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7日最后关键知识点复习

说明:最后两天,不要紧张,也不要过于放松,这里的知识点过一遍就时间差不多了,有印象,考试凭印象写就行。不要过于紧张。大家都一样的,心理素质、自信心也是决胜的要诀。不要害怕、不要急躁,

练兵千日,用在一时,旗开得胜,马到成功!

一、部门法透视:

(一)刑法:

1.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别;2.不作为犯;3.相当因果关系;4.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5.因果关系中断的判断标准;6.事实认识错误;7.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8.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9.犯罪中止的有效性;10.共同犯罪成立条件;11.特别自首

(二)行政法

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属于受案范围:内部行为、行政调解、行政仲裁)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

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关于“委托”的区别:

(1)行政许可可以委托;(2)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处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相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该组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4.行政复议:既审查合理性,又审查合法性;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性。

5.申请信息公开的程序。

(三)民法

1.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2.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3.合伙内部关系、外部关系;4.共同侵权、侵权人免责事由;5.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6.除斥期间;7.诉讼时效中止;8.同时履行抗辩权;9.债权人代位权;10.要约邀请情形:寄送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但是,如果广告符合要约内容的,视为是要约。

(四)刑诉

1.拘传:适用对象、拘传程序和手续、拘传持续时间、对被拘传人的人权保护、拘传的决定权和执行权。

2.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决定权,可以对取保候审对象提出哪些禁止行为?

3. “上诉不加刑原则”。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何时受理、二审中才提出民事附带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5.不起诉的情形。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五)民诉

1.民诉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调解规则》第2条。

2015年9月17日最后关键知识点复习

3.简易程序法定适用案件条件。4.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6条、28条。

5.一审地域管辖。协议管辖。

6.证明责任分配、倒置。7.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程序要求。

8.执行管辖。

(六)商法

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股东代表诉讼(又称为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

3.出资不实:对内效力、对外效力分别是什么?

4.公司设立的发起人责任;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6.股东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7.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

8.破产原因、破产管理人制度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10.股东出资:(1)可以用于出资的情形;(2)不能用于出资情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又对这些思想进行了系统化的阐释,这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而前提就是我们党员干部要做好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把握这些基本内涵:

法律至上。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科学立法。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严格执法。它包含权由法定,权责相等,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公正司法,或称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指弘扬法治,惩恶扬善,匡正压邪,要公开,要公平,要公正,无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当,公正裁判,禁止刑讯逼供这些现代法治原则,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标志。

保障人权。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实则是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政府的侵害。

全民守法。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应尽的义务,是维权的有力保证。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包括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平等的经济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劳动休息权、男女平等权、违法平等地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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