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关企业的会计处理有何变化呢?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假设本月取得了10笔销售收入,含税金额分别为1200元、2000元、3000元、3000元、10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这样全月收入19200元,小于含税月销售额20600元(不含税即为20000元)。
以第一笔业务为例:(假设收取的是“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65.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4.95
其他会计分录参照编制。
这样算下来,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为559.22元(19200÷1.03×3%)。
正常情况下,在下个月的纳税申报期需要将559.22元申报纳税。到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59.22
贷:银行存款559.22
假设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现在根据国务院会议的决定,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就不需要申报缴纳了。因此在这个月底,就可以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可以为“补贴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59.22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559.22
请注意:会计处理时,不能不按规定计提应交增值税,因为我们销售的货物或劳务、提供的服务,并不是法定免税的。
再谈营业税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有3%、5%,我们在此假设某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5%。
假设本月取得了10笔营业税应税收入,金额分别为1200元、2000元、3000元、3000元、10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这样全月收入19200元,小于月营业额20000元。(假设取得的都是“银行存款”)
取得第一笔收入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
以后几笔业务参照此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营业税纳税人是到月末统计出月销售额(如果适用不同的营业税税率,需要分别统计核算),然后再计算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假设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6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60
正常情况下,企业在下个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60
贷:银行存款960
现在根据国务院会议的决定,可以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就不需要申报缴纳了。因此在这个月底,就可以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可以为“补贴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60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960
请注意:营业税纳税人会计处理时,不能不按规定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因为我们提供的营业税服务并不是法定免税的。
还有一点要注意: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为依据计算的城建税、教育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增值税、营业税减免后,计提的相应金额也依法减免了,需要同时结转进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这部分补贴收入是需要并入“利润总额”的,作为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确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