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破窗效应”,应从严肃党纪,依法治国做起!
杜汉华
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xuexi/n/2015/0728/c385474-27373158.html转发了《习近平谈守纪律:没有“特殊党员”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的系列论述,深为感慨!
总书记《习近平谈守纪律:没有“特殊党员” 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的系列论述,讲得非常之好!如“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这些话,讲得斩钉截铁,非常有力,发人深省!可是,如果有了藐视党纪国法的特殊党员,级别还不够高,党中央主要领导不可能知情,不可能了解他们的胡作非为,党中央似乎管不着,省级以下的领导对这些特殊党员又不敢管,管不了,或者必须要迁就他们,怎么办?特别要命的是——司法执法部门同样靠不住,他们同样害怕这样的特殊党员,要迁就这样的特殊党员,而枉法判决和裁决!老百姓面对这样的特殊党员,希望依靠党组织的党纪约束他们,实际上,靠不住!希望法律制约他们,同样也靠不住,怎么办?这就是目前现实生活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我认为,防止“破窗效应”,还是应从严肃党纪,依法治国做起!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且政法委工作升格为由总书记直接分管,这是非常英明的决定!毛泽东说过: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中国,“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搞好党的建设,并且要消除省市以下因种种原因形成的“肠梗阻”“脑梗阻”,消除那些党纪国法和党的方针政策得不到落实的空白点,这才能把法治精神和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每一个角落,使党中央搞好“依法治国”的种种要求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贯彻到底,才能让那些特殊党员的胡作非为受到制约,消除那些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一片乌云所笼罩形成的那块阴影!而且,这项工作,和严肃党的纪律,及时处理那些特殊党员,更是密不可分的!
我在担任湖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期间,特别是在推动汉水流域形成媲美莱茵河文化旅游产业带的工作中,感同身受的亲眼见到过“托塔天王家里的老鼠”和“高衙内式”的人物——这些特殊党员,他们藐视党纪国法,在一方为非作歹达数年之久,省市以下,没有人敢管,也没有人管得了他;或者是来自民间的混混,拿钱铺路,向上寻找靠山,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公正严明,都被他们破坏;中央领导一再作出的批示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由此可知,为什么很多老百姓不相信法律,为什么出现了那么多的群体事件?就是因为这些特殊党员,他们破坏了党纪国法,却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他们的胡作非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导致坏风气四处蔓延,而形成了众多的恶果!
汉水流域的河南等2个相邻的省份,就发现了2个这样的典型事例。
一个是河南省的某地的78岁的共产党员马儒钦先生,所遇到的经济诈骗案。马儒钦先生的公司,被一个虚假的投资者买通了法院的官员,通过法院的判决,圈走了公司的一亿多元,逼死了一个职工,大批职工失业。马儒钦先生得到了李鹏委员长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并且花了20年的时间打官司,终于在河南省法院得到了认定对方是虚假投资的判决,却无法进一步立案追究诈骗者的责任,追回受到的经济损失!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暂时在这个地方、在马儒钦先生的公司所遇到的经济诈骗案上失去了效力!
另一个是临近河南省的某地高校,该校的校长是某退休常委的侄儿,受到了荫庇,6年时间,每2年提拔一次,快速提拔成为了正厅级的干部。也因此,该校长就敢于声称“不管我把你们××××学院搞成什么样子,在××省的范围内,谁都奈何不得我!”他刚来学校任校长,就经常在外干私活不在学校上班理事,还否定了学校的一切合理的规章制度;否认了学校所有的有效合法的合同,连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生一年没有安全事故,学校给学生辅导员的每人上千元的奖励合同,他也予以否认;学校教学工作经费他基本上不予投入,却把学校的巨额资金拿来供自己吃喝玩乐和安排自己外省的亲属,成群结对的来该校和该省的省会等地旅游,所有的费用都是学校负担,仅5个月,茅台酒就喝了10多万元,该校该年度的“其它开支2600万元”,至今也不敢向全院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是怎么花掉的!青年教师们收入很低,上千元的合同待遇对他们很重要,他们把投诉信交给了该校的省人大代表,内容是:“我们一个二个去找(校长),他不理会我们,我们集体去找他,他就说我们闹事,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省人大代表把这封信转给了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又把这封信转给了该校校长手里,该校长就把省人大代表搞成下岗,党委2次决议要纠正该校长的错误决定,他还是让省人大代表下岗了半年!第二年,该校就在半年时间之内不断出现恶性事故,先后有5名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有四个月是一个月死一个!赔了学生家长120多万元,党委书记发了火,坚持要给学生辅导员兑现合同待遇,该校长还不愿意!因为兑现了学生辅导员的合同待遇,恢复了行之有效的学生管理制度,该校才避免了连续不断的非正常死亡学生的现象!眼见该校长如此这般践踏党纪国法,该校引进的年青教授博士硕士纷纷背井离乡,当年就离校38人!为了挽救学校,该校5名引进教授(主任医师)依据引进合同的约定,起诉该校长的违法违约行为,结果一位教授(省人大代表)因为帮助某个国家级贫困县打响了文化旅游品牌和请假参加了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而被该校校长一星期之内罗织了2个无端的罪名,他气病住院期间,该校长还派心腹多次威胁省人大代表说:“我们红道白道都有人,你们引进教授在荆门市举目无亲,我们搞掉你们哪位引进教授那是松松的,灭掉了你们那个谁也不知道”……“对你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另一位主任医师则被该校长违规违法陷害送进了拘留所,关在环境最为恶劣的杀人犯和毒贩的囚室,被毒打折磨得差一点死去,不予起诉无罪释放后也丧失了劳动能力,他申诉到胡锦涛温家宝办公室得到了批示,才得到了长期病休到年龄退休的待遇!其他教授也不同程度的也受到该校校长的打击报复!该校长上述的表现,只是他斑斑劣迹的冰山一角,2011年2月,省纪委给了他一个诫勉谈话的处分,对他根本起不了教育作用!2012年9月,省委组织部的调查人员来该校调查有人举报该校长的一笔“5000多万”和一笔“500多万”的严重经济问题及迫害引进的高级专家、打击报复省人大代表的行为。该校长还在位,又有特殊的背景,在该校违规违法经营多年,严重的经济问题自然无法查出来,但迫害引进的高级专家和打击报复省人大代表的板上钉钉的事实,省委组织部的调查人员知情后也予以否认和掩盖包庇!2013年2月,省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对该校长种种劣迹坚决举报和反对,相关方面还是把该校长在2013年2月搞成了省人大代表!
整整七年(2015年是第8年)了,这所大学的多媒体等许多基本的办公条件,还不如一所市区的高中和小学!学校的发展确实受到了严重的影响(2015年6月,因为该校本科办学合格评估推迟三年,已经到了无法推迟的的地步,才不得不请来专家,对高校的办学情况进行了三天时间的调研咨询,专家们反映,“全中国没有见到那个高校办学办得如此之差”!
上述事例,深刻说明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非常英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抓住了我国依法治国的相关要害问题;《习近平谈守纪律:没有“特殊党员”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的系列论述非常重要!但是,如何才能解决好那些特殊党员的问题,特别是那些藐视党纪国法的特殊党员,级别还不够高,党中央主要领导可能不知情,党中央似乎管不着,省级以下领导又不敢管,迁就他们,实际上管不了他们,怎么办?如何解决好这样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在目前纪检部门不是从中央到地方,一条鞭的贯穿到底的情况下,这样的特殊党员,必然会形成“破窗效应”!省市以下的地方,也不可能解决好这样的“破窗效应”的突出问题!
可能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党中央主要领导委托中央纪检部门和信访部门,要关注这些特殊党员,对这些特殊党员采取特殊的办法,特别是要关注和解决因这些特殊党员而造成的省市以下的司法仲裁部门的“肠梗阻”“脑梗阻”现象,彻底解决好依法治国的相关问题,同时,在党内及时处理好这些特殊党员积累了许多年的十分突出的违纪违法,甚至是严重的贪腐问题,才能使《习近平谈守纪律:没有“特殊党员”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的系列论述,得到落实,中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才能出现更好的局面!否则,就正好印证了毛泽东的一句至理名言“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这也和扫地一样,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
2014年10月30日初稿, 2015年6月20日在某高校内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消除“梗阻”现象》为名,全文公开。
2015年7月29日,以《防止“破窗效应”,应从严肃党纪,依法治国做起!》命名,最后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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