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周礼来源





周礼

《周礼》

《周礼》是儒家经典,西周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军事家周公旦所著,今从其思想内容分析,则说明儒家思想发展到战国后期,融合道、法、阴阳等家思想,春秋孔子时对其发生了极大变化。《周礼》所涉及之内容极为丰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凡邦国建制,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各种名物、典章、制度,无所不包。堪称为上古文化史之宝库。

书籍简介

周礼

中国古代的礼乐文明,礼乐文化,不能不提到《周礼》、《仪礼》和《礼记》,即通常所说的"三礼"。《三礼》是古代礼乐文化的理论形态,对礼法、礼义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的影响最为深远。

《周礼》又称《周官》,讲官制和政治制度。《仪礼》记述有关冠、婚、丧、祭、乡、射、朝、聘等礼仪制度。《礼记》则是一部秦汉以前儒家有关各种礼仪制度的论著选集,其中既有礼仪制度的记述,又有关于礼的理论及其伦理道德、学术思想的论述。[1]

以人法天的理想国纲领《周礼》,西汉的景帝、武帝之际,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征得一批古书,其中一部名为《周官》。原书当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篇,冬官篇已亡,汉儒取性质与之相似的《考工记》补其缺。王莽时,因刘歆奏请,《周官》被列入学官,并更名为《周礼》。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为《周礼》作了出色的注。由于郑玄的崇高学术声望,《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成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

目录

周 礼·天官冢宰第一

周 礼·地官司徒第二

周 礼·春官宗伯第三

周 礼·夏官司马第四

周 礼·秋官司寇第五

周 礼·冬官考工记第六

内容简介

《周礼》是一部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著作,内容极为丰富。《周礼》六官的分工大致为:天官主管宫廷,地官主管民政,春官主管宗族,夏官主管军事,秋官主管刑罚,冬官主管营造,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在上古文献中实属罕见。《周礼》所记载的礼的体系最为系统,既有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等的国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乐悬制度、车骑制度、服饰制度、礼玉制度等等的具体规制,还有各种礼器的等级、组合、形制、度数的记载。许多制度仅见于此书,因而尤其宝贵。

作者简介

作者周公旦像

周公旦,西周政治家。周公姓姬,名旦。周武王之弟,亦称叔旦。周文王的第四子周武王的同母弟。因采邑在周,称为周公。武王死后,其子成王年幼,由他摄政当国。武王死后又平定“三监”叛乱,大行封建,营建东都,制礼作乐,还政成王,在巩固和发展周王朝的统治上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周公在当时不仅是卓越的政治家、军事家,而且还是个多才多艺的诗人、学者。其兄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等人勾结商纣子武庚和徐、奄等东方夷族反叛。他奉命出师,三年后平叛,并将国家势力扩展至东海。后建成周洛邑,作为东都。相传他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其言论见于《尚书》诸篇。

学术争议



秘藏之谜

《周礼》面世之初,不知什么原因,连一些身份很高的儒者都没见到就被藏入秘府,从此无人知晓。直到汉成帝时,刘向、歆父子校理秘府所藏的文献,才重又发现此书,并加以著录。刘歆十分推崇此书,认为出自周公手作,是"周公致太平之迹"。东汉初,刘歆的门人杜子春传授《周礼》之学,郑众、贾逵、马融等鸿儒皆仰承其说,一时注家蜂起,歆学大盛。



真伪之谜

遗憾的是,如此重要的一部著作,却无法确定它是哪朝哪代的典制。此书名为《周官》,刘歆说是西周的官制,但书中没有直接的证明。更为麻烦的是,西汉立于学官的《易》、《诗》、《书》、《仪礼》、《春秋》等儒家经典,都有师承关系可考,《汉书》的《艺文志》、《儒林传》都有明确的记载,无可置喙。而《周礼》在西汉突然被发现,没有授受端绪可寻,而且先秦文献也没有提到此书,所以,其真伪和成书年代问题成为聚讼千年的一大公案。历代学者为此进行了旷代持久的争论,至少形成了西周说、春秋说、战国说、秦汉之际说、汉初说、王莽伪作说等六种说法。古代名家大儒,以及近代的梁启超、胡适、顾颉刚、钱穆、钱玄同、郭沫若、徐复观、杜国庠、杨向奎等著名学者都介入了这场讨论,影响之大,可见一斑。

朝代之谜

作为主流派的意见,古今判若两途。古代学者大多宗刘歆、郑玄之说,认为是周公之典。清代著名学者孙诒让认为,《周礼》一书,是自黄帝、颛顼以来的典制,"斟酌损益,因袭积累,以集于文武,其经世大法,咸稡于是"(《周礼正义序》),是五帝至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的经世大法的集粹。古代学者以五帝、三代为圣明之世、至治之极,其后则是衰世。周公是五帝三代的集大成者,古人将《周礼》的著作权归于周公是十分自然的事。

近代学者大多反对古人的这种历史观。从文献来看,比较集中地记载先秦官制有《尚书》的《周官》篇和《荀子》的《王制》篇,《周官》已经亡佚。最初曾有人认为,《周礼》原名《周官》,应当就是《尚书》的《周官》篇。但是,《尚书》二十八篇,每篇不过一、二千字,而《周礼》有四万余字,完全不象是其中的一篇。《荀子·王制》所记官制,大体可以反映战国后期列国官制的发达程度,但是总共只有七十多个官名,约为《周礼》的五分之一,而且没有《周礼》那样的六官体系。《春秋》、《左传》、《国语》中有不少东周职官记载,但没有一国的官制与《周礼》相同。从西周到西汉的每一个时期都可以找到若干与《周礼》相同的官名,但谁也无法指认出与《周礼》职官体系一致的王朝或侯国。

近代学者在文献学研究的基础上辅之以古文字学、古器物学、考古学研究等手段,对《周礼》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研究。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周礼》成书年代偏晚,约作于战国后期。持其它意见的学者也不少,彼此争论很激烈。争论的实质,是对于古代社会的认识,即《周礼》所描述的是怎样一种性质的社会?它的发展水平究竟与西周、春秋、战国、秦、西汉的千年历史中的哪一段相当?由于涉及的问题太复杂,《周礼》的成书年代问题至今没有定论。

书籍评论

理想治国典制

[2]展示了一个完善的国家典制,国中的一切都井然有序,富于哲理。三读之后,令人顿生"治天下如指之掌中"的感觉。例如,国家的行政规划有以下表述:

国都。《周礼》国都地点的选择,是通过"土圭"来确定的。《周礼·大宗伯》云:

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影),以求地中。……日至之景(影)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

土圭是一种测日影长短的工具。所谓"测土深",是通过测量土圭显示的日影长短,求得不东、不西、不南、不北之地,也就是"地中"。夏至之日,此地土圭的影长为一尺五寸。之所以作如此选择,是因为"地中"是天地、四时、风雨、阴阳的交会之处,也就是宇宙间阴阳冲和的中心。

九畿。 《周礼》以土圭测日影,在地中建王城,既是哲学寓意的需要,也是"体国经野"的需要。王者划分国野和野外之地,都以王城为中心。如方千里的王畿,就是以王城为中心建立的。王畿之外有所谓"九畿"。《周礼·夏官·大司马》云:

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可知九畿的分布,是以方千里的王畿为中心,其四外的五千里之地,依次划分为侯畿、甸畿、男畿、采畿、卫畿、蛮畿、夷畿、镇畿、蕃畿等九层,大小相套,依次迭远。相邻之畿的间隔都是五百里。《尚书》中确有侯、甸、男、卫、采等外服的名称,却没有如此类似于同心圆的分布。

居民组织。《周礼》的居民组织有两类:国都之外的四郊之地称为乡,郊外之地称为遂。乡之下细分为州、党、族、闾、比等五级行政组织。遂之下细分为邻、里、酂、鄙、县等五级行政组织。根据地官的《大司徒》、《遂人》等记载,乡、遂的民户构成分别为:

一比:5家 一邻:5家

一闾:25家 一里:25家

一族:100家 一酂:100家

一党:500家 一鄙:500家

一州:2500家 一县:2500家

一乡:12500家 一遂:12500家

乡、遂各级组织的编制极其整齐。此外,乡和遂的数量都是六个。六乡、六遂的居民数似乎恰好相合,既无不足,也无羡余。如有天灾人祸,民户之数发生变化,无法满足以上要求时当如何处理?《周礼》未曾提及。

农田规划 《周礼》对于"野"的农田的规划,也是整齐划一。《地官·遂人》云:

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

这里记载了两个系统,一是农田系统,二是沟洫系统。农田以"夫"为基本单位,一夫受田百亩。夫田与夫田之间有称为"遂"的水渠,遂上有称为"径"的道路。每十夫之田之间,有称为"沟"的水渠,沟上有称为"畛"的道路。每百夫之田之间,有称为"洫"的水渠,洫上有称为"涂"的道路。每千夫之田之间,有称为"浍"的水渠,浍上有称为"道"的道路。每万夫之田之间,有称为"川"的水渠,川上有称为"路"的道路。如此通达于王畿。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沟洫、道路系统有严格的丈尺规定。据郑玄的注,遂,宽、深各二尺;沟,宽、深各四尺;洫,宽、深各八尺;浍,宽二寻、深二仞。沟洫上的道路的宽度,径可以让牛马通过,畛可以让大车(车轨宽六尺)通过,涂可以让一辆乘车(车轨宽八尺)通过,道可以让两辆乘车通过,路可以让三辆乘车通过。仅就以上数例,就不难发现《周礼》的制度有相当的理想化的成分。将国都建在"地中",其理论色彩十分鲜明,实际上是无法操作的。整齐划一的九畿制度、居民组织、沟洫道路系统,遑论古代中国,就是移山填海的大跃进时代也没有实现过。因此,我们说《周礼》是理想国的蓝图。

人法天的思想

《周礼》作者的立意,并非要实录某朝某代的典制,而是要为千秋万世立法则。作者希冀透过此书表达自己对社会、对天人关系的哲学思考,全书的谋篇布局,无不受此左右。儒家认为,人和社会都不过是自然精神的复制品。战国时期,阴阳五行思想勃兴,学术界盛行以人法天之风,讲求人与自然的联系,主张社会组织仿效自然法则,因而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说。《周礼》作者正是"以人法天"思想的积极奉行者。

《周礼》以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篇为间架。天、地、春、夏、秋、冬即天地四方六合,就是古人所说的宇宙。《周礼》六官即六卿,根据作者的安排,每卿统领六十官职。所以,六卿的职官总数为三百六十。众所周知,三百六十正是周天的度数。《周礼》原名《周官》,此书名缘何而起,前人曾有许多猜测。依笔者之见,所谓《周官》,其实就是"周天之官"的意思。作者以"周官"为书名,暗含了该书的宇宙框架和周天度数的布局,以及"以人法天"的原则。其后,刘歆将《周官》更名为《周礼》,虽然有抬高其地位的用心,但却是歪曲了作者的本意。

在儒家的传统理念中,阴、阳是最基本的一对哲学范畴,天下万物,非阴即阳。《周礼》作者将这一本属于思想领域的概念,充分运用到了政治机制的层面。《周礼》中的阴阳,几乎无处不在。《天官·内小臣》说政令有阳令、阴令;《天官·内宰》说礼仪有阳礼、阴礼;《地官·牧人》说祭祀有阳祀、阴祀等等。王城中"面朝后市"、"左祖右社"的布局,也是阴阳思想的体现。南为阳,故天子南面听朝;北为阴,故王后北面治市。左为阳,是人道之所向,故祖庙在左;右为阴,是地道之所尊,故社稷在右。如前所述,《周礼》王城的选址也是在阴阳之中。所以,钱穆先生说,《周礼》"把整个宇宙,全部人生,都阴阳配偶化了"(《周官著作时代考》)。

战国又是五行思想盛行的时代。阴、阳二气相互摩荡,产生金、木、水、火、土五行。世间万事万物,都得纳入以五行作为间架的体系,如东南西北中等五方,宫商角徵羽等五声,青赤白黑黄等五色,酸苦辛咸甘等五味,等等。五行思想在《周礼》中也得到了重要体现。在《周礼》的国家重大祭祀中,地官奉牛牲、春官奉鸡牲、夏官奉羊牲、秋官奉犬牲、冬官奉豕牲。众所周知,在五行体系中,鸡为木畜,羊为火畜、犬为金畜、豕为水畜、牛为土畜。《周礼》五官所奉五牲,与五行思想中五畜与五方的对应关系完全一致,具有明显的五行象类的思想。与此相呼应,地官有"牛人"一职,春官有"鸡人"一职,夏官有"羊人"一职,秋官有"犬人"一职,冬官有"豕人"一职。

综上所述,《周礼》是一部以人法天的理想国的蓝图。这样说,丝毫不意味着《周礼》中没有先秦礼制的素地。恰恰相反,作者对前代的史料作了很多吸收,但不是简单移用,而是按照其哲学理念进行某些改造,然后与作者创新的材料糅合,构成新的体系。

蕴涵于《周礼》内部的思想体系,有着较为明显的时代特征。战国时代百家争鸣,诸家本各为畛域,《易》家言阴阳而不及五行,《洪范》言五行而不及阴阳;儒家讳论法治,法家讥谈儒学。阴阳与五行,经由邹衍方始结合;儒与法,经由荀子才相交融。儒、法、阴阳、五行的结合,肇于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周礼》以儒家思想为主干,融合法、阴阳、五行诸家,呈现出"多元一体"的特点。其精致的程度,超过《吕氏春秋》,因而其成书年代有可能在《吕氏春秋》之后,而晚至西汉初。

学术与治术兼包

《周礼》一书,体大思精,学术与治术无所不包,因而受到历代学者的重视,后儒叹为"非圣贤不能作",诚非无稽之谈。所谓"学术",是说该书从来就是今古文之争的焦点。汉代经籍,用当时通行的隶书书写的称为"今文经",用六国古文书写的称为"古文经"。汉初在孔子府宅的夹壁中发现的文献,以及在民间征得的文献大多是古文经,而立于学官的都是今文经。今文经与古文经的记载不尽一致,因而双方时有争论。汉代古文学以《周礼》为大宗,今文学以《礼记·王制》为大宗。为此,《周礼》每每成为论战中的焦点,加之它传授端绪不明,屡屡受到今文学家的诘难,如著名经师何休就贬之为"六国阴谋之书";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则指斥它出于王莽篡汉时刘歆的伪造。相反,褒之者如刘歆、郑玄等则誉之为"周公之典"。

尽管如此,《周礼》依然受到历代学者的重视。唐人为"九经"作疏,其中最好的一部就是贾公彦的《周礼疏》,受到朱熹的赞赏。清儒为"十三经"作新疏,孙诒让的《周礼正义》冠绝一世,至今无有出其右者。历代学者围绕《周礼》真伪等问题所作的种种考索,更是浩繁之至。

所谓治术,是说《周礼》作为一部治国纲领,成为历代政治家取法的楷模。古人言必称三代,三代之英在周。古人笃信《周礼》出自周公,书中完善的官制体系和丰富的治国思想,成为帝王、文人取之不尽的人文。

《周礼》的许多礼制,影响百代。如从隋代开始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六部",就是仿照《周礼》的"六官"设置的。唐代将六部之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作为中央官制的主体,为后世所遵循,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历朝修订典制,如唐《开元六典》、宋《开宝通礼》、明《大明集礼》等,也都是以《周礼》为蓝本,斟酌损益而成。又如"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都城格局,成为历代帝王向往的楷模。但历朝都城,大都沿用前朝旧址,故其格局难以刷新。元始祖忽必烈建在北京建立元大都时,得以在金的上京附近重新规划,乃以《周礼》为范本,建立面朝后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以后,明、清两朝不仅沿用不废,还仿照《周礼》,建天坛、地坛、日坛、月坛、先农坛等,形成今日的布局。朝鲜的汉城,同样有面朝后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乃是海外依仿《周礼》建都的典范。

《周礼》一书含有丰富的治国思想,《天官》概括为"六典"、"八法"、"八则"、"八柄"、"八统"、"九职"、"九赋"、"九式"、"九贡"、"九两"等十大法则,并在地官、春官、夏官、秋官的叙官中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详密严谨,宏纤毕贯,对于提升后世的行政管理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

《周礼》对官员、百姓,采用儒法兼融、德主刑辅的方针,不仅显示了相当成熟的政治思想,而且有着驾驭百官的管理技巧。管理府库财物的措施,严密细致,相互制约,体现了高超的运筹智慧。书中有许多至今犹有生命力的,可以借鉴的制度。历史上每逢重大变革之际,多有把《周礼》作为重要的思想资源,从中寻找变法或改革的思想武器者,如西汉的王莽改制、六朝的宇文周革典、北宋的王安石等,变法无不以《周礼》为圭臬。清末,外患内忧交逼,为挽救颓势,孙诒让作《周官政要》,证明《周礼》所蕴涵的治国之道不亚于西方。朝鲜时代后期的著名学者丁若镛(号茶山),曾撰作三十万言的《经世遗表》,主张用《周礼》改革朝鲜的政治制度。 任何一位空想家都不可能脱离现实来勾画理想国的蓝图,《周礼》也是如此,在理想化的框架之下,作者利用了大量历史材料加以填充。不过,作者在使用时往往根据需要作了加工和改造,这是读《周礼》时必须注意的,这也正是此书的复杂之处。

制礼名目繁多

周礼是表示等级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它的名目繁多,有吉礼、嘉礼、凶礼、宾礼、军礼等。他是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行为的工具。如周礼规定了贵族饮宴列鼎的数量和鼎内的肉食种类:王九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鲜鱼、鲜肉干)、 诸侯七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 卿大夫五鼎(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 、士三鼎(乳猪、干鱼、干肉)。乐舞数量也有差异。礼乐制度自周公制定后,任何人都不能修改。周王有权惩罚违礼的贵族。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主要有“畿服”制、“爵谥”制、“法”制、“嫡长子继承”制和“乐”制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和贵贱等级制。在殷商时,君位的继承多半是兄终弟及,传位不定。周公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即以血缘为纽带,规定周天子的王位由长子继承。同时把其他庶子分封为诸侯卿大夫。他们与天子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小宗与大宗的关系。周公旦还制定子一系列严格的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仪制度,以调整中央和地方、王侯与臣民的关系,加强中央政权的统治,这就是所谓的礼乐制度,孔子一生所追求的就是这种有秩序的社会。

西周的礼乐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相传由周公制定。周公所制定的“礼”,是维护统治者等级制度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典章制度的总称,后来发展为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乐”则是配合各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舞乐的规模,必须同享受的级别保持一致。西周的礼乐制度,形成了西周特色的礼乐文化与礼乐文明,对后来历代中国文化都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礼”强调的是“别”,即所谓“尊尊”;“乐”的作用是“和”,即所谓“亲亲”。有别有和,是巩固周人内部团结的两方面。

“礼”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尊卑贵贱的区分,即宗法制,进一步讲是继承制的确立。由于没有严密的继承制,周公固然可以称“咸王”,管、蔡也可以因争王位而背叛王室。小邦周不能不考虑大邦殷的经验教训,何况周公对夏殷历史是了如指掌的。殷代从先妣特祭和兄终弟及的人数有限看,是分了嫡庶的,是子以母贵的。殷是传弟和传子的并存,曾导致了“九世之乱”。传弟终究还要传子,这本来是生物的规律。传子和传弟有传长、传幼和传贤的矛盾。传弟更有个传弟之子和传兄之子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往往导致王室纷争,王室纷争又会导致王权衰落,国祚不久。殷代从康丁以后,历经武乙、文丁、帝乙、帝辛(纣),明显地废除了传弟制而确立了传子制。周在周公之前也没确立嫡长制,继太王的不是泰伯和仲雍,而是季历。武王有兄名伯邑考,文王却以武王姬发为太子。

自周公以后,历“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除去孝王外直到幽王都是传子的,这不是偶然的,这种制度即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应归功于周公。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以后,只有嫡长子有继承权,这样就经法律上免除了支庶兄弟争夺王位,起到稳定和巩固统治阶级秩序的作用。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内容。

周公把宗法制和政治制度结合起来,创立了一套完备的服务于奴隶制的上层建筑。周天子是天下大宗,而姬姓诸侯对周天子说来是小宗。而这些诸侯在自己封国内是大宗,同姓卿大夫又是小宗,这样组成一个宝塔形结构,它的顶端是周天子。周代大封同姓诸侯,目的之一是要组成这个以血缘纽带结合起来的政权结构,它比殷代的联盟形式前进了一大步。

周代同姓不婚,周天子对异姓诸侯则视为甥舅关系。血缘婚姻关系组成了周人的统治系统。到春秋战国时代暴露了它的弱点,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但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无疑形成了一种以华夏族为主体的层次分明的政权机构,一种远较殷人的统治为进步的机构。由宗法制必然推演出维护父尊子卑,兄尊弟卑,天子尊,诸侯卑的等级森严的礼法。这种礼法是隶属关系的外在化。反过来,它又起到巩固宗法制的作用,其目的是维护父权制,维护周天子统治,谁要是违反了礼仪、居室、服饰、用具等等的具体规定,便视为非礼、僭越。

周天子能授民授疆土,则必以土地国有为前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在周公文治武功盛极一时的时代,并非虚构。由此引申出来的“田里不鬻”;土地不许买卖,恐怕也出自周公。周公能授给姜太公以专征专伐的特权,那么,“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恐怕是周公时代或更早确立而为周公所法定下来的。为了加强中央王朝对地方的统治,册封、巡狩、朝觐、贡纳等制度,也很可能是周公在总结前代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下来的。周公的制礼作乐,一方面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加以系统化,另一方面也是周人具体实践的总结。

注释

①明代医学家。号梅屋老人。幼习儒业,长研医术。行医三十余年,探究《内经》,经研诸方不倦。遇有名医,辄往请教,得其方书之善者,抄录以备忘。永乐年间(1403-1424年)任迪功郎良医所良医正期间,考虑初习医者,一时难以登堂,遂取《难经》、《素问》与历代名医书,撷其精要,并附己见,撰成《医学碎金》四卷(1415年),以授诸生,已佚。

②明代医学家。字半山。归安(今浙江吴兴)人。父菊潭以医鸣于世。继承父业,究心医学,博览群书,会通诸家之说,撮其枢要,析其淆乱,并附己见,撰成《医圣阶梯》十卷(1573年)。书中先审病以定名,次原病以著论,论确后察脉,脉明后处方,汤液丸散,用各有宜,条理分明,便于初学者。曾任征仕郎临清州判官,后谢政归里。

周礼》原文赏析专题

《周礼·天官冢宰第一》

惟王建宫以捂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治官之属:

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包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内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渔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鳖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腊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食医,中士二人。

疾医,中士八人。

疡医,下士八人。

兽医,下士四人。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浆人,奄五人、女浆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笾人,奄一人、女笾十人、奚二十人。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盐人,奄二人、女盐二十人、奚四十人。

幂人,奄一人、女幂十人、奚二十人。

宫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内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会,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书,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职币,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内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信人、徒八十人。

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阍人,王宫每门四人。囿游亦如之。

寺人,王之正内五人。

内竖倍寺人之数。

九嫔、世妇、女御、女祝四人、奚八人、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典妇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贾四人、徒二十人。

典丝,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二人。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内司服,奄一人、女御三人、奚八人。

缝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追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屦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二曰法则,以驭其官。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位,以驭其士。五曰赋贡,以驭其用。六曰礼俗,以驭其民。七曰刑赏,以驭其威。八曰田役,以驭其众。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曰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曰夺,以驭其贫。七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以九式均节财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宾客之式,三曰丧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币帛之式,七曰刍秣之式,八日匪颁之式,九曰好用之式。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三曰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斿贡,九曰物贡。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长,以贵得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薮,以富得民。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置其辅。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凡治,以典待邦巩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宾侩其疚。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及执事,□涤濯,及纳享,赞王牲事。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赞玉几、玉爵。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大丧,赞赠玉、含玉。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王□治朝,则赞听治;□四方之听朝,亦如之。凡邦之小治,则冢宰听之。待四方之宾客之小治。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用。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六曰敛弛之联事,凡小事皆有联。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一曰听政役以比居,二曰听师田以简稽,三曰听闾里以版图,四曰听称责以傅别,五曰听禄位以礼命,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八曰听出入以要会。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凡祭祀,赞玉币爵之事,祼将之事。凡宾客,赞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币之事、丧荒,受其含襚、币玉之事。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赞冢宰受岁会。岁终,则令群吏致事。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乃退,以宫刑宪禁于王宫,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职,考乃法,待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共,则国有大刑。

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从大宰而□涤濯。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客赐之飧牵,与其陈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丧、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凡诸大夫之丧,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宫中之职事,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为之版以待。夕击柝而比之,国有故则令宿。其比,亦如之。辨外、内而时禁,稽其功绪,纠其德行,几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与其奇衮之民,会其什伍而教之道艺。月终,则会其稍食。岁终,则会其行事,凡邦之大事,令于王宫之官府、次舍,无去守而听政令。春秋以木铎修火禁。凡邦之事,跸、宫中、庙中、则执烛。大丧,则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居。

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若邦有大事作宫众,则令之。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以时颁其衣裘,掌其诛赏。

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卒食,以乐彻于造。王齐,日三举。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王燕食,则奉膳,赞祭。凡王祭祀、宾客食,则彻王之胙俎。凡王之稍事,设荐脯醢。王燕饮酒,则为献主。掌后及世之膳羞,凡肉修之颁赐,皆掌之。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以挚见者,亦如之。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

庖人掌共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凡其死生鲜薨之物,以共王之膳,与其荐羞之物,及后世子之膳羞。共祭祀之好羞,共丧纪之庶羞,宾客之禽献。凡令禽献,以法授之。其出入,亦如之。凡用禽献: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犊麛,膳膏腥;冬行鲜羽,膳膏膻。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膳禽不会。

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辨体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王举,则陈其鼎俎,以牲体实之,选百羞、酱物、珍物,以俟馈。共后及世子之膳羞。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鸣则庮,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乌□廌色而沙鸣狸,豕盲□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蝼。凡宗庙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饮食,亦如之。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凡王之好赐肉修,则饔人共之。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陈其鼎俎实之牲体、鱼腊。凡宾客之飧饔、饔食之事,亦如之。邦飨耆老、孤子,则掌其割亨之事。飨士、庶子,亦如之。师役,则掌共其献赐脯肉之事。凡小丧纪,陈其鼎俎而实之。

亨人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职外,内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祭祀,共大羹、鉶羹。宾客,亦如之。

甸师掌帅其属而耕耨王藉。以时入之,以共齐盛。祭祀,共萧茅、共野果、瓜之荐。丧事,代王受眚灾。王之同姓有罪,则死刑焉。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

兽人掌罟田兽,辨其名物。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时田,则守罟。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凡祭祀、丧纪、宾客,共其死兽、生兽。凡兽入于腊人,皮、毛、筋、角入于玉府。凡田兽者,掌其政令。

渔人掌以时渔为梁。春献王鲔,辨鱼物,为鲜薨,以共王膳羞。凡祭祀、宾客、丧纪,共其鱼之鲜薨。凡渔者,掌其政令。凡渔征入于玉府。

鳖人掌取互物,以时簎鱼、鳖、龟、蜃,凡狸物。春献鳖蜃,秋献龟鱼。祭祀,共■、赢、蚳,以授醢人。掌凡邦之簎事。

腊人,掌乾肉。凡田兽之脯腊膴胖之事,凡祭祀,共豆脯,荐脯、膴、胖,凡腊物,宾客、丧纪,共脯腊凡乾肉之事。

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

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凡食齐□春时,羹齐□夏时,酱齐□秋时,饮齐□冬时。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凡会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梁,雁宜麦,鱼宜蓏。凡君子之食恒放焉。

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四时皆有疠疾:春时有瘠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以五气、五声、五声,□其死生。两之以九窃之变,参之以九藏之动。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

疡医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药、劀、杀之齐。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凡药以酸养骨,以辛养筋,以咸养脉,以苦养气,以甘养肉,以滑养窃。凡有疡者,受其药焉。

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凡疗兽病,灌而行之,以节之,以动其气,观其所发而养之。凡疗兽疡,灌而劀之,以发其恶,然后药之,养之,食之。凡兽之有病者,有疡者,使疗之。死,则计其数以讲退之。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凡为公酒者,亦如之。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辨四饮之物:一曰清,二曰医,三曰浆,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齐,以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及后、世子之饮与其酒。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唯齐酒不贰,皆有器量。共宾客之礼酒,共后之致饮于宾客之礼医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凡王之燕饮酒,共其计,酒正奉之。凡飨士、庶子,飨耆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掌酒之赐颁,皆有法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书契授之。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饮酒不会。以酒式诛赏。

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以役世妇。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宾客之陈酒,亦如之。

浆人掌共王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入于酒府。共宾客之稍礼,共夫人致饮于宾客之礼,清醴医酏糟,而奉之。凡饮共之。

凌人掌冰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宾客,共冰。大丧,共夷槃冰。夏颁冰,掌事,秋刷。

笾人掌四笾之实。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膴、鲍鱼、鱐。馈食之笾其实枣、□、桃、乾{艸橑}、榛实。加笾之实,凌、芡、□脯。羞笾之实。糗、饵、粉、餈。凡祭祀,共其笾荐羞之实。丧事及宾客之事,共其荐笾羞笾。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凡笾事,掌之。

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馈食之豆,其实葵菹、蠃醢、脾析、■醢、蜃、蚳醢、豚拍、鱼醢。加豆之实,芹菹、兔醢、深蒲、酝醢、箈菹、雁醢、笋菹、鱼醢。羞豆之食,酏食、糁食。凡祭祀,共荐羞之豆实。宾客、丧纪,亦如之。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王举,则共醢六十瓮,以五齐、七醢、七菹、三臡实之。宾客之礼,共醢五十瓮。凡事,共醢。

醯人掌共五齐、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齐菹,凡醯酱之物。宾客,亦如之。王举,则共齐菹醯物六十瓮,共后及世子之酱齐菹。宾客之礼,共醯五十瓮。凡事,共醯。

盐人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祭祀,共其苦盐、散盐。宾客,共其形盐、散盐。王之膳羞,共饴盐。后及世子,亦如之。凡齐事,鬻盐,以待戒令。

幂人掌共巾幂。祭礼,以疏布、巾幂八尊,以画布、巾幂、六彝,凡王巾皆黼。

宫人掌王之六寝之修,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恶臭,共王之沐浴。凡寝中之事,埽除、执烛、共炉炭,凡劳事。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掌舍掌王之会同之舍。设梐枑再重。设车宫辕门,为坛壝宫棘门,为帷宫,设旌门。无宫,则共人门。凡舍事,则掌之。

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凡朝觐、会同、军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绶。大丧,共帷、幕、帟、绶。三公及卿、大夫之丧,共其帟。

掌次掌王次之法,以待张事。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设皇邸。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帟、重案。合诸侯,亦如之。师田,则张幕,设重帟、重案。诸侯朝觐、会同,则张大次、小次。师田,则张幕、设案。孤卿有邦事,则张幕、设案。凡丧,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射,则张耦次。掌凡邦之张事。

大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人,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焉。凡颁财,以式法授之。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馀之赋;以待赐予;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凡式贡之馀财,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赋用取具焉。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齐,则共食玉;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亵器。若合诸侯,则共珠槃、玉敦。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赐,共其货贿。

内府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凡适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赐予,则共之。

周礼 周礼来源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赐予之财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司书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图,以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财,受其币,使入于职币。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以逆群吏之征令。凡税敛,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则入要贰焉,凡邦治考焉。

职内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凡受财者,受其贰令而书之。及会,以逆职岁与官府财用之出,而叙其财以待邦之移用。

职岁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用,受式法于职岁。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及会,以式法赞逆会。

职币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馀财,皆辨其物而奠其录,以书楬之,以诏上之小用赐予。岁终,则会其出。同邦之会事,以式法赞之。

司裘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献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献功裘,以待颁赐。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聊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大丧,廞裘,饰皮车。凡邦之皮事,掌之。岁终,则会,唯王之裘与其皮事不会。

掌皮掌秋敛皮,冬敛革,春献之,遂以式法颁皮革于百工。共其毳毛为毡,以待邦事,岁终,则会其财□。

内宰掌书版图之法,以治王内之政令。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以阴礼教六宫,以阴礼教九嫔,以妇职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属,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邪,展其功绪。大祭祀,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正后之服位,而诏其礼乐之仪,赞九嫔之礼事。凡宾客之祼献、瑶爵、皆赞,致后之宾客之礼。凡丧事,佐后使治外内命妇,正其服位。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阴礼。中春,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以为祭服。岁终,则会内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后而受献功者,比其大小与其粗良而赏罚之,会内宫之财用。正岁,均其稍食,施其功事,宪禁令于王之北宫,而纠其守。上春,诏王后帅六宫之人而生穜稑之种而献之于王。

内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后出入,则前驱。若有祭祀、宾客、丧纪,则摈诏后之礼事,相九嫔之礼事,正内人之礼事,彻后之俎。后有好事于四方,则使往。有好令于卿大夫,则亦如之。掌王之阴事、阴令。

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丧服、凶器不入宫,潜服、贼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入宫。凡内人、公器、宾客,无帅则几其出入。以时启闭。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为之辟。掌埽门庭。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凡宾客亦如之。

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纠之。若有丧纪、宾客、祭祀之事,则帅女宫而致于有司,佐世妇治礼事,掌内人之禁令。凡内人吊临于外,则帅而往,立于其前而诏相之。

内竖掌内、外之通令,凡小事。若有祭祀、宾客、丧祀之事,则为内人跸。王后之丧,迁于宫中,则前跸。及葬,执亵器以从遣车。

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凡祭祀,赞玉□,选后荐,彻豆笾。若有宾客,则从后。大丧,帅叙哭者亦如之。

世妇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帅女宫而澹攥为□盛。及祭之日,莅陈女宫之具,凡内羞之物,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

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寝,以岁时献功事。凡祭祀,赞世妇。大丧,掌沐浴。后之丧,持习翣。从世妇而吊于卿大夫之丧。

女祝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祷词之事。掌以时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女史,掌王后之礼职。掌内治之贰,以诏后治内政,逆内宫,书内令。凡后之事,以礼从。

典妇功掌妇式之法,以授嫔妇及内人女功之事□。凡授嫔妇功,及秋献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贾之物书而楬之。以共王及后之用,颁之于内府。

典丝掌丝入而辨其物,以其贾楬之。掌其藏与其出,以待兴功之时。颁丝于外内工,皆以物授之。凡上之赐予,亦如之。及献功,则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书其数,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赐予。凡祭礼,共黼画组就之物。丧纪,共其丝纩组文之物。凡饰邦器者,受文织丝组焉。岁终,则各以其物会之。

典枲掌布缌、缕、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时颁功而授□。及献功,受苦功,以其贾楬而藏之,以待时颁,颁衣服,授之。赐予,亦如之。岁终则各以其物会之。

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示韦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缘衣、素纱。辨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缘衣、素纱。凡祭祀、宾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妇,共其衣服,共丧衰,亦如之。后之丧,共其衣服,凡内具之物。

缝人掌王宫之缝线之事。以役女御,以缝王及后之衣服。丧,缝棺饰焉,衣翣柳之材。掌凡内之缝事。

染人掌染丝帛。凡染,春暴练,夏纁玄,秋染夏,冬献功。掌凡染事。

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追衡笄,为九嫔及外内命妇之首服,以待祭祀宾客。丧纪,共笄絰,亦如之。

屦人掌王及后之服屦。为赤舄、黑舄、赤繶、青句、素屦、葛履。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命屦、功屦、散屦。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

夏采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大祖,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蜀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教官之属:

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族师,每族上士一人。闾胥,每闾中士一人。比长,五家下士一人。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舞师,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载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闾师,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县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中士二人、一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师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司虣,十肆则一人。司稽,五肆是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肆长,每肆则一人。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

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鄙师,每鄙上士一人。赞阜长,每赞阜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邻长,五家则一人。

旅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一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诵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八人。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干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十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丱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茶,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下誓十人。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禄,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舂人,奄二人、女舂[A083]二人、奚五人。

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

蒿人,奄八人、女蒿,每奄二人、奚五人。

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曰医。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鳞。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专而长。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其动物宜羸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庳。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旦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日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和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这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一易之地,家二百□;再易之地,家三百□。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而颁职事焉。以为地法而待政令,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媺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教象。挟日而敛之,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賙;五州为乡,使之相宾。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藩,五曰饬材,六曰通财,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日学艺,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教、友、睦、姻、任、恤。三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以五祀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大宾客,令野修道、委积。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岁,令于教官曰:「各贡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比要,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馀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听其辞讼,施其赏罚,诛其犯命者。凡国之大事、致氏、大故、致余子,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职而平其政。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宾客,令野修道、委积。大军旅,帅其众庶。小军旅,巡役,治其政令。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吏宪禁令,修法纠职,以待邦治。及大比六乡、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以国比之法,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废疾、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纠禁,听其狱讼。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凡邦事,令作秩叙。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輂辇,戮其犯命者。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而治役。及窆,执斧以莅匠师。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铎、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而挛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讼。凡四时之征令有常者,以木铎徇于市朝。以岁时巡国及野,而賙万民之艰,以王命施惠。岁终,则考六乡之治,以诏废置。正岁,稽其乡器,比共吉凶二服,闾共祭器,族共丧器,党共射器,州共宾器,乡共吉凶礼乐之器。若国大比,则考教、察辞,稽器、展事,以诏诛赏。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兴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致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各掌其虺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宗,亦如之。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凡其党之祭祀、丧礼、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致事。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位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爱,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政致事。

闾胥各掌其闾之征令,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点。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挞罚之事。

比长,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奇邪,则相及。徙于国中及效,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圆土内之。

封人掌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令社稷之职。凡祭祀。饰其牛牲,设其福衡置其絼,共其水蒿,歌舞牲及毛炮之豚。凡丧纪、宾客、军旅、大盟,则饰其牛牲。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教为鼓而辨其声用。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军事,以鼛鼓鼓役事,以晋鼓鼓金奏。以金錞和鼓,以金镯节鼓,以金饶止鼓,以金铎通鼓。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凡军旅,夜鼓鼜,军动则鼓其众。田役亦如之。救日月,则诏王鼓。大丧,则诏大仆鼓。

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叹之事,凡野舞,则皆教之。凡小祭祀,则不兴舞。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凡阳祀,用騂牲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凡时祀之牲,必用牷物。凡外祭,毁事,用尨可也。凡祭祀,共其牺牲,以授充人系之。凡牲不系者,共奉之。

牛人掌养国之公牛,以待国之政令。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职人而刍之。凡宾客之事,共其牢礼、积膳之牛。飨食、宾射,共其膳羞之牛。军事,共其槁牛。丧事,共其奠牛。凡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与其牵彷,以载公任器。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与其盆簝,以待事。

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系于国门,使养之、展牲,则告牷;硕牲,则赞。

载师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以时征其赋。

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凡无职者出夫布。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

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三年大比,则以考群吏而以诏废置。若将有军旅、会同、田役之戒,则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会其车人之卒伍,使皆备旗鼓兵器,以帅而至。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以岁时征野之赋贡。

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喜>阨;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凡委积之事,巡而比之,以时颁之。

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则无力政,无财赋,不收地守地职,不均地政。三年大比,则大均。

师氏掌以媺诏王。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朝在野外,则守内列。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日车马之容。凡祭礼、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守王闱。

司谏掌纠万民之德而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巡问而观察之,以时书其德行道艺,辨其能而可任于国事者,以考乡里之治,以诏废置,以行赦宥。

司救掌万民之袤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凡民之有袤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其有过失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归于圜土。凡岁时有天患民病,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鸟兽亦如之。凡和难、父之仇辟诸海外,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君之仇□父,师长之仇,□兄弟,主友之仇,□从父兄弟。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仇之。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仇,仇之则死。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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