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谁,想必都有一定的内心痛苦或无奈。“人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这副对联广为流传,影响久远,无疑是秦桧后人痛苦、无奈至极之哀叹。
每人都有一个姓。这是祖先遗留给子孙的可贵遗产,是一种代代相传的宗族标志,是区分人类血缘和族群关系的文化符号。它像一条无形的纽带,联系着同一姓氏的人们,有凝聚人心、激励前进等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谁,对自己的祖宗都怀有感激之情,对与生俱来的姓氏都存在敬畏心理。尊重自己的姓氏,保持氏族的尊严,也就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古往今来,不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血性男儿,在自报家门之前,总会加上“行不改姓,坐不改名”,以表示敢于担当;不少人打赌发誓,往往以“如果……决不姓X”来表示守信或决心……由此可见,姓氏在人们心目中极为重要。
谁都希冀自己的祖先有可圈可点的伟大功绩,有令人骄傲的光荣历史。对有历史污点的先人,则羞于提及,恨不得将其从宗族除名。是故各宗族在修订谱牒过程中,对较有影响和较大作为的先祖总会多加笔墨,极力炫耀。
秦桧去世后约两百年期间,其后人曾为秦桧得到皇帝赠为“申王”,谥号“忠献”,御赞“决策元功,精忠全德”而倍感骄傲与自豪,对秦姓的骄傲、光荣与敬畏,自不待言。但是,自从元末史官脱脱等无中生有地将秦桧写成“冤杀岳飞”的“凶手”,定罪为“卖国贼”,列入“奸臣传”以后,秦桧备受诋毁,声名狼藉。其后人也由此受人歧视与嘲弄,内心痛苦与无奈可想而知。
将秦桧诬为“杀害岳飞”也好,列入“奸臣传”也罢,包括给其强加“卖国贼”等系列罪名,如果只在《宋史》“记载”,顶多像蔡京等人一样,只是个人声誉受到影响,对其后人尤其是几代以后的子孙,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问题是明代杭州官府创造性地侮辱秦桧,将其铁铸跪像置于岳飞墓前,以赎罪形式遥遥无期地蒙受人们唾骂与侮辱,对其后人产生的恶劣影响,实在无法形容。与痛苦、无奈相伴而来的,自然是令人心碎的“愧姓秦”。
为了从“愧姓秦”的痛苦中解脱出来,秦桧的部分后人琢磨着改为他姓。但是,改姓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对姓氏的厌弃,对宗族的背叛,实在令其大伤脑筋。部分秦桧后人经过苦思冥想,绞尽脑汁,终于找到一个聊以自慰的办法,那就是改为姓“徐”。因为“秦”字上面由“三”和“人”构成,下为禾字,而“徐”左边是双人,右边的上部是一人,合起来也是“三人”,下部也为“禾”字,“秦”、“徐”两字笔画一样。如此表示不忘本姓,诚可谓用心良苦。
秦桧部分后人如此“愧姓秦”,让人怜悯、感慨之余,不禁产生深深的遗憾,感到他们愧对先祖秦桧,确实应该“愧姓秦”。因为秦桧后人存在令人困惑、失望、不满乃至愤慨的诸多不敢。
——不敢借助法律维护先祖形象。秦桧被“定罪”为“杀害”岳飞,只是由史官信笔写成,根本没有经过审判机关即刑部依法审理判决。自古以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者负何种刑事责任,只能由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决定。未经审判机关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认定有罪。因此,所谓秦桧“杀害”岳飞的“罪名”,根本不存在。对此,秦桧后人应敢于借助法律手段维护秦桧形象,通过各种形式理直气壮地反驳“秦桧冤杀岳飞”之说;理直气壮地要求国史管理部门删除所有史书有关秦桧“冤杀”岳飞的记载;理直气壮地要求教育部门将涉及秦桧“杀害”岳飞的教材撤出教科书;理直气壮地要求杭州等地政府将秦桧跪像予以销毁……遗憾的是,几乎是秦桧所有后人都不敢借助法律手段维护先祖形象。
这种情况与不顾一切维护岳飞形象的岳飞后人反差极大,相形见绌。岳飞被刑部大理寺依法判处死刑,由高宗皇帝下旨赐死,其后人不可能理直气壮地要求朝廷为其平反,只能收集材料为其既定罪名辩解。尽管岳珂先生为了将岳飞说成“冤死”,谋求平反,采取春秋笔法,若明若暗地指控秦桧“冤杀”岳飞,其用心和手段令人不齿,但其孝心令人钦佩。相比之下,秦桧后人不敢借助法律手段维护先祖形象,难道不感到愧对无辜的秦桧?难道不该愧姓秦?
——不敢通过批驳谣言维护先祖形象。史官和言者强加给秦桧的罪名与恶名,纯粹是无中生有,造谣污蔑。如对秦桧唾骂最凶、最多的所谓“秦桧以‘莫须有’罪名冤杀岳飞”一事,所依据的竟然是无名氏杜撰的故事,显然是恶意造谣。对于这一毫无根据且荒唐可笑的谣言,秦桧后人理应予以批驳,揭破谣言。只要反诘所谓的“莫须有”之说,在岳飞狱案没有记载,从何而来?难道没有所谓的“莫须有”,仅凭《刑部大理寺状》判定岳飞“逗遛不进”、“指斥乘舆”、“致张宪意待谋反”等罪名,岳飞就可以免于一死吗……如此这般,其谣言不攻自破,则不但所谓“秦桧冤杀岳飞”的谣言成为笑料,而且能够提升秦桧的正面形象。遗憾的是,秦桧后人对严重损害秦桧名节的谣言逆来顺受,麻木不仁。这等于听信谣言,怀疑秦桧,是人伦道德的沦落,是极大的不孝,实在愧对受尽诽谤、侮辱的先祖秦桧,确实应该愧姓秦!
——不敢以事实维护先祖形象。事实胜于雄辩。别有用心者对秦桧无论是造谣、诬蔑、诽谤,还是唾骂,都害怕事实。因为在事实面前,无中生有的指责、唾骂,自然成为自曝阴毒,自损形象的丑剧。如上面提到的对秦桧形象破坏最大的所谓“秦桧冤杀岳飞”问题,只要敢于、善于用事实说话,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且不说有张宪、王俊、董先等人的相关供词或证言,不说“飞狱成,寺官聚断,咸谓死有余罪①”之记载,也不说《刑部大理寺判决书》“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并系情理深重②”之判决,单就高宗皇帝下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③”之铁铸事实,就足以证明岳飞死于宋帝赵构之手而不是秦桧。在这样的事实面前,硬说“秦桧冤杀岳飞”,岂不是自曝阴毒,自损形象。此外,还有高宗皇帝对秦桧忠心高度赞扬的事实,对所谓的“秦桧系‘奸臣’”之说,无疑是有力的反击;秦桧争取金帅鲁王完颜昌支持南宋,签订对南宋有利的“绍兴和议”,以致完颜昌被金廷定罪为“通宋卖国”而处死的事实,对所谓的“秦桧系金国‘细’”之说,也是有力的反击;南宋得以结束战乱,人民得以避免生灵涂炭,安居乐业,利国利民的事实,对所谓的“秦桧‘主和误国’”之说,更是有力的反击……秦桧后人似乎不敢也不善于利用事实维护先祖形象,对于别有用心者无中生有地指责秦桧,诽谤秦桧,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唯有忍气吞声而“愧姓秦”,好像其先祖秦桧真的“冤杀岳飞”,真的是金国奸细……这样的后人,确实应该“愧姓秦”。
——不敢利用议和成果维护先祖形象。绍兴和议,无论从当时、当代来看,还是长时间的历史检验,都可以看出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英明决策。是绍兴和议使南宋结束战乱,不再生灵涂炭;是绍兴和议使南宋走出困境,实现国泰民安;是绍兴和议使南宋中兴崛起,日益发达繁荣;是绍兴和议使南宋民生保障,社会安定祥和……所有这一切,离不开主政多年的秦桧。可以设想,如果没有绍兴和议,让南宋继续与金国硬拼下去,不但以上美好景象难以出现,就是那些舒舒服服地享受绍兴和议成果,反而唾骂秦桧“和议卖国”的南宋后人,包括南宋后期唾骂秦桧最为狠毒的朱熹等激进分子,也许因为先祖死于战乱而无缘出世,无缘充当吃奶骂娘、忘恩负义的无耻角色。
完全可以这样说,秦桧是南宋的救星,是南宋的骄傲,更是秦桧后人的骄傲。本来,应该为秦桧感到骄傲的秦桧后人,不敢利用议和成果维护先祖形象,反而可怜兮兮地“愧姓秦”,实在是愧为秦桧子孙。
当然,我们并非主张秦桧后人像岳珂先生那样通过诬蔑、诋毁别人去美化先祖,但通过合法手段宣传先祖,依法维护先祖形象,未尝不可,而且是责无旁贷。遗憾的是,相当部分秦桧后人逆来顺受,以荣为耻而“愧姓秦”,有的甚至改为他姓,不禁使人反复回味鲁迅先生的一句名言:“哀其不幸,怒其不争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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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三八○《罗汝楫传》。
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二。
②同上。
③鲁迅:《孔乙己》,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