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山东高新投未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
由于山东高新投项目经办人员对国有股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全面及 工作疏忽,该司 2010年末投资胜达科技后,主要关注公司的持续成长能力,一 直没能按国有股权管理的要求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2013 年 7月胜达科技启动新三板挂牌申请工作后,山东高新投按国有股权管理的要求办理了国有股 权设置批复,并于 2013 年 12 月 24日取得了《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潍坊胜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字[2013]94号)。
本所律师认为,山东高新投取得了《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中关于存在国有股权的拟挂牌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