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客户特定需求,组织专业团队在特定时间段内针对企业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结构融资等重大经济金融活动提供的咨询、建议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等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收费一般包括财务顾问工作费和成功费两部分,工作费以覆盖财务顾问差旅费及部分工作成本为主要目标,一般在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后收取;成功费在财务顾问服务成功后收取,需要与客户约定财务顾问服务的标志性成功事件。 一、企业收购兼并财务顾问业务 收购兼并财务顾问是指我行利用自身优势,为收购方或被收购方的并购行为提供的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包括收购目标遴选、尽职调查、目标估值、交易结构设计、法律文件谈判、融资安排、并购整合等;或针对并购中某一具体关键环节而提供的增值服务,如收购目标估值、融资结构安排等。我行可担任收购方财务顾问,也可担任被收购方财务顾问。企业收购兼并财务顾问成功费一般以并购交易总额为收费标的,以签署《收购协议》或完成交割为并购成功标志。 二、企业债务重组财务顾问 债务重组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重组,一类是主动性重组:即客户为了达到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调整债务期限、简化融资方式等目的而对存量债务的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进行主动重组的行为;另一类是被动性重组,即指在债务人发生债务违约或现金流紧张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债务人信用状况和债权人利益,由债权人牵头主导、债务人被动接受的重组。 三、股权融资顾问与企业上市服务 指公司通过发售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方式筹措资金,可分为私募股权融资、公开发行(IPO和再融资)和上市公司限售股权融资三种。私募股权融资是指在非公开市场向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股本进行筹资。公开发行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向公众出售股份进行融资。上市公司限售股权的融资指协助上市公司在政策禁受期的股权,通过特殊的结构安排进行融资套现。股权融资一般按照融资额一定的比例收取财务顾问费,其中私募较公开发行收取的比例稍高。 四、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业务 资产管理是指以我行庞大的公司和个人客户为目标客户群体,根据特定客户的特定需求和风险偏好,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理财服务。相对于我行推出的通用性较强的个人和公司客户理财产品,资产管理服务侧重于为高端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较强的专户理财服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收费一般分为两部分:按照所管理资产的规模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例如可以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日均加权净资产1.5%收取;按照投资收益分成,例如按照实现收益总额的25%作为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人的报酬。 五、银团贷款财务顾问业务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银行可分别或同时作为银团贷款的牵头行、参加行或代理行牵头组织、参加或代理银团贷款。银团贷款财务顾问是指我行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银团筹组、融资提供的全过程咨询、顾问、文本制作等增值服务。 六、融资顾问业务 融资顾问包括两种:传统融资顾问服务;有限追索或无追索项目融资顾问。融资顾问业务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延伸的增值服务,目的是为客户提供专业融资服务,提升我行信贷业务的服务层次。融资顾问费一般按照融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以客户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合同或第一笔资金到账为成功标志。 七、结构融资顾问业务 结构性融资产品是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重组,以私募或公募的形式为客户筹集资金。相对于银行贷款,结构融资属于直接融资范畴。结构性融资产品是为了适应我行客户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而设计,可以充分利用客户拥有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债权或股权进行融资。我行在结构性融资业务中可以承担财务顾问、交易安排人、受托管理人和发行安排人的角色,从中收取财务顾问费、受托管理费、交易安排费等。 八、企业发债财务顾问 企业发债财务顾问是指我行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企业债发行的主承销或顾问咨询服务。 九、政府财务顾问业务 政府财务顾问是指我行向各级政府就宏观经济、国企改革、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项目或重大项目融资、金融资源整合、产业咨询、区域经济发展等提供专业咨询和策划工作。政府财务顾问主要依托我行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通过高层营销,确立与地方政府的长期战略性合作关系。 |