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梓乡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过程的规范记录,是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在农村地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对于转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和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09〕24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使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通知》(鄂卫发〔2009〕161号)和《安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字〔2010〕5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乡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并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不但创新服务模式,深化服务内容,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2010年底农村建立健康档案的规范化建档率达到20%,到2011年建档率不低于30%。
二、实施范围、方式、原则。
(一)实施范围:全乡24个村
(二)建档方式:
通过门诊接诊、健康体检、疾病筛查、入户服务(访视或调查)、等方式,由责任医务人员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分期、分批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实现、连续、动态、系统化、电子化服务。
(三)建档原则
1、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要由易到难,遵循先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患者等重点人群起步建立健康档案,扩展到一般人群。
2、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服务中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建档和利用健康档案。
3、坚持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健康档案不仅具有医学效力,还具有法律效力。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确保资料的客观性,做到资料准确无误。
4、坚持保密原则性。居民健康档案涉及到个人隐私,在建立、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坚持保密,不得随意流转。
5、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居民健康档案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完整、规范记录居民健康问题及其处理过程,逐步体现从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及卫生服务活动,保证健康信动态更新且连续,使医疗服务有证可循。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建立健康档案。在卫生局、乡政府领导下,由卫生院、村卫生室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获胜居民健康信息,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设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档和家庭健康档案。首次建档原则上由乡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更新档案由卫生院、村卫生室共同完成。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平台,实现健康资源共享。
建档过程中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要求,统一用中性笔认真、仔细、准确、笔迹工整地填写每份表格;二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一采用17位编码制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识别码,为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打基础;三是健康以人为单位建立,以户为单位存放管理;四是档案完成装袋后,依照《湖北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书脊色标规定,按序号和颜色对建档家庭的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孕产妇、儿童等)作对应的识别标记。五是核查无误后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二)、管理和使用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须的档案保管设备,按照防盗、防火、防晒、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指定专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居民健康动态变化情况,有效使用健康档案,提高档案的利用率,防止成为死档。乡、村卫生人员要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信息,采取相应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防预、保健、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居民健康档案的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上门治疗、定期访视等医疗便民服务,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村民提供更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看病。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卫生院要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
四、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木梓乡居民健康档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专班负责辖区健康档案组织实施工作。
(二)职责:居民健康档案涉及人群的终生健康管理,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密切相关,建立分级负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有机结合,共同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做好建档的资金保障工作
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维护和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纳入财政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范围。充分利用参合农民患者的住院病历资料信息,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动员社会参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和保证所需经费。
1、卫生院职责:卫生院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主体和实施单位,承担全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规范建档,并将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和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1)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时,要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相关健康资料;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居民的健康信息并及时记录在案。(2)在建档同时,要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长期保存和防止丢失。要认真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私密保护。
(三)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卫生院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加强对建档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作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4月底)卫生院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争取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同时要制定祥细的工作方案,办好人员培训。
(二)全面建档阶段(2010年5月-2011年11月底)在全乡全面开展建档工作,既要注重面上整体推进,更要注重质量控制的重点指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完成每个季度的建档任务。同时要积极为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推进奠定基础。
(三)年度评估(每年底)卫生院搞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迎接卫生局年终检查。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健康档案合格率=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健康档案更新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相关医疗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六、资金安排
1、档案完成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调拔付一定的补助资金。
2、实际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考核成绩由任务完成率志规范建档率共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