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安徽省铜陵市主城区铜官山区试点撤销了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将原49个社区合并为18个大社区,社区事务实行居民自我管理。随后,整个铜陵市全面撤销街道办,铜陵市也因此成为我国第一个全部撤销街道办的地级市。2011年7月底,铜官山区被民政部列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其改革模式也被总结为“铜陵模式”。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街道只是个“二传手”,撤销街道办是一个趋势。也有些人认为街道是重要的沟通桥梁和纽带,不宜撤销。那么,街道办该不该撤销呢?街道办撤销后又该用何种模式来替代呢?既然撤销街道办是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新举措提出来的,那么就要分析街道办存在哪些问题,撤销街道办对消除这些问题又有多大功效呢?
街道办的设立发端于1954年,《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这是街道办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一级机构的开始。经过半个多世纪发展,中国城市基本形成“二三四”的管理模式,即两级(市、区)政府、三级(市、区、办事处)管理、四级(市、区、办事处、社区)网络。其实,目前街道办最大的问题就是工作负荷过重,导致职能膨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尾大不掉等弊端。基层政府素来有一句话:“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一般街道办承担的职能有100余项,从党群工作、内部行政管理到居民的生老病死都与街道密切相关,街道不堪重负。在现行体制下,一个市就有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由于管理层次比较多,人、财、物到街道这个层级基本就下不去了,大都被截留在街道以上了,社区的很多工作很难有效展开。同时,街道和社区的很多功能重合,遇到问题就会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出现,使不少问题不能得到具体落实。这些是街道需要改革的原因。
其实,街道办事处所存在的问题也反映了整个“二三四”管理体制的不顺畅,我认为如果单纯撤销街道办,而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全盘的“顶层设计”只是隔靴搔痒,甚至会引发一系列新的问题。事实上,街道办撤销后发生反弹是有先例可查的。早在2002年3月,南京市白下区就曾进行过街道体制改革的尝试。当时,近50年历史的淮海路街道办被撤销,成为全国首个由街道办改社区的试点。然而在之后改革深入过程中,却遭遇重重阻力。2009年,白下区进行行政区域调整,淮海路社区被重新划归五老村街道,回到试点前的状态。撤销街道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减少管理层级,这个改革有其必然性,也符合当前形势,但重要的是在居民自治模式尚不成熟的今天,在整个管理体制不畅的架构里,撤销街道办无疑存在极大的隐忧。下面以铜陵模式来分析一下街道办撤销后的实效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改革才能更好地进行社会管理。
铜陵市改革后,街道原有的经济发展、城管执法等主体职能收归区级职能部门,而社会管理、服务事务等职能全部下放到了社区。经费也得以向社区倾斜。在改革前,铜官山区每个小社区工作经费只有3万元左右,改革后每个社区工作经费在30万元—65万元不等。上图为改革的具体措施。铜陵模式存在如下一些问题:(1)人员安置: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强调的是居民自治;而街道办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两者有本质区别。如果将一批公务员空降到社区自治组织,行使原来街道的职能,其合法性有待考究,且如果只是简单地将街道职能下放到社区,那只是权力的平行移动。(2)效率问题:撤销街道后整合的新社区也设置了社区党工委、社区服务中心等多个机构,等于给原来的社区居委会叠床架屋,其成效有待观察。(3)复制问题:铜陵市是我国规模最小的地级市,就算该模式成功,也未必能在其他城市推广。
我国行政管理层级过多的确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在街区体制改革,还体现在诸如省直管县改革等。但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机构增减,任何一个制度安排都需要统筹全局、联系实际。从最终目标来讲,无论撤不撤街道办,关键要厘清政府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治的边界和关系,通过明确管理职能、工作程序和办事规程,合理划分基层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的职责权限。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很难靠某个街道、社区、部门的力量来完成,因此必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首先要推动街道社会管理的理念创新,树立服务意识;其次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第三要创新街道社会管理的方式,如努力建设三级平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三支队伍(社区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队伍),着力完善五大体系(完善流动人口以房管人体系、完善弱势群体救助救济体系、完善特殊人群帮教管控体系、完善党员群众便民服务体系、完善重点区域信访维稳体系);最后要保证街道权责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