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迷局 —— 万寿路西街16号院 暴力逼迁
—— 北京铁四房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恶行种种
一、暴力逼签
北京铁四公司声称万寿路西街16号院的拆迁是改造,目的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不是商业开发。但商业开发公司已进驻万寿路西街16号院。他们雇佣拆迁公司人员和大量无业闲散人员在万寿路西街16号院内为所欲为、横行霸道。16号院的取暖锅炉、院墙、楼道灯都已被他们破坏;骂人、摆势、威逼、恐吓、拍门、踹门、装神弄鬼、高音喇叭喧嚣是家常便饭;堵塞居民住宅锁眼、砸窗户、砸车、布撒腥臭增味剂时有发生;甚至已有老年居民被打伤。现在许多居民已不敢住在自己的家园,只能像保卫钓鱼岛一样,时不时回去看看,也算是宣示主权。
数月来,万寿路西街16号院已有近三百起110报警就是上述情况的证明。
手段卑劣,证明目的卑劣。以改善居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居住条件为目的,为什么不能与广大居民平等而友好的对话、协商?为什么要像搞“文化大革命”似的无法无天?为什么要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威逼、恐吓、打骂居民?为什么要砸坏私人财物?为什么要肆无忌惮的破坏、盗抢公共设施?
二、规划与户型欺骗
北京铁四公司据以与居民签订协议的规划与户型图,是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在北京铁四公司张贴公布展板上,就印有“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测绘为准”的字样。可见,他们也是知道“规划与户型图”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居民向北京铁四公司法人代表杜海涛先生询问:“规划和建筑设计有没有批准?”时,杜海涛先生回答:“会有的......”什么叫“会有的”?究竟有没有?
即使是这样,在北京铁四公司自己绘制的“规划图”中仍有不明用途的空地、不明用途的楼房,而且地块的建筑容积率也低于四环路内相似地块。为什么?
实际情况是,直到2012年8月底,北京铁四公司才刚招标万寿路西街16号院改造的“概念性方案设计”。“概念性方案设计”要从建设理念策划、场地设计和规划布局等等做起。如果方案被批准,以后才是建筑功能设计、建筑造型设计、户型设计……等等一系列设计,也都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见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firstbd.com/news/show.php?itemid=2903)
所以,刚开始做方案设计,意味着此前的所谓“规划图”、“户型图”全属海市蜃楼、无稽之谈。以“海市蜃楼”为依据签署的拆迁协议怎么办?协议合法吗?有效吗?哪年哪月交房?交来的房啥模啥样?
三、安置与补偿协议欺骗
北京铁四公司自行订立的“安置补偿办法”充满霸王条款。而在北京铁四公司自行订立的、固定条款与格式的“安置补偿协议”中,毫无甲方(北京铁四公司一方)违约责任。这样的协议能够落实、执行吗?执行的结果会是怎样?这样的协议合法吗?
四、主体疑惑
⑴北京铁四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开发;
⑵其注册资本金为171.1万元,表明,北京铁四公司根本不具备开发、改造北京万寿路西街16号院的资质和实力;
⑶2011年5月27日颁布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第十五条明令:“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⑷在1998年房改时,楼房中的成套单元出售给个人,此后,万寿路西街16号院房屋的产权人即是由两大部分组成:其一是各位已购房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者;其二是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后称中铁四局集团)拥有未出售给居民房屋的产权,由中铁四局北京房屋建筑管理处管理。北京铁四公司不是万寿路西街16号院未出售给个人房屋的产权人。
但是,现在发起万寿路西街16号院危旧房改造的却是北京铁四公司,16号院内所有的布告、通知、广播均由北京铁四公司署名或签发。补偿安置协议也是由北京铁四公司与居民签订。
五、程序违法
在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之后,北京铁四公司并未遵守国务院条例和北京市实施意见,将万寿路西街16号院房屋交由海淀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然后拆迁并改造。而是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都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径自动员居民拆迁。而且,拆迁的补偿与安置协议也未经讨论与批准,更未举行国务院条例规定的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