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意见
(2010年10月26日) 局党〔2010〕40号
各公司党委、各指挥部党工委、机关党工委:
为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团组织的领导,以党的建设带领和推动团的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强劲动力,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现就集团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我们党历来重视共青团的建设,始终把团的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团的建设。加强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是党加强对企业共青团领导的具体方式,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实践证明,党建带团建是企业党组织适应新形势、寻求新发展,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党建带团建,才能把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只有依靠党建带团建,才能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团员青年中,为党的事业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从而巩固企业党组织的建设。
青年就是企业的未来。他们的精神状态、能力素质、作用发挥,直接关系到企业当前的发展和未来的兴衰。尤其在当前企业市场迅速扩张、管理区域快速扩大、管理人才相对不足的形势下,更迫切需要一支年轻有为的骨干队伍。目前,集团员工队伍结构和年龄构成发生了很大转变,35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比例已经超过在岗员工总数的60%,成为集团生产经营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如何有效地把他们组织起来,让他们尽快成长成才,从而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和优势,是当前集团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紧迫任务。
二、集团党建带团建工作现状不容乐观
近年来,集团公司各级团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目前基层团组织的状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组织建设普遍滞后。在市场迅速扩张的过程中,组织松散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甚至处于无组织状态。二是团干队伍力量薄弱。有的身兼数职,有的长期缺员。三是有的团组织活力不足,活动办法不多,团员的模范作用不明显等等。
出现这些问题,既与这些团组织自身建设抓得不紧有关,更与我们党组织重视不够、缺乏有力领导有密切关系。在团员青年队伍迅速壮大的形势下,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力量不但没有加强,反而出现弱化、边缘化的迹象。我们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站在企业发展大局的高度,认真加以研究和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三、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组织对团组织的领导,严格落实党建带团建的要求,以党组织建设带动团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服务青年、服务企业的能力,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2、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使基层团组织普遍达到“五好”、“六同步”要求。“五好”即有一个战斗力强、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好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好队伍;有一批围绕企业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好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好制度;有一个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好环境。“六同步”即党团建设同步抓、党团任务同步下、党团阵地同步建、党团教育同步搞、党团经费同步筹、党团工作同步查,真正形成党团建设一起抓的工作机制。
四、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党建带团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其中,党建是前提和保障,团建是重心和落脚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责任,在抓好党建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重点在思想上带、组织上带、班子上带、队伍上带、工作上带,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搞好团的建设,努力带领团的建设取得新发展。
1、思想上带,就是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思想工作。当前,青年思想观念复杂多变,传统的联系渠道逐步弱化,各种思想观念正通过种种途径全面渗透。这对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严峻形势,及时掌握青年思想动态,研究和解决青年的具体问题,保持青年队伍的稳定。要结合当前社会现实和青年心理特点,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探索和创新具有时代特点的青年思想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占领互联网等思想教育工作新阵地。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应给团员青年上1次党课或作1次形势报告,参加1次以上团的活动。要通过组织团员青年上党课、团课,举办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增强团员青年的组织观念和团队意识。
2、组织上带,就是及时设置、建立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团的组织建设,根据施工企业特点,按照同规划、同配备、同建立的原则,在建立和调整党组织的同时,健全和巩固团的基层组织。凡已建立党组织,3人以上团员的单位,要帮助建立团组织;团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指导建立联合团组织。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团条件的,要按照“先建立、后规范”的原则建立团组织。各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团(工)委,局管指挥部应设立相应的共青团工作机构。团的组织机构应独立办公,不得隶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团干配备是团组织建设的关键。各子、分公司必须配备1名专职团干,或2名以团的工作为主的团干;局管指挥部(项目部)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团干,坚决避免团组织设置上的空白和岗位无人的现象。
3、班子上带,就是做好团干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共青团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和储备人才的重要途径,使团干队伍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衔接,将团干部培训纳入企业干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挂职、轮岗、培训等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锻炼团干部。
要拓宽渠道,打破专业、岗位、资历、职称限制,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办法,把综合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共青团工作的党团员选拔到基层团组织的负责人岗位。在任免团组织负责人之前,要事先征求上级团组织的意见。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以副代正”一般不超过半年,考察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
要高度重视团干部转岗工作。原则上各子、分公司团委任期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3年,负责人新任职年龄不超过32周岁。对于接近或已到年龄的专职团干,应及时安排转岗,优秀的应提拔使用。转岗应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4、队伍上带,就是做好团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推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借鉴党员管理经验,加强团员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要创新团员管理方式,解决好流动团员管理问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党组织吸纳新鲜血液的重要渠道。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认真落实“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把“推优”工作纳入到党员发展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要重点推荐一线青年岗位能手和生产骨干,增强党员队伍的战斗力。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青年人才工作的培养,充分利用推优入党、推优荐才等活动平台,实现党建与团建的人才共享。要大力实施青年人才计划,建立青年人才信息库,认真抓好青年人才的培养、举荐、任用工作。
5、工作上带,就是为团员青年发挥作用搭建舞台。各级党组织要大力支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为青年人才建功立业、展示才华提供机会和平台。要利用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岗等载体,发挥团员青年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要深入开展青工技能比武、青年创新创效、青年QC攻关、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激励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升青年队伍的整体技能水平。要在活动中给团组织提要求,出主意,压担子,搭舞台,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提高活动的实际效果。
五、狠抓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落实
1、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对党建带团建工作负责,党支部书记对项目党建带团建工作负责。各单位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由组织、宣传、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每半年召开1次协调会议,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协调工作。在党政联席会、党委办公会、党支部工作检查时,必须把团的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落实人员到位。各级党组织要迅速改变当前团组织建设滞后、人员缺位、普遍兼职等不利局面,抓紧择优配强团干队伍。特别是新组建单位和局管指挥部(项目部),要在建立党组织的同时,根据青年组成情况成立相应的团组织和青工委,并配备专人负责团员青年工作。做到哪里有团员青年,哪里就有团组织;哪里有团组织,哪里就有负责人,杜绝出现团组织建设网络的空白点。
3、落实团的经费。团内活动经费是团员青年开展各种活动的基本保障,各单位、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保障团的活动经费。结合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本单位35周岁以下员工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并根据物价上涨水平相应增加,在管理费中列支。各单位应采取年度预算与专项拨付相结合的办法,对一般性活动经费,由各级团组织提出年度预算,经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查同意后专项拨付,列入财务计划。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重点工作与特色活动所需的经费,应列入企业经费预算,专项拨付。基层团组织也可发挥自身优势,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有益活动,拓宽活动经费的筹措渠道。
4、落实团干待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团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团组织的专职正副书记,应享受同级部门相应的待遇。团委书记是党员,符合进入党委会条件的,要按照相关程序进入党委会;不是党委委员的,可列席公司党委会。在企业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的过程中,要确保团委机构的独立设置。根据中国铁建党组[2007]3号文件精神,对兼职团干(含团支部书记)每月100元的职务津贴,由各单位团委报请党委核准,统一组织发放。
5、落实考核奖惩。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制度,把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党委(党工委)的考核内容。每半年开展1次督促检查,使党建带团建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考核结果要纳入党建工作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总体目标之中,严格奖惩兑现。凡基层团建不合格的,其所在党组织不能评优,党组织负责人不能评先进。在每年的先进党委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单位评选中,赋予团组织表决权和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