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中、熊诚编剧的《大瓷商》剽窃《大清瓷魂》
2009年4月27日,接南京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导演陈应歧电话,询问我是否把已与南京台签订合同的剧本《大清瓷魂》卖给了第三方,如果是,南京台将依据合同起诉作者。
(说明:《大清瓷魂》创作于2001年。2004年1月6日与南京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签订合同。同年该剧由南京台上报,列入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拍摄规划。同年5月本人提交全部文学剧本,共三十集,57万字。此后剧本经过多次修改。南京台已向作者支付百分之七十稿酬。合同至今有效。)
我明确回答绝无此事。随后陈告诉我,不久前拍摄完成的《大瓷商》剧中主要人物的名字和《大清瓷魂》主要人物的名字完全一样等等,涉嫌剽窃无疑。
陈应歧当即给我座机号码,要求我向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规划处处长宋鲁曼先生打电话申告。宋鲁曼先生听完电话后,提出三点意见,一,他已知道有这回事,会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二,申告这种大事不能仅凭一个电话,要有书面文件;三,认定《大瓷商》是否属于剽窃要走司法程序。我把宋先生三条意见转告了陈应歧和南京台影视中心何主任。
在此后的电话联系中,南京台组织律师,决定向有关方面发出律师函。我向南京律师提供了《大清瓷魂》创作、修改及合同签订过程的说明等文件。
此后,我上网查询,发现如下事实——
三十集电视剧《大瓷商》编剧:卢建中、熊诚。导演:吴子牛。男主角夏雨,女主角伊能静。中视传媒、北京阳光盛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天津电影制片厂联合投拍。2008年10月19日景德镇市浮梁县开机,2009年1月10日上海车墩影视城关机。
查阅网上公开的《大瓷商》分集梗概等宣传材料初步发现,《大瓷商》(以下简称《商》)作者剽窃手法之粗暴、低劣,到了极其可笑的程度。
一,《商》剧中主要人物的姓名、身份几乎完全是从《大清瓷魂》(以下简称《魂》)中照搬。
下面把两剧主要人物的姓名、身份逐一对照——
《魂》:赵孚山——剧中设定为民窑领袖,虚构的景德镇三大窑主之一。当时清廷规定“官搭民烧”,由赵孚山包烧官瓷,因此身兼民窑主和官窑主双重身份。
《商》:赵孚生——剧中设定为官窑主。改动了最后一个字,居然还维持谐音。
《魂》:赵如意——剧中为赵孚山的女儿。
《商》:赵如意——剧中为赵孚生的女儿。
《魂》:鲁大人——剧中为督陶官。
《商》:鲁公公——剧中为督陶官。
《魂》:张之望——民窑主,虚构的景德镇三大窑主之一。
《商》:张之望——民窑主,景德镇三大窑主之一。
《魂》:张英英——张之望的女儿。
《商》:张春美——张之望的女儿。
《魂》:陶寄南——民窑主,虚构的景德镇三大窑主之一。
《商》:陶盛仁——民窑主,景德镇三大窑主之一。
《魂》:陶志文——陶寄南的儿子,正面人物,第二代男主人公。
《商》:陶昌南——陶盛仁的儿子,正面人物,第二代男主人公。
《魂》:华莱士——英国传教士杜比的养子。
《商》:华莱士——外国人(身份不详)
《魂》:猛子——碓户的儿子,带头反抗官府压迫,被官方视为土匪。
《商》:刘猛子——土匪。
二,戏剧矛盾主体关系结构框架相同。
《魂》剧虚构了赵、陶、张三大窑主;
《商》剧也虚构为赵、陶、张的三大窑主。
(说明:景德镇历史的任何阶段都没有存在过赵、陶、张三大窑主称雄陶业的史实,完全是本人根据创作需要虚构的。)
其他矛盾方,《魂》剧有代表朝廷的督陶官,浮梁知县,外国势力有传教兼传播科学与民主的英国人杜比,与官府勾结掠夺中国瓷器的华莱士。民间有反抗官府压迫的猛子等。
《商》剧也有代表朝廷的督陶官,浮梁县长,外国势力有华莱士,另加了日本人和田,民间有土匪刘猛子等。
三,男女主角性格设定相同。
《魂》剧中,男主角设定为民窑主的第二代陶志文,《商》剧设定为民窑主的第二代陶昌南,二人均技术强、品德好、能忍耐、敢担当,性格偏保守。《魂》剧中女主角设定为民窑主赵孚山的女儿赵如意,《商》剧中设定为卫县长的女儿卫秋和,二人均为主动型的新潮人物,性格外向。在《魂》剧中,陶志文和赵如意是剧中最重要的爱情关系,在《商》剧中,陶昌南与卫秋和是最重要的爱情关系。可见《商》剧中只是把赵如意变成县长的女儿卫秋和,性格完全一样。围绕男女主人公发生的多角爱情关系,《商》剧也极力仿照《魂》剧。
四,戏剧冲突开始的原因和发展的处理手法相同。
《魂》剧矛盾引子为奉旨烧造青花大龙缸不成;《商》矛盾引子也是烧造大龙缸不成,只是把青花大龙缸改为祭红大龙缸。
《魂》剧龙缸烧不成是因为知县暗中指使人破坏,目的是好让朝廷杀掉与知县有非法利益勾结的督陶官。而督陶官识破知县诡计,想卷一笔银子逃亡,以再烧大龙缸为由,迫使知县合作,从三大民窑主家挑选童男童女祭窑。原来亲如兄弟的三大窑主,其中有人为了使自己的儿女不被送进窑中烧死,采取卑劣手段贿回自己的儿女,让其他两家窑主的儿女顶替祭窑。这种设计使剧情冲突迅速掀起高潮。
《商》剧处理手法完全一样,也是从民窑主家中挑选子女祭窑再烧大龙缸。其中被选中子女的民窑主为了使自己的儿女不被送进窑中烧死,采取卑劣手段贿回自己的儿女,让另一家窑主的儿女顶替祭窑。
围绕祭窑中心事件展开的情节《魂》延续了三集,《商》也延续了三集以上。仅就这一点,《商》剧对《魂》的剽窃已达到全剧的百分之十。
《商》剧剽窃《魂》剧祭窑情节,但祭窑在《商》剧中不合常理。挑选童男童女祭窑可以烧出好瓷器,是流传在景德镇民间的远古传说。不合理在于两点,一是即便在民间传说中,官窑也不可能直接从民窑大户中挑选祭窑人选,这会直接损害朝廷与有影响的地方名人的关系,从而损害朝廷与地方民众的关系,纵然决定祭窑人选从民窑大户中出,民窑大户也会花钱购买穷人家的儿女顶替。只有在《魂》剧中才可能出现真的由民窑大户子女祭窑的情况,因为督陶官目的不在祭窑而在敲诈民窑大户巨额钱财。二是《商》剧没有主要人物的童年戏,被选中的祭窑人物一开始就是成年人。在民间传说中祭窑使用的是童男童女,不会使用成年男女,因为祭窑用的是活人,所有瓷窑点火之后,没有哪种窑口可以把成年人放进去。可见《商》剧剽窃手法低劣,完全是生搬硬套。
五,《商》剧的剽窃行为造成了“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的恶劣后果。
《魂》剧和《商》剧同为表现景德镇瓷业人生的三十集电视连续剧。
《魂》剧立意高远,从乾隆末年写到鸦片战争,选取这个历史时段表现景德镇,基于两点考虑:1、这个时期正是景德镇瓷业从顶峰走向衰落的时期,2、这个时期也是中国国运从强盛走向衰落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景德镇的命运和国家民族的命运高度一致,因此《魂》剧从表面看是写景德镇瓷人瓷业的历史,实质上是表现中华民族的这段历史,作者使用的是“本体象征的艺术手法”。《魂》剧通过鲜活的人物,典型的事件,紧凑的情节,恢弘的场面,形象而深刻地揭示了那段历史发生的原因,从而具有大气磅礴、震撼人心的史诗般艺术效果。
《商》剧时间发生在清末民初。经历连年战火,此时景德镇早已逞现一片破败之相,清廷早已结束了在景德镇的官窑活动,国内经济萧条,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出现什么大瓷商。即便想迎合某些国人夜郎自大的心理,选择这个时段表现景德镇的辉煌历史也是极没眼光的。同在这个时期,日本的瓷器发展水平已经超过景德镇。而《商》剧中依然描写日本人来景德镇偷造瓷技术,显然是对景德镇和世界瓷业发展的历史不了解。
《商》剧就是这样卑劣,不仅从《魂》剧中剽窃题材,而且直接剽窃人物,剽窃故事,故意造成先声夺人的效果,对《魂》剧的拍摄方和投资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极有可能导致《魂》剧流产。
六,《商》剧的剽窃行为完全属于主观故意。
《商》剧的编剧之一熊诚,2005年曾来南昌,声称专程来南昌找《魂》剧作者,二人在南昌市七星商务酒店会面,熊诚要求作者写一个景德镇的剧本,并自命剧名为《天下第一镇》。作者当即说明,他已写出同题材剧本《大清瓷魂》并于04年1月与南京台签订合同,在《魂》拍摄之前不可再写一部同题材作品。作者介绍了另一位南昌剧作家给熊诚。此后熊诚与这位剧作家成功合作了描写两岸三地的情感剧《血浓于水》,这位剧作家也没有与熊诚合作景德镇的剧本。
事实表明,熊诚等人在写作《大瓷商》前已知道作者与南京台在合作《魂》剧。无论熊诚从何处得到《魂》剧剧本,时间绝对在《魂》剧与南京签约之后,而且《魂》剧文本上一定有作者的名字。
七,剽窃者从何处得到《魂》剧剧本。
萧亮创作的《大清瓷魂》最初设计为三十六集,与南京签约前改为三十集,剧名曾经用过三个,《大清瓷魂》、《瓷殇》和《景德镇》。2005年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控制古装剧播出数量的政策,与南京台合作的《魂》剧处于等待政策变化的停滞状态。2006年至2008年,作者将此剧更名为《景德镇》,参加过上海文广集团举办的全国剧本征集活动,参加过湖南金鹰节第二届全国电视剧剧本交易大会,参加过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广传媒集团联合于2008年4月8日至7月31日举办的优秀剧本征集活动(juben2008@vip.sina.com)。参加这三项活动,前一项是寄出纸质文本(现已退回原稿),后两项是根据对方公布的电子信箱发出电子文本。
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的网站上,有一页“北广传媒集团优秀剧本征集活动入围复评作品名单揭晓”,公布时间是2008年10月,入围复评电视剧共30部,排名第一的是熊诚的《景德镇》。熊诚的这个《景德镇》是否已开始剽窃萧亮的《景德镇》或者完全就是萧亮的《景德镇》,作者不能肯定,只要从北京市广电局取得熊诚的《景德镇》剧本与萧亮的《景德镇》剧本进行对照,就能知道是怎么回事。
2008年春,作者曾主动向景德镇市文化局推荐三十集剧本《景德镇》,后由该局工作人员祝星松与本人联络,从QQ上,祝星松得到了萧亮的《景德镇》全部分集梗概和全部文学剧本。
此外,2004年1月与南京台签订合同前,作者经朋友介绍向多家影视公司寄出过《魂》剧详细分集剧本,作者博客上也长期挂有本剧的部分内容。
以上七点,是本人仅就网上公开的《商》剧梗概与本人创作的《魂》剧比较得出的初步看法,以及本剧有关情况。
作者认为,《商》剧连他人剧中主要人物的姓名都敢一字不变地抄,这样的剽窃者已经不叫剽窃,而是强盗。至于《商》剧从《魂》剧中具体抢劫了多少内容,只有《商》剧作者公布其文学剧本,经过比对之后才能最后确定。可以大胆推断,姓名都敢抄,其他抄去有用的内容对方是不会放过的。
在此,《魂》剧作者对《商》剧作者卢建中、熊诚提出严厉谴责!要求剽窃者及投资方停止侵权。同时敬告全国所有电视台不要轻率购买和播出《大瓷商》,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魂》剧作者正在协同南京电视台依法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