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辩护词济南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2016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辩护词济南律师

刚刚结束了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重大犯罪团伙的法庭辩护,现将辩护词公布如下,为了当事人隐私保护之目的,文中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

辩 护 词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刘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崔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并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根据客观事实与法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故请求对被告人适用罚金刑或者缓刑,理由如下:

1、被告人归案后态度较好,其认罪、悔罪态度明确

除了对犯罪金额计算错误提出异议外,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应当加以肯定。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其具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悔罪之心、悔过之意。

在辩护人会见被告时,其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悔罪之意,供述事实前后非常一致。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号)第三项“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7条“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之规定,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告人涉案的金额为7320元,将赃物出售后,被告人只赚取了1000多元钱,虽然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涉案金额不大,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其没有故意破坏他人的财产,也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利构成危害,说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

3、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

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单纯,2010年4月份,为追求获利的目的,其实施了收购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出售的三辆摩托车的犯罪行为,其行为触犯法律,但不是蓄谋已久实施犯罪或者专门收购、销售赃物,此次犯罪的动机也不是仇视社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崔某某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仅属于临时见财起意,其主观恶性较小。

4、被告人系偶犯、初犯

被告人在归案前是正经的生意人,其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其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在同村人的心目中一直是一个优秀的青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完全是一念之差,这次犯罪只是因为见财起意,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5、被告人愿意主动退赔非法所得,减少社会危害性,属酌情从宽

处理情节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被告人多次表示对犯罪行为感到后悔,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觉得愧对了社会,愧对了家属,对不起受害人,悔改决心很大,悔改表现明显,被告人亲属和被告人也愿意积极退赔非法所得,其犯罪行为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太大的损失,在退赃的问题上,被告人没有任何不情愿,完全是积极主动、干净彻底的,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小,因此,恳请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中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对责令其本人退赔的违法所得已无实际上的退赔能力,但其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自愿代被告人退赔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所得的,对被告人可以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号)第三项“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8条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根据上述规定及我国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的行为量刑时应予以从轻处罚,适用罚金刑或者缓刑为宜。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无论是从犯罪动机,还是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在这个前提下,法律应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以惩罚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正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辩护人恳请法院酌情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其适用罚金刑或者缓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辩护词济南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2016标准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413yy.cn/a/25101014/205560.html

更多阅读

未成年抢劫罪的辩护词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案情摘要:某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月1日被告人许某、李某、张某伙同他人,因经济拮据,在某县妇幼保健站路段、银沙网吧、某村桥头,采取语主威胁、拳打脚踢等手段抢劫作案三起,抢劫某县职业中学学生36人,抢劫现金448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

斯伟江律师的优秀辩护词全文 斯伟江 辩护词

斯伟江律师的优秀辩护词[全文][短评] 李庄一案如果说没有斯伟江这篇辩护词,重庆检方不一定会作出撤诉决定。斯伟江这一辩护词将来肯定会作为中国律师的示范教材,会上优秀律师图书的。在律师中会说话的绝不只有斯伟江,杨学林两个人,但既

杨学林律师和斯伟江律师的辩护风格和辩护词差异 辩护词格式

作者:盛东生律师杨学林律师和斯伟江律师俩人关于李庄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两篇辩护词都堪称上乘之作。认真阅读了两篇辩护词后仔细品味。在北京,除有四大刑事名辩之外,还有如张青松、杨矿生等等著名刑辩律师,但此前未听说过杨学林律师

聚众斗殴罪辩护词 聚众斗殴罪怎么判刑

辩 护 词审判长、审判员:经过法庭调查与庭前准备,作为被告人xx的辩护人认为,XX不能被认定为有罪,现发表辩护观点如下:辩护人要向法庭强调,起诉书指控XX犯有的故意伤害罪,属于典型的转化犯。也就是说,前提要被告人XX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声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辩护词济南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2016标准》为网友听你唠叨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