的熟练使用;
3.装载吊挂物的正确方法;
4.机组与地面指挥人员的正确配合;
5.正常的起飞和着陆;
6.悬停时航向操纵性以及由悬停开始的加速;
7.工作空速下带吊挂物的飞行;
8.外载吊挂物的调动和准确释放;
9.如果使用吊挂绞车,则训练绞车的正确使用;
10.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和吊挂物的不同以及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模拟工程训练。
未单独执行过吊挂飞行任务的正驾驶,经上述训练和生产带飞,并经公司(飞行大队)检查批准,取得吊挂飞行标准后,方可单独执行吊挂飞行任务。已经取得吊挂飞行标准的正驾驶,在执行吊挂飞行前要进行必要的熟练飞行。
三、凡首次执行吊挂飞行作业的单位(或较大的吊挂飞行任务)在接到使用部门要求后,必须将任务情况、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使用机型、机组人员、机组技术水平、地面准备情况等统一上报民航局,必要时需经民航局检查认为合格后,方可执行任务。
四、吊挂飞行(不含往返作业基地的调机)的天气标准,按目视飞行规则进行。
丘陵、山区作业天气标准:
云高:不低于作业山头及往返航线最高点400米
能见度:5公里(或自作业基地可见作业山头)
风速:按各型机飞行手册执行
平原作业天气标准:
云高:不低于吊挂释放点或构筑物300米
能见度:3公里(或自作业基地可见作业点)
风速:按各型机飞行手册执行。
载有吊挂物的直升机,禁止在云中飞行。
五、直升机在执行吊挂(含拉线)飞行任务时,必须认真计算吊挂重量和重心位置,检查吊挂物的紧固情况以及是否影响应急释放装置,认真分析飞行吊挂物有可能产生的摆动、旋转和其它危险姿态,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按机型飞行手册的要求,禁止超载吊挂。
未经特殊批准,执行吊挂飞行任务的直升机不得乘坐无关人员。
六、直升机进行吊挂作业前应进行空中或地面视察。根据视察结果,空勤组、地面施工人员以及指挥人员要共同制定飞行方案、安全措施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置方法。未经空中或地面视察的地段禁止进行吊挂作业。
七、吊挂飞行往返作业地点的飞行高度应根据飞行距离、天气情况和地形条件决定。在平原地区吊挂物距障碍物不得少于50米;在丘陵、山区和较大的水面、森林、城市上空,吊挂物距障碍物不得少于100米。
八、凡两架以上直升机,使用一个作业基地往返作业点进行吊挂飞行时,均必须保持目视飞行和直升机之间的通信联系。往返作业点采取统一制定的同方向运行的园圈航线。两机在同一航向时必须保持一分钟以上的纵向飞行距离。
九、吊挂飞行的临时作业基地,其场地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中,直升机作业机场的选建原则进行。吊挂飞行路线必须认真研究,合理选择,一般应避开人口稠密区,拥挤的航路和繁忙的机场附近。如任务需要必须经过上述地点,要采取严密措施并经过特殊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各单位在执行吊挂飞行中,必须搞好空、地通信联络,密切协作配合,要利用小型通信设备,辅助手势、旗语等协调动作。
执行任务前对手势、旗语要做统一规定,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十一、吊挂飞行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允许机长应急投放吊挂物和临时选场着陆。但机长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并应在紧急投放吊挂物和临时选场着陆前,向作业基地报告,尽可能降低飞行高度,选择合适的投放场地,保证地面人员或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